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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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最新)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工资总额调控机制,规范工资分配 行为,提高直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是总公司下属单位。第三条 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 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工资、绩效奖金、职 务津贴、认证通过奖励、年终奖等员工一切收入。第四条 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工资 总额实行总量调控,各单位对内部单位工资总额调控的方式和方法自 行确定。(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原则。正确处

2、理国家、 单位、职工的分配关系,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保持工资水平的适度增长。(三)坚持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的原 则。工资总额的调控应服务于经营管理目标,充分考虑成本承受能力 和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严格控制人工成本,实现工资投入产出的 最佳效果。(四)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职工的工资收入要与劳动贡献紧密联 系,突出岗位劳动、技术要素和业绩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地位。二、工资总额的核定第五条 年度工资总额由当年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工资储备金(或 称应付工资余额)两部分组成。第六条 企业当年的工资总额按以下办法编制。(一)企业当年提取工资总额由当年工资计划基数和追加计划数

3、构成。(二)工资计划基数第一年以上年度企业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 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增加合理因素核定。第二年以后以上年度工资 总额为参考,结合单位上年度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最终由公司考薪 会确定该年度工资总额。(三)企业因效益增长或职工人数增加,可申请追加计划。申请 追加计划时要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请表,经总公司人力 资源部同意后,报总公司考薪会审批。(四)企业申请追加计划时应遵循“两个低于”(即企业工资总 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原则。(五)人平工资水平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 倍(含2 倍) 以上的企业,工资总额应严加控制,一般不再追加计划。第七条 各

4、单位列入财务决算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应提数,当年 工资总额实际提取数小于应提数的,少提的部分计入工资储备金。第八条 总公司对挂钩工资的年度清算工作,一般于次年1 月份 财务决算前进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数以财务快报数为准,其它指标 由有关部门考核认定。三、工资总额的使用第九条 总公司对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挂钩提取与计划管理相结 合的双重调控办法。工资计划基数每年下达一次,于1 月份下达,原 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拟定;并于9 月份对单位预考核 后(各单位应于 8 月中旬将预考核资料及企业工资总额追加计划申 请表报送总公司)下达年度追加计划数。年度提取工资总额为各单 位当年发放工资总额的最高限

5、额。第十条 工资提取数与发放数之间的关系是:企业当年工资总额提取数小于发放数时,不足的部分可动用工资储备金弥补。如工资 储备金仍无法弥补发放数时,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提取工资总额中扣 除。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资总额内的一切开支,均由总公司人力资 源部归口管理,坚持做到统一、规范、透明。对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 要求单位对职工新建和调整津补贴项目以及晋档升级、发放奖金等政 策,需经总公司考薪会批准方可执行。第十二条 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套取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和奖 金。第十四条 工资储备金除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以及总公司规定的 其它的奖励性支出项目外,不得挪作它用。第十五条 单位在支付工资总额时,要符合国家有关

6、工资支付法 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 单位工资分配中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出台重大改革方案应符合法定程序。四、工资总额的检查监督第十七条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对各单位工资总额的 提取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工资总额应提取数或工资总额包干数以外 另提工资,以及发放数超过总公司下达计划数的,上述部门有权责令 其更正,并在下年度应提数或计划数中加倍扣回。第十九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除责令更正外,还 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五、具体管控措施第二十条 建立预防机制,履行告之义务。每年 1 月份根

7、据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我公司工资总额的相关文 件精神,结合我公司上一年度的工资开支状况,运用公司工资总额的 核定办法核算我公司的工资计划基数及分配给下属公司的工资计划 基数。将工资计划基数分配到每个月的份额,确定每个月的预警线。 当月工资额超出预警线的 2%,人力资源部要对考薪会及财务部门提 出书面告知。9 月份追加计划数确定后,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将 前 9 个月超出预警线部分补回。考薪会可根据各单位超出预警线情况,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 以实现我公司提取工作总额总体可控。第二十一条 下属公司工资管控及预突发情况提前申请。在每年的 1 月份确定下属公司工资计划基数后,原则上不再变 动

8、。下属公司要严格把控应发工资额,不得超出。具体管控办法,由 下属公司自行确定。如果因为生产需要必须增加工资额的,至少要提 前 4 个月提出预算,并出具详细的增加工资额报告和企业工资总额 追加计划申请表,报公司总部考薪管理会。经考薪管理会通过后方 可执行。第二十二条 协助财务部实现具体的管控方法。为了合理规避集团公司对工资总额的管控,人力资源部要全力配 合财务部的相关措施。协助财务部完成各种报表的汇报,并合理避税, 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六、附则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对其下属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指导性管理。 各公司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 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可自行 申报年度工资总额。总公司考薪会会将其作为制定工资总额的依据。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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