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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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XX电规章2016第 66号XX电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XX电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编号CPIMDCFRD-04-28-2016-03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修编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1.明确制度修订的目的。2.细化管理内容。3.明确工作责任。4.理顺工作程序。5.增加考核内容。6、部门及人员变动解释部门安环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安环部安全监察专责XX电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2、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损坏和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专业技术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 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本规定由安环部、生产技术部负责实施.(一)安环部职责 1.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上岗按要求进行。2.参加起重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

3、转工作。3.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和协助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研究处理。4.安环部进行监察与考核。(二)生产技术部职责1.及时制订和修改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重大危险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3.在生产安排上要确保设备中修、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4.生产技术部负责进行处理与考核。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第五条 起重机械各工作单位及专业班组,应根据所辖起重设备建立健全如下规章制度:1.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保留好原始资料(建立台帐)。2.根据起重设备类型,工作环境制定安全操作危

4、险点控制措施。3.保管随机技术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书、证明书、图纸等。4.班组应设立周、月、年起重设备定检项目检验记录本。5.起重设备润滑部位、极限开关、锁定装置、电源、开关等图纸。6.二级单位应制定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制度。7.制定大件标准化起重作业程序(如汽轮机汽缸盖、发电机转子、变压器吊芯等)。8.设立起重设备试验、检验、检查、检修记录。9.起重人员岗位责任制。10.起重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第六条 起重作业汇报规定1.重大吊运工作应事先编写吊运方案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交底,讲明危险点及控制措施。2.吊运重物要按如下要求汇报:所吊物件重量大于7吨或价值超过8万元,要向厂安环部、生产技术

5、部汇报。3.发生起重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应立即向安环部汇报,严重损坏时还应同时向厂有关领导汇报。第七条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1.应按使用周期进行常规大小修工作。2.起重机械各润滑部位应定期进行润滑工作。3.钢丝绳应按规定进行清理并涂以润滑油或润滑脂。4.各类索具或备用钢丝绳应固定地点保存。5.安全防护装置发现性能异常,应及时修理或更换。6. 制动装置有缺陷或异常应及时处理。7.起重设备维修时,更换的备件应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相应的许可证、合格证。电梯的维护检修服务由签约服务单位进行。第八条 起重机械检查与检验的要求1.起重机械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2.起重机械按周、月、年定检内容进行检查。3.发现起重

6、设备缺陷和隐患及时上报。4.导链和索具按规定进行年检。5.起重设备按规定申请年检。6.接到上级检验报告后,应按期限进行整改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和缺陷。7. 及时反馈起重机械大、小修及整改后的设备状况和以书面形式反馈整改情况。8.应主动和及时申请复检。第九条 起重操作通则1.起吊工作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吊运开始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出铃声或报警。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吊运物件只许一人指挥,非专业人员不得指挥起重工作,对紧急停止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4. 起重机主电源送电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只有确认起重机

7、上及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送电。5.工作中突然断电或电压大幅下降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6.在露天作业风力大于6级时,停止工作。7. 进行起重机械保养时,应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8.下列10种情况严禁进行起吊操作(十不吊):超载、被吊物件不清时不吊、指挥信号不清时不吊、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起吊物滑动时不吊、被吊物件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起重设备结构或零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不吊、歪拉、斜扯不吊、工作地点昏暗,无法看清

8、场地、被吊物件和指挥信号看不清时不吊、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时不吊、大型吊运工作无安全措施方案不吊。9.起重机运行时,严禁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靠打反车制动。10.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11.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12.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得从他人头上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13.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在有障碍物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距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通过时,应高出障碍物半米以上。1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起重机的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有小高度(0.2米0.3米)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15.吊运有害液体

9、、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检查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16.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留有规定的安全圈数。17.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重物等与输电线的距离应符合要求。18.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19.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2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自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起重机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重量应降到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21. 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同时上升或下降主副钩。22. 起重机上所

10、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接地,司机室用绝缘材料铺设。2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起重机操纵室应备有灭火器。24.绑挂时,两根钢索之间夹角一般不大于90度。特殊情况也不得大于120度。25.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统一指挥。26.地面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面的背面,防止被重物意外倾落砸伤。27.吊运开始前,必须指挥周围人员退到安全位置,然后才能发出信号。28.捆绑钢丝绳与钢梁等有棱角物之间必须加防磕措施。29. 炉内或其它载人吊斗用的卷扬机、钢丝绳及吊斗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好。作业时各滑车点卷扬机等需设专人监护,确保安全。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消除隐患方可重新工作。第四章 附则1.本规定XX电厂安环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手册第六章 附件1.XX电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流程图2.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1附2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制度名称XX电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度编号CPIMDCFRD-04-28-2016-03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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