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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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工作条例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目录第一编 总 则第二编 权利与义务第二章 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义务与权利第三章 监察人员的义务与职权第三编 监察内容第四章 劳动纪律监察第五章 公司档案、各种证件、公章等监察第六章 招投标监察第七章经济合同监察第八章员工行为监察第九章管理人员利用职务职权参与或变相参与公司所属业务项目监察第十章人事监察、绩效考核监察第十一章制度监察第十二章集团总裁办例行及专项监察第四编 监察程序第十三章监察程序第十四章监察保密制度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编 总 则1. 监察概念本规范所述监察均指内部监察,是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

2、价、 反馈,对公司内部人员可能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及必要时采取听 证,对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的建立、 健全进行调研, 从而向公司管理决策层提供 经营、管理上的客观信息,协助管理决策层及时完善操作规范,节流堵漏。2. 目的健全企业管理,完善企业运行机制;2.2 规范员工职务行为;规范企业与员工关系; 完善内部监察规范体系,规范监察工作。3. 权责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监察工作由集团总裁办统一负责。负责监察工作的人员根据本管理规范开展监察工作。集团总裁办负责本管理规范的解释、修订和执行。 总裁办在行政管理体系上直接向总裁负责,接受总裁的指挥、监督。 总裁办定期向集团总裁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

3、监察成果提 出报告并将相关的建议与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4.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用于广西弘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集团、各子公司、 各项目。5. 监察原则监察工作原则:切实有效、及时监察;监察行为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有理有据、客观廉洁、忠诚守密; 回避原则:内部监察人员与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6. 监察依据具体事项的监察范围不限于本管理规范的规定;本管理规范生效后施行的法律 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均可以成监察的依据。监察结果如认定被监察行为违规的,应有生效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会议纪要的明确规定为依据 如被监察行为在现有生效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中无明确规定

4、,但此种行 为对公司利益确实造成重大影响及危害的,总裁办应呈报集团总裁,经集团 总裁书面认定 /OA 认定该行为确属违规行为并决定处理方法后,总裁办方可 进行通报等处理。第二编 权利与义务第二章 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义务与权利1配合义务 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在总裁办提供了集团总裁(或其授权代表)签批同意开展 该项监察工作的文件后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总裁办季度 /月度工作及资金计划 表或 OA 流程文件或会议纪要) ,对总裁办的工作须给予配合, 及时提供有关 资料,如实陈述事实情况等。被监察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接见监察专员或拒绝跟监察专员谈话; 被监察单位或个人不得拒绝、 无故拖延向监察专员提供合同、

5、招投标档案、财务、 相关证明材料或资料等;2 回避申请权 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怀疑监察专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与被监察事件、部门、人员 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察的公正性的,有权向总裁办负责人提出相关人员 的回避申请。如总裁办负责人维持原监察专员的构成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 有权向集团总裁提出监察专员回避申请,集团总裁最终决定相应人员是否须 回避。3 监察过程中的抗辩权 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在监察专员根据集团总裁签发的文件进行监察调查时,对 有关事实认定或监察依据的适用有权提出抗辩。监察专员应认真听取被监察 单位或个人的抗辩,并在监察报告中列明抗辩的内容;监察专员有权决定对 被监察部门或个人的抗辩是否采信。4

6、申诉权 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在监察过程中, 有权向总裁办负责人或集团总裁提出申诉。 申诉的内容可以包括下列事项:监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监察专员有无以权谋私的行为; 监察专员对事实的认定是否客观、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有生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作为监察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适用是否恰当;其它可以申诉事项。第三章监察人员的义务与职权1. 监察人员与被监察的相关人员有亲朋关系及亲密的工作往来,可能影响监察的正常进行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或在监察负责人的要求下回避,以防监察 立案取证工作中产生舞弊或不公的行为。2. 监察人员应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依规监察。做到严谨、稳健、负责。 不得隐匿不

7、报或与被监察单位或个人串通,隐瞒事实真相。3. 监察人员不得接受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任何馈赠、费用报销、宴请等。4. 监察人员不得借监察谋取私利。5. 监察人员对监察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需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6. 监察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如违反上述条款的,一经发现并证实,根据其程度 给予教育、批评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予以开除或追究其法律责任。7. 根据监察计划安排或总裁、总裁办指定的各项监察项目,有权对各部门及公 司调阅、查询、复制有关的资料,有关部门及公司应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必 要的工作条件。8. 监察人员有权要求被监察当事人对监察调查取证的各种数据予以签字确认。9. 根据监察工

8、作开展的需要,有权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员应就 被询问的问题如实回答并签字确认。10. 监察人员在监察过程中一旦发现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总裁办有权拟定处理意见,报请总裁批准后,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 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行或专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10.2发现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隐匿、伪报相关资料的;10.3被监察单位及相关人员通过各种途径阻挠监察工作进行,或通过各种手段, 对正当进行监察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10.4发现有妨碍监察专员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第三编 监察内容第四章 劳动纪律监察1. 有关部门是否对员工的考勤

