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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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职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各个科室内环境卫生。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2、不准在办公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废旧物品。4、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职责分工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楼道围裙、楼梯扶手、仪容镜、窗台的保洁工作由保洁员负责,每一天清扫一次。医院的会议室由保洁员每周打扫一次。2、各科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四、职责要求1、医院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工作

2、。2、保洁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扫垃圾后要及时冲洗干净垃圾箱。3、医院各科室人员应每一天下午下班之前将本科室的卫生清扫干净,并服从卫生督查小组的批评意见。4、全院职工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五、医院的环境卫生由卫生督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委会。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二)一、组织成立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使学校的卫生工作经常

3、化、制度化。二、全校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分担区、处、室、卫的卫生包干,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三、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打扫,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公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四、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进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五、各办公室、教室和各科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保持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用具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六、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

4、学生一律不涂口红和指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七、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每周不少于一次。八、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三)一、_成立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使学校的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二、全校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分担区、处、室、卫的卫生包干,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三、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打扫,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公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

5、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四、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进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五、各办公室、教室和各科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保持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用具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六、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涂口红和指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七、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每周不少于一次。八、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

6、重要依据。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四)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随地吐痰、乱扔污物、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2、在工作室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3、在楼道内存放自行车、物品等。4、乱贴标语、宣传广告。5、诊疗区域内吸烟。6、医疗废物不按规定收集存放。7、各部门按要求做好院内控烟工作。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职责分工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病房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3、预防保健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场所和病房及职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

7、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科室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四、职责要求1、卫生员按时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清扫工具有序存放在规定地点。2、卫生员定期做好洗刷和消毒垃圾箱和清扫工具、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工作。3、职工宿舍、科室办公场所及病房内部的干净整洁,屋内物品放置整齐,适时持续通风,保证空气清新。4、医护人员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5、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指导意见。办公桌椅、地板每一天至少清洁一次,门窗和墙面每月至少清洁一次。6

8、、医疗废物管理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五、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周对各科室环境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六、对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对不能履行保洁协议的卫生员,按照卫生保洁检查结果,予以扣罚工资或辞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五)为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院内卫生达标职责制度(1)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

9、本单位门前职责区和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务必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3)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地填埋。二、村委会五项制度1、保洁员岗位职责制度(1)热爱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村口、村内、街巷要每一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3)通村路口要经常持续清洁卫生。(4)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处理。2、家禽、牲畜圈养制度(1)凡村社内的家禽、牲畜一律实行圈养,不得随意在街上乱蹿。(2)家禽、牲畜粪便等,需要沤制有机肥料的要堆积

10、到农户自己的田间地头或其他非公共场所,需要作为饲料、燃料储存的要堆积到自己院内或其它非公共场所,没有利用价值的要集中清运到垃圾填埋场。(3)家禽、牲畜的垃圾不得堆积在通村路、村口、街巷等公共场所。3、农户和各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门前和院内卫生达标职责制度(1)农户主要负责门前职责区内和自家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2)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要负责本单位门前职责区内和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3)农户和驻乡部门延伸机构、个体工商户、企业,每一天清扫的垃圾务必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堆放池内,不得随意堆放。(4)生产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垃圾产生的单位或农户负责自行清运到指定

11、的填埋场。4、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1)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要全民参与,农户负责自家门前职责区和自家院内垃圾每一天的清扫、清运。(2)户与户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垃圾的清扫、清运。(3)村委会负责对农户门前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4)包村干部要不定期对职责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5、农村环境卫生评比制度(1)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每月对全村各个村社道,各户门前的卫生清洁状况进行检查。(2)对检查结果进行排队,并对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差的进行批评。(3)对连续多次获得表扬的农户要进行流动红旗表扬。(4)对检查状况实行一周一评比,_月一总评,评出先进,鞭策后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六)第一条为依法加强

1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_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

13、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14、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

15、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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