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事实收养的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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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弃婴收养的法律问题分析一、目前我国收养的法律要件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级以上人民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同时为了适应一些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新收养法还扩大了收养协议和的范围明确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收养的应当。此外为了严格收养弃婴的行为防止借收养名义躲避方案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门应当在收养前予以。收养关系成立后部门应当依法为被扶养人户口登记。本质要件。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既包括未婚无子也包括已婚因生理缺陷无子或者尚未生育子;(2)有抚养教

2、育被收养人的才能。主要是指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抚养子的经济才能和具有良好的品行;(3)年满三十周岁;(4)无配偶的性收养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5)有配偶者收养子须夫妻双方同意;(6)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的疾病;(7)为贯彻实行方案生育原那么收养人原那么上只能收养1名子。被收养人的条件。(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被收养人的年龄进展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建立起亲子关系以保障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开展。(2)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由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具备了一定判断事物的才能因此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3、人的应当征求被收养人的由其自己判断是否愿意和别人建立起父母子关系。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另外我国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种收养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分担了社会负担同时也使那些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重新置身于一个充满爱心的温暖环境中。因此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从上面的规定可以反映出我国收养法顺应了当代社会收养中儿童利益化和公权利干预的开展对收养关系的成立采取必须履行收养登记的要式形式。行利强迫介入的目的是弥补孤弃儿童民事行为才能和监护人保护上的欠缺更好地监视收养人的收养行为以确

4、保被收养人可以在良好的环境下成长当代国际私法趋同化问题研究二、收养的立法历史与现状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也认为其为父母子但未合法收养手续的收养。收养的形成一般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1、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古代一直沿用的立嗣行为是一种无须经确认仅以“私证即可成立的收养行为此行为因此成了人们的习惯;2、长缺乏健全的收养法规。我国在建国以后的很长时间里一直没有一个系统、完好的收养法规公民在成立收养时由于无法可依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养的存在;3、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不强以及普法宣传工作欠缺也是形成收养的重要原因。“实际上不仅各国法律对收养的规定并不一致甚至差异较大而且就是同一个的收养法在不

5、同时、不同阶段的规定也不一样自收养制度在原始社会为父系氏族社会习惯确认以来便因不同社会历史阶段的需求而表现出不同的价值本位常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变化而不断修订和开展。现代国际社会各国收养立法所表现出来的监视的倾向越未越明显。尽各国法律规定对收养采用监视的方式不尽一致而监视的严格程度也不一样但是各国收养法逐渐摒弃当事人放任承受和认同监视的倾向那么是共同的开展取向。1984年人民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假设干问题的第28条那么规定:“亲友、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关系长共同生活的虽未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1993年12月29日部发布的收养法施行前建立的收养关系的中规定:“经与有关部门

6、研究认为,对于收养法施行前已建立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收养。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因收养而共同生活时成立。收养由收养人住所地处受理。这说明在收养法施行前成认收养关系收养法修改后收养就应归入到的收养关系中。“这在我国 1998年 11月 4日修订后的收养法中也表现得较为明显将过去那种融收养登记、书面协议、书面协议兼于一体的三元的形式要件改为一元的收养登记进一步强化了公权利的介入和监视。目前从各地的规定来看部肯定了收养的存在允许并鼓励收养人补办登记手续以实在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些做法符合了当今世界家庭关系多元化的开展趋向。云南有关收养的规定:收养问题划分为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前、1

7、992年4月1日至1993年3月31日原收养法施行间、1992年4月1日修改后至202X年6月30日间三个时段进展解决。每个时段又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式。根本程序都是由收养人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到收养人住所地机构收养(抚养)或到门收养登记再到申请落户。对于依法不予建立收养关系、抚养关系的当事人规定由当事人住所地的乡(镇、街道)门会同部门发动其将弃婴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江苏解决我公民收养问题的对五类收养在出具相关手续后可收养登记同时还规定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无法收养登记的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5年以上且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才能的可向部门申请承当抚养责任经调查核实并报(、区

8、)(分)审批在收养人户口所在地为被抚养弃婴(儿)常住户口登记。这些就很好的解决了实际问题。三、严格弃婴收养制度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发现弃婴的应一律到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一律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当在福利机构收养弃婴。而目前很多收养人出于道德和良心拾到弃婴后不忍将其送走而自己抚养。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1、送养人主体不符合或没有送养人;2、身份认定不。目前弃婴身份认定的主要根据是弃婴情况调查表和报案证明部门只出具“某时在某地捡拾一名弃婴并报案的证明未能证明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而门那么无权向部门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往往致使弃婴的身份无法地确认;3、收养行为不收养登

9、记率比拟低是目前存在的最突出的弃婴收养问题;4、重收容轻抚育问题突出单方收养行为缺乏全面;5、据媒体报道各地都曾发现有受各种恶权力控制的的双腿双臂缺失残疾儿童乞讨这样的儿童会让的同情心变得很复杂。严格的弃婴收养制度就是为有效预防上述这些现象的发生为了更好的保护儿童法律和道德的协调开展是收养制度的目的也是整个社会开展与人类进步的最终。从现实状况来看大量收养案例中许多未成年人已与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成认收养的合法性有利于维护既成的和睦的家庭成员关系保持社会的稳定保障的被收养人的根本权利。“收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得不到亲生父母抚养或照料的儿童提供一个永久的家庭;“凡成认和(或)答应收养

10、制度的就确保以儿童的利益为首要考虑。据调查弃婴绝大大多为婴特别是在农村受封建传统因素影响重轻遗弃的情况最多其次就是病婴及残婴也较多被遗弃;还有一些未婚生育或非婚生育的不负责任遗弃婴儿。但婴儿也是生命也享有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权利这是人类最根本的权利谁都不能剥夺即便是其亲生父母。要消除这种和构建和谐社会不相容的丑恶现象保护婴儿的合法权利必须加强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从根源上遏制遗弃婴的思想同时认识到这种行为是犯罪以及承当的法律后果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遗弃的发生。同时必须加大打击和惩治遗弃行为的力度使遗弃者承当起理应承当的责任和义务。另外要健全基层计生网络实行婴儿出生后的跟踪效劳特别是在广阔的农村至关重要发现收养的要及时提醒收养人依法收养登记。发现不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及案同时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加强对病残婴儿的救治也会减少弃婴的发生。综上所述弃婴的收养必须按照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登记方法的规定相关手续才能使收养关系合法。同时全面普法进步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才可能使收养人按照法律规定依法收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弃婴收养理工作必将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化的轨道。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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