9、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有关部门负责记 录的员工考勤数据是否真实。2. 各部门、各层级员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3. 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及约束制度是否执行完善,有无拖延、推诿致使 本部门工作没有按期完成等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第五章 公司档案、各种证件、公章等监察1. 公司档案有无按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分类存档, 档案的销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 公司的各种印章是否按公司规定保管、登记使用。3. 公司印章使用的记录数据是否按公司规定完善保存并存盘。4. 公司的各种证件是否妥善保管; 各部门需使用时是否及时请示、 登记并归还5. 公司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地 /国税证、贷款证

10、、劳动使用 证、劳动保险证、统计证明、车辆行驶证等)有无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年检。6. 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办理完规划、国土、建委、工商、税务、设计单位等政府 部门或其它单位的批文及各种证件(如:房产证、房地产确权书等)有无及 时移交有关档案部门存档。第六章 招投标监察1. 招投标监察1.1 招标管理职能部门成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无将所有发包项目进行招标 并完成登记工作。1.2 招标管理职能部门成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无故意透露“标底”内容,以达到收受贿赂的目的的行为。1.3 招标管理职能部门成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有无私自与投标单位签订经济 合同。1.4 招标管理职能部门成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

11、员,有无应当进行招投标而没有进 行招投标,直接签订经济合同。1.5 招标管理职能部门成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是否做到公正邀标、评标、定 标,是否私自引荐个人关系户进入投标,将优秀投标单位排除在外,以达到 个人目的。1.6 招标管理职能部门成员或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违反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1.7 招投标相关文件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违背集团招投标相关规定1.8 招投标过程的资料收集和考察阶段,有无将不具备投标入围资格的单位仍允 许其参与投标,造成实际陪标的现象。招投标过程中, 有无投标单位报完价之后我方更换标底现象, 或中标单位最终实 价高于我方标底价的现象。1

12、11其他违反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政策规定的行为。第七章 经济合同监察1. 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部门或个人是否按合同程序执行。 在审核、签订经济合同前, 有关部门或个人是否从经济和法律角度审查合同 的条款。2. 在审核、签订经济合同前,有关部门或个人是否直接介入资信调查、商务谈 判等工作。3. 经济合同生效期间,有关部门或个人是否检查、监督重要合同的履行情况。4. 在审核、签订核经济合同过程中, 有关审批文件上是否有规定的人员的签名。5. 经济合同签订后,是否按时移交公司有关部门归档。6. 经济合同签订后,是否有换页、增加或减少页数、更改价款项的行为。7. 子公司及地区公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有无

13、超过集团总部授予的权限或范8.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八章 员工行为监察1. 公司员工正常上班期间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办公,并打卡及有无迟到早退现 象。2.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和办公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文明办 公的规定,是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3. 员工个人有无以公司名义私下与其它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私自从事各种经营 活动的行为。4. 员工个人在联系各种业务(如:广告、工程、工程结算、园林、市政工程、 材料采购、设计、经销、设备、租赁、维修等)招标过程中,有无故意透露招标 底线或经销底线、工程结算结果,以从中收取回扣、佣金及其他等价物的行为。5. 员工个人在进行经营活动中,有无故

14、意与业务单位进行私下交易,夸大价格 向公司虚报以从中收取回扣的行为。6. 员工个人在进行经营活动中,有无将原来各项收费标准有意夸大虚报的行 为;有无在政府新政策已下调价格或可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时, 仍以原价格、 政策 等向公司虚报的行为。7. 员工个人在进行经营活动中,有无与合作单位合谋,在工程质量上有无“偷 工减料”行为,材料采购上有无“以次充好”的行为;有无工程质量不按国家建 设部及企业的有关规定条款执行的行为。8. 员工有无收受或索取回扣、礼品、红包、佣金或收受馈赠礼物价值较大的行 为,且没有向总裁办登记上交的行为。9.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九章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职权参与或变相参与公

15、司所属业务项目监察1. 各级管理人员是否以企业或单位名义为个人、 企业等提供信誉或经济担保以 及未经公司许可的各种证明、说明的书面文本。3. 各级管理人员是否以个人或亲属名义以合伙、合资、兼职等方式从事与本公 司相关或相似的经营项目或以各种参股形式参与公司设备租赁、 承揽工程、装修、 劳务等各项业务。本规定下发前已经参与的,应立即退出。4. 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本公司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 介绍 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与本公司相关或相似的经营项目。5. 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擅自将本公司的资金、账号、票 据、物资、房屋、场地、设备、器材等借、贷或租赁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 亲属或自己能从中获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6. 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 擅自将本公司的业务转让给自己的 配偶、子女及亲属或自己能从中获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7.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定或政策规定的行为 .8. 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十章 人事监察、绩效考核监察1人事监察1. 1 各部门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 有无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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