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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资金管理上,坚持报账制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报账提款、集中支付、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办法。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报账支付以项目实施单位为基本报账单位,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汇审报账单位。资金支出应先由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计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检查或验收合格后,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拨付资金。1、项目建设管理“四制”落实情况;(1)项目法人责任制执行情况按照要求,建立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确定该项目法人为新乡县水利局,由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建设。(2)工程招标
2、及投标情况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项目计划下达后,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代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规范招投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招标过程中除财政、水利部门参加外,纪检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等单位也参与,多部门联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受理投诉。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3)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为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我县与河南省新乡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部签订了
3、新乡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按照所授权范围对工程实施了全过程监理,并编制完成了工程建设监理报告。(4)合同管理和落实情况新乡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的要求 ,在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监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严格按照有关条款的要求,项目法人分别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项目建设中,合同均得到圆满落实。(一)落实“四制”。一是项目法人制。二是招标投标制。工程的建设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三是工程监理制。四是合同制。项目法人单位要与有关施工单位、企业等签订合同,完善手续,确保质量。(二)群众监督。推广受益群众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的机制,在专业监理基础上,继续实行“农民签收制”,延伸和完善项目工程“四制”。各项目村推选责任心强、一定协调能力的群众代表负责工程全程监督,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材料的质量与数量等,由群众代表签字。群众监督员同时做好协调工作,协助水利部门和乡镇政府,衔接和组织好各项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施工期间,项目村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杜绝出现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