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讨论X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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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讨论X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X,男,汉族,初中文化,X年10月出生,东源县北山镇和善村人,X年1月参加工作,X年7月入中国共产党,X年8月至今担任和善村治调主任职务。X所犯错误的主要问题是:X年度该村社会治安混乱,矛盾凸现较多,重复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群众意见大,年度考核位居全镇末位,被镇综治委列入“重点整治村。被列管后该村综治工作仍未得到重视,大量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隐患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X年度被镇综治委继续列为重点整治村。同时,该村村民刘某X年5月因职务侵占罪被X人民法院一审判刑一年,于X年5月7日刑满释放,X身为治保主任却知情不报。X年镇委对该村班子整建时,其仍然隐瞒不报,以至X被选进村支委工作。鉴于上述事实,X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和善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直接责任人,本应履行职责、维护本治安责任区社会稳定,但全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期被动,连续两年考核处于全镇末位。并且对重大社情隐瞒不报,造成工作被动,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挽回影响,于X年8月5日上午北山镇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应到9人,实到7人,2人因事请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X条第一款之规定,入会人员在讨论中形成了一致意见,决定给予欧启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共北山委员会X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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