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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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 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现有未出售的住房和教工宿舍。第三条 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全部提供给无房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 业化的管理机制。第二章 管理部门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实行管理职能 , 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 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第五条 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由后勤服务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周转

2、房的维护、清洁等工作。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的收取。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配合后勤管理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第三章 租住对象第八条 本校正式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且符合以下租住条件方可租住:1. 本市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2. 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3.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4. 因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安排者;第九条 已在三元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租住周转房者不再重复租住周转房,但允许因工作所在校区的改 变申请调整;第十条 停薪留职者、出国留学(包括港澳台地区)者不予租住学校周转房。第四章 租住程序第十一条 凡要求租住学校周转房者,由本

3、人填写租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和人事处签 署意见,后勤管理处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按十九条规定统筹安排, 通知入住,由后勤管理处监管科代表学校与租户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者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第五章 租房期限第十三条 为了执行国家货币分房政策,鼓励教职工在外购房,对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学校仅 提供自签约租房日起不超过三年的过渡周转房,住满三年时须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 者,在房源情况容许时,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延长租房期,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按第二十 一条规定收取。第十四条 教工周转房最长租住期限为四年

4、。第十五条 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1. 调离学校的;2. 解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出国留学的;3. 开除、除名、解聘、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4. 本人或配偶在本市另有住房的;5. 其他依本规定应退房的。第十六条 办理退房手续前, 住户应自行办理管道燃气、 网络电视、 电话等项目的报停结算, 结清房租、 水电费、清洁费、治安费等,将室内地面、洗手间、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后勤管理处检查认 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第六章 住房分配原则第十七条 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教职工周转房安排在本人主要工作的 校区

5、,工作地点变动后,其租住地点可申请作相应调整。第十八条 由于学校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原则上单身职工和单职工按床位租住,双职工按一 房一厅租住,每人租住面积平均不少于 5 平方米,博士毕业或中级职称以上的教职工每人租住面积不少 于 9 平方米。具体视当时房源情况而定。第十九条 周转房租住的安排按教职工职务(职称)、工龄等计分排队,按排队顺序在学校提供的房源 中挑选。计分规则参照广中医后 20024 号文件广州中医药大学租住教工宿舍管理办法执行。第七章 租金收取标准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周转房租住期限内,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房租按广州市规定的成 本租金标准(即每平方米租金 13.

6、5元X使用面积)收取。第二十一条 在三年期限后仍符合租住条件而需继续租住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重新 填写租房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后需交纳租房押金 1000 元,按成本租金的 2 倍计收房租。每次延 长租住期都需到后勤管理处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房押金在本人退房时无息返还。第二十二条 租住期限届满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退出周转房。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两个月以内的, 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 3 倍收取,逾期两个月以上按 5倍收取。第二十三条 住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承租人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为止。由后勤管理处根据 每位教职工租住面积(合租房按每人均摊面积)通知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7、。自交费人员由财务处负 责收费。逾期不交付租金的,每逾期 1 日应支付月租金 2%的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煤气、冷气、电话、网络、电视、保安、清洁、物业等 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校方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 解决住房问题。第二十五条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到校工作后,其住房条件依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 房屋管理第二十六条 住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学校周转房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疫和治安工 作由各校区的相关部门负责。承租人应配合职能部门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学校公 有住房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等职能部

8、门的工作检查,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 境卫生等各项工作。第二十七条 住户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住房的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 的完整。属自然损坏的室内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及时报学校的相关部门维修,但水龙头、灯具等易损坏 的除外;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学校收 回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第二十八条 住户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 水垃圾。第二十九条 住户必须注意用电、 用水安全, 不得乱接电源、 乱拉电线。 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 其后果由本人

9、承担。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的,承租人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 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条 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积极有效的排除火灾隐患,规定不许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 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第三十一条 租住人员严禁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开墙洞。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改 造和拆卸室内设备、设施等。租住者违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屋内设施者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 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回租住房,同时对当事人处以自事发当月房租5 倍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租住人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如有乱搭乱建,应

10、立即拆除,否则除对所间隔(搭 建)面积按成本租金 3倍计收房租外,学校有权强制拆除。第三十三条在退回周转房时,按广州市有关文件规定, 不得私自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应保持房屋完好;退房后学校不负责补偿原自费装修费用。第九章租住纪律第三十四条申请租住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 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收回住房,并按以下办法给予罚款:集体宿舍每床位每天60元;单房80元;套房每天100元。最高罚款总额:集体宿舍每床位不超过10000元;单房不超过15000元;套房不超过20000元。罚款直接在个人工资账户中扣取。第三十五条租住人员应遵守学校的

11、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一经发现,除收回住房外,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六条未经同意擅自入住学校公有住房或强行占房、占床位的,除按规定收取租金和限期搬岀外,同时按第三十四条罚款办法给予罚款,并报监察部门处理。第三十七条如原来已租住学校周转房,因工作所在校区的改变,申请租住新校区住房,必须在取得新租住房钥匙之日起15天内退还原租住房,逾期不退者,按强占住房处理,按第三十四条处罚。第三十八条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岀租、分租、调换住房,或私自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性质,利用周转房谋取私利。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没收非法所得,收回周转房,取消再次租房资格, 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

12、款,情节严重者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第三十九条后勤管理处有权根据学校房屋使用变化情况对租住人员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承租人应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统筹安排,先入住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按第三十四条处罚。第四十条教职工办理退租学校周转房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若私自保留或配制原承租房钥匙,擅自将学校周转房交付他人使用,除对入住者给予罚款200元至1000元处罚外,对提供周转房钥匙的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第四十一条因学校发展和规划(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环境治理等)需要,要求承租人迁岀原住房,承租人应当配合学校

13、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不得借故阻挠,对拖延时间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住房给予罚 款,并限期搬岀。因故意阻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罚款等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在租住人员或租金标准变动后,后勤管理处应及时通知财务处调整房租。后勤管理处每半年与财务处核对一次房租的计扣情况。第四十三条教职工有向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反映、检举其他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合同编号:岀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中医药大学后勤管理处承租方(以下简称乙

14、方):工作单位:电话:一、甲方审核同意乙方短期租住我校教职工周转房。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甲乙双方签订以下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乙方承租校区教职工周转房栋室,房型为租住面积 ,租金标准 元/每月租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二、甲方保障乙方享有合法权益,甲方服务承诺如下:1、做好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确保乙方正常使用。2、做好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清扫服务。3、接到损坏报修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三、承租周转房租金,乙方愿意按月从本人银行账户中扣除,租赁房每月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以及物业管理费等

15、费用,乙方承诺照单支付(均不得以保证金抵扣)。乙方银 行帐户存款不足按逾期不交租金处理,每逾期1日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四、超过租赁期限协议自然终止。乙方若需延长租赁期限,在甲方房源许可的情况下,经审批同意可延 期一年,必须重新签订租赁协议,房租按成本租金的两倍计收。五、 乙方延长租赁期限,须向甲方交纳租住周转房保证金 元,甲方在乙方租赁期满结清所有 费用退房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逾期不退房,又未经批准延期,甲方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六、乙方应在租住期满一个月内退岀周转房,在未经批准延期又不及时退岀者,逾期两个月以内其房租 按成本租金的2倍收取,逾期两个月以上按 5倍收取。七、乙方入住教职工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不敲拆墙体,不拆卸室内设备、设施,不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不占用公用区域。如有违反必须修复及赔偿,甲方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八、乙方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九、乙方不得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十、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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