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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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9 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9 篇在现实社会中,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 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那么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 以下是收集的医疗废物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 要的朋友。1、 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 传、提高认识。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 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 发生时的紧急 处理措施。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方案,并 实施。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5、管理医疗废

2、物档案资料。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 解决。一、立即报告院感科。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 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三、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 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 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 应当进行消毒。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 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 。六、采取适当的平安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 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七、工作人员应

3、当做好卫生平安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 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 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 措施预防类似 的发生。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 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 签名 等工程。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 疗废物。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 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 签名。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 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

4、的 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 健康损害。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 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 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三、被 HBV 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 24h 内注 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 注射乙肝疫苗。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 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 当在标签上注明。二、一次性使用医

5、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 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 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 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 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五、盛装的医疗废物到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 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 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 废物不得取出。八、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外表应当有警示标识, 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 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 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 标识。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 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五、设 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

7、物。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 4 时 30 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 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 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 垃圾贮存房。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 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 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 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

8、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 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 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 本方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第三条 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主

9、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 物的平安管理。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标准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 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 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 法和工作要求;(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 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 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

10、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 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 职业卫生平安防护。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 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 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 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平安防护工作;(三)负责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 理工作;(四)负责 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

11、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 理措施,并在 48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 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 1 人以上死亡 或者 3 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

12、重大事故时,应当在 12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 急处理措施。县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12 小时内逐级 向省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 3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 故时,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方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 施。县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6 小时内逐级向 省级人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级人民

13、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 6 小时内向 报 告。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 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 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 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平安防护和紧急 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并 实施。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 物实施分类管理。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 物:(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 用包装

14、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 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 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 当在标签上注明;(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 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 构处置;(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 由专门机构处置;(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

15、 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 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 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到达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前方 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 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 废物不得取出。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 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到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3/4 时,应当使 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 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外表应当有警示标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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