关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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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关于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一、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大力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一系列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服务农民进城务工。2、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对在我县区域内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对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享受促进就

2、业创业优惠政策。3、将具有我县户籍,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员,城市规划区内的新被征地农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享受农村低保的农业转移人员纳入就业援助对象,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4、创新培训模式,有计划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结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特点确定职业培训工种,提高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的针对性。落实职业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支持企业对在岗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展紧缺工种培训,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农村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将所有有创业要

3、求和培训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纳入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补助范围。至2020年,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95%以上。5、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就业服务终端以及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劳动99三版),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延伸至乡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诚信用工企业,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实时提供就业信息。6、对进入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农村劳动力给予国家助学金奖励政策,享受三年免除学费优惠政策。二、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城镇社会保险。1、本县农业转移人员

4、,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居住地参加或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对经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并自行缴费的,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本县农业转移人员,未稳定就业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本县农业转移人员,可先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待稳定就业后,按规定在居住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

5、社会养老保险在参保缴费期间跨县(市、区)转移的,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农业转移人员被我县企业吸纳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自愿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失业保险费的,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凡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应当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业转移人口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4、建立全县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县乡两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6、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有序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维权政策,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企业用工备案,到2020年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适时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完善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农业转移人口。2、落实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突出对建筑、交通、水利、电力等施工企业及发生过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的监控,从源头治理和预防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推进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落

7、实,确保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贯彻执行,建立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面落实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加大打击欠薪违法犯罪行为。3、加大劳动用工执法力度。建立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和书面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调解仲裁处理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招用异地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工单位执行同工同酬,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规范企业用工,保障企业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享有同等待遇。4、依法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农业转移人口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4月3日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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