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类企业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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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矿类企业,目前比较具体规定的是针对煤矿开采企业,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其规定和以下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发文部门:财政部发文字号:财会字19994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加强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的会计核算,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2号)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

2、我们分别制 定了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附件一: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一)会计科目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 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企业应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 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 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二)账务处理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

3、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 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勘探开发成本一XX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一应交探 矿权使用费”科目。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 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勘探开发成本一XX项目”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一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一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一XX项目”科目,贷

4、记“银行存款”、“应 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地质成果”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一XX项目” 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一勘探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勘探开 发成本一XX项目”科目。石油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勘探开发成本一XX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并转入开采的,形成资产的部分,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贷记“勘探开发成本一XX项目”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经批准予以核销,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勘 探开发成本一XX项目”科目。勘探结束全部未形成地质成果的,经批准核销已发生的勘探

5、开发支出,借 记有关科目,贷记“勘探开发成本一XX项目”科目。二、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一)会计科目企业应在“无形资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 形成的采矿权。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明细科目(外 商投资企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明细科目,下同), 核算企业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企业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采矿权使用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采 矿权使用费。(二)账务处理企业申请取得采矿权,其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当期管

6、理费用。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采矿 权使用费,借记“管理费用一采矿权使用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一应交采矿权使用 费”科目。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 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应按应交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一采矿权”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一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一无形资产摊 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一采矿权”科目。实际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其他应交款一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三、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的

7、核算国有企业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在转让时,应首先补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部 分,借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一采矿权”科目,按规定转增资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按规定上交的部分,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转让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 目;同时,结转探矿权和采矿权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一采 矿权”科目。国有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 入”科目;同时,结转探矿权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等科目。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

8、查形成的采矿权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同时,结转所转让采矿权的摊余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地质成果”科目。四、会计报表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地质成果”项目和“勘探开发成本”项目, 分别反映企业因地质勘探而获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以及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附件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一、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探矿权,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地质勘查单位按规 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地勘生产一XX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一应交 探矿权使用费”科目。地质勘

9、查单位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 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应直接计入地勘生产成本。地质勘查单位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地勘生产一XX 项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一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一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二、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采矿权,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应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地质勘查单位应交 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一应交采矿权使用费”科 目。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除

10、应交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采矿权价款。应 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地质勘查单位应在“无形资 产”科目下增设“采矿权”明细科目,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一采矿权”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其他应交款一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 产一采矿权”科目。实际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时,借记“其他应交款一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三、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地勘生产发生的各项成本以及结转地勘生产成本,按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有关地勘生产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自行出资勘查

11、发生的地勘生产成本,没有形成地质成果的,应 转作损失,从“地勘生产”科目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地勘生产”科目。四、地质勘查单位经批准转让探矿权或以探矿权对外投资,按现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关于转让地 质成果的规定处理。地质勘查单位经批准转让采矿权,按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一多种经营 收入”科目;同时结转所转让采矿权的摊余价值,借记“经营成本一多种经营成本”科目,贷记“无形资 产一采矿权”科目。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重申矿业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政策2006-10-12日前,经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重申了矿业企业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的有关政策

12、规定。 按 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允许矿业企业的矿产资源勘查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的政 策,对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财务处理,通知重申,企业申请取得探矿权按规定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 和价款均可作矿产勘查成本处理。企业在矿产勘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发生时作矿产勘查成本处理。 矿产勘查完成后,其成本区别情况处理:形成地质成果的,转作地质成果处理;没有形成地质成果的,转 入当期损益。 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财务处理,通知强调,企业取得采矿权按规定交纳的采矿 权使用费,作管理费用处理;企业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价款作无形资产处理,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 摊销。企业在矿产勘查和开采过程中发生的工具、器具、仪器、设备等资产购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标准 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不得在购置时一次转作成本、费用。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 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有关支出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 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 9 9 94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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