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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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加 快我市自主出口品牌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自主 出口品牌发展的意见 (津政发 20075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评选及管 理,以企业自愿申报、免费参评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重点培育 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负责“天津市重 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评选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成立“天津市重 点培育

2、和发展的出口品牌”评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 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评选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委、 经委、农委、科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商局、质监局、 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评选工作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对外贸易发展处。第五条 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审议通过由评选工作小组办 公室提出的评选和管理办法;负责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入 围名单进行差额评比,以综合评分值作为重要依据,结合行 业特点、企业类型等因素,提出入选名单。评选工作小组办 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小组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评选和管 理办法的拟定和修改,并提交评选工作小组审定;负责年度 评选的规划和总结;

3、 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 资格审查 ;负责入 围名单的确定并提交评选工作小组。第三章 申请资格条件和评选指标第六条 “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实施动态 管理,每年评选一次,入选品牌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自动 取消资格,企业重新提交申请。第七条 资格条件。申请“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 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在天津市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三)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四)申报类别商品 (按照海关归类规则分为二十一类, 不含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见附件1)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 100 万美元。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在中国

4、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 区)均已注册商标。(七)商标注册范围(核定使用商品)涵盖申报类别商 品。(八)商标首次注册地在中国关境内。(九)商标所有人为中方。(十)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出口商品无检验 不合格经历。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社会责任等法律法规 规定。第八条 评选指标。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 列评审指标打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2 ):(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 计专利)数量。2、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进入中国高新技术产 品目录、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数量。3、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4

5、、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情况。(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 织生产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9000 系列、 GMP、 HACCP 、 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 )和 行业认证情况。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0 系列)认 证情况。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0系列)或社会责任标准 (SA8000)认证情况。(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1 、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2、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3、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市场份额(在同一类别商 品所有

6、申报企业中排序) 。4、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四)知识产权保护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数量,拥有国外专利数量。(五)全球化经营 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 地数量。(六)社会评价1 、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 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数量。类别:出口名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颁发机构: 国家级为商务部、 国家质检总局、 工商总局; 市级为市人民政府、商务委、质监局、工商局。第九条 申请材料。企业在申报时应如实提交以下书面 材料(各项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在有效期内) :(一)“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

7、牌”申报表及电 子版(见附件 3)。(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表(复印件) 。(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行业认证、环境 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证 明材料(复印件) 。(六)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资企业需报 送商标所有人为中方的证明材料。(七)专利证书(复印件) 。(八)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 料。(九)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 (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十一)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 2007 年

8、)及前一年度 ( 2006 年,下同)海关统计出口额(企业申报,以商务主 管部门核对海关出口数据为准) 。(十二)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证明(企业申报,以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当地税务或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出口额证明或销售额证明中的企业应与申报企业名 称相一致。不相一致的,应提交出口企业为申请企业子公司 的证明材料)(十三)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的证 明材料。(十四)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 料。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十条 每年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下发开 展评选活动的通知,布置安排评选工作。第一条 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填报并准备相关申请材 料,提交到所属区(县)外经贸主管部

9、门。区(县)外经贸 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签署推荐意见统一上报评选工作小组 办公室。第十二条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 围名单,并将材料汇总提交评选工作小组审定。评选工作小 组对入围名单进行评比,以综合评分值作为重要依据,结合 行业特点、企业类型等确定入选名单。第十三条 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通过天津商务网等媒体 向社会公示入选名单,征求社会各界对入选品牌的意见。公 示一周后,由评选工作小组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由天津市人 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发文公告。第五章奖则第十四条 入选“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及 符合资格条件入围参加评选的企业,在其有效期内,按规定 享受我市有关政策支持和资

10、助。第六章罚则第十五条 企业申报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如发现采用谎 报数据、提供虚假材料和凭证等不正当手段的,将取消企业 两年内申报资格,对已经入选企业取消其称号,提出通报批 评,并向社会公布,追缴所得。第十六条 对入选 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 的企业,在其有效期内,如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违法违规行 为,暂停或撤销其称号。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 我市入选商务部出口名牌的企业不参加评 选,自动列入 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 ”,并可享 受我市有关政策支持和资助。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负 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商品类别(按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分类)一、活动物;动

11、物产品。二、植物产品。三、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 动、植物蜡。四、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 制品。五、矿产品。六、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七、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八、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 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九、木及木制品;木炭; 软木及软木制品; 稻草、 秸秆、 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框及柳条编结品。十、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浆; 回收(废旧) 纸或纸板; 纸、纸板及其制品。十一、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十二、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 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十三、石

12、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 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十四、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 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十五、贱金属及其制品。十六、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 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十七、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十八、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测、医疗或外科用 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 件、附件。十九、杂项制品。二十、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I一、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附件 2评审指标评分标准一、研发创新能力( 10 分)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 1 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

13、 0.5 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得 0.25 分;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 4 分,一项市级科技进 步奖或进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 出口目录得 2 分;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得 5 分; 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 5 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 订得 4 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 3 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 10 分。二、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 15 分) 每通过一类认证(如前述,共三类,每一类中通过任何 一项认证均可得分)得 6 分,但累计不超过 15 分。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40) 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达到 100 万美元得 5 分,每增 加 100

14、万美元加 1 分,但累计不超过 20 分。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等于(或低于)前一年度得 0 分,每增长 5加 0.5 分,但累计不超过 5 分。申报类别商品上年度出口市场占有率。在所有申报企业中按照同一类别商品出口额大小进行排名,排第 1 位的得 5 分,排第二位的得 4.5分,依此类推,最低为 0 分。企业上年度销售额达到 2000 万元人民币得 1 分,每增 加 1000 万元加 1 分,但累计不超过 10 分。四、知识产权保护( 10) 每在海外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得 1 分,每拥 有1项国外专利权得2分,本项累计不超过10分。五、全球化经营( 10) 每在海外设立一个营销机构

15、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得 2 分,但累计不超过 10 分。六、社会评价( 15) 曾获得“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或“中国名 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一个荣誉称号得 6 分;曾获得一个 市级荣誉称号得 3 分。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 15分。附件3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申 请书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所属区(县):天津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制序号提交资料名称页码1“天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4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统计报表(会计事务所 出具);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 责任体系和行业认证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6境内外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报送商 标所有人为中方的证明;7专利证书(复印件);8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中国咼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注明的产品名称和目录序号。对未进入 上述目录但确属高新技术产品的,视情况由市科 委及相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9咼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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