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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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 业务报告

2、;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 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 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 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3、: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八、 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 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 6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 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 制度等,

4、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 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 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 技术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 4 次以上。六、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 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 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

5、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1 名理事长,依照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权。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 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

6、制度。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 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 5 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 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 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 易量(额)情况;

7、五、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 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 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 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 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 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

8、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

9、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 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 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 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 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社员退社管理 1. 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 面声明,填写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 团体社员退

10、社的, 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并填写 xxxxxx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 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 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 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 资格注销。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

11、度的规定,结 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 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 捐赠款和其他资金。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 产。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 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 等相关事项。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 10000 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10000-100000 元,经理事会 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100000 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 投资,由成员(代

12、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 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 决议作为依据入账。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 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 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成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 利。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 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 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 作社资金收支、 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

13、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 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 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 1 月底前向成员大会汇报上年 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 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 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成员了解。十二、合作社要建立成员账户,详细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应 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 和交易额。成员与非成

14、员要单独核算。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 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盈余分配制度 一、 为了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合作社的本质, 依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二、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成员证的成员。三、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 要做好财产清查, 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财产和债权、债 务。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不低于 12的比例提取。用 于发展生产,可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 2、提取风险基金。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 取。 3、向成员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

15、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 按照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低于 60;按照出 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份 额向成员返还,返还比例不超过 40。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 根据成员实际出资、入社时间,按比例按时间段进行分配。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方案要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 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五、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金额及平均量化到成员的资金 份额要记载到成员证中。 学习培训制度 一、为了给合作社成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提高成员的生产经 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参加学习培训的为本社持有成员证的成员。三、定期组织成员学习培训,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及相 关知

16、识的传播。 四、每年的信息、技术、学习培训等服务不少于 5 次;每 次培训成员人数 60%以上。 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 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 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 存放。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不得随意堆放, 严防毁损、 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 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 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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