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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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局关于全旗境内违法用地情况的调研报告】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自然资源局关于全旗境内违法用地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自 然资源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对全区违法用地情况 开展调研的通知(内自然资办法20_12 号)的文件精 神,按照厅领导关于对多年来全区违法用地“年年整改,年年 只增不减”的深层次原因要认真分析研判,提出解决办法的要 求,我局监察大队在局党组工作的部署下,采取实地查看、调 阅案卷,结合平时工作掌握情况对 20_年-20_年全旗境内的 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调研报告情况如下:一、违法用地总体情况 通过对近三年违法用地情况的梳 理,全旗境内的违法用地案件发生率呈先上升

2、后下降的趋势, 违法用地情况趋于减少。20_年违法用地 14宗,占地面 541.72亩,占耕地面积 167.2亩,均属未批先建类,占整个 违法用地 100%,整改情况现已全部整改到位;20_年违法用地 24宗,占地面积 619.72亩,占耕地面积 135.1亩,均属未批先建类,占整个违法用地 100%,整改情况 现已全部整改到位;20_年违法用地 6 宗,占地面积 25.4 亩,耕地面积 19.6 亩,均属未批先建类,占整个违法用地 100%,整改情况现已 全部整改到位。二、违法用地产生的原因 (一)保护土地的思想观 念不强。基层政府对保护土地意识不强,重招商引资和基础建 设,轻土地保护。土地

3、的合理使用,需要使用人向自然资源管 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使用,且土地预审、审批手续繁 多、周期长、进度慢,个别企业或经营者除缺乏合法利用、保 护土地的观念外,同样对土地合理使用所需的程序、手续缺少 了解,主观上以为基层政府同意即可占地建设,对国土资源管 理人员的劝阻置之不理,甚至有的企业或个人恶意占地建设, 形成违法事实,这些企业或个人错误地认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处罚以罚款为主,对其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大,故而违法占用 的胆子越来越大,造成违法用地的现象越来越多。(二)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的处罚标准较低,违法成本 低,对违法者震慑力不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 的滞后性弊端显露明显。

4、法律法规本身具有滞后性,整个社会 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新情况、新现象,而法律法规 在出台时,未能对上述新情况、新现象做出前瞻性的规范,这 种情况在违法用地处罚上同样存在。法律法规中对违法用地的 处罚标准是以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为依据制定、颁布实施的, 在当时,此罚款金额对违法者具有极强的震慑性,使其不敢肆 意占用土地,未批先建,违法占用土地,现今,社会经济高速 发展,经济条件远超当时的条件,但处罚标准仍未调高,这就 使违法者在违法用地获得利益与处罚间有个巨大的获利差,违 法者面对利益的诱惑,敢于采取未批先建,违法占用,造成违 法事实,被发现违法行为后,才缴纳罚款,补办用地的相关手 续。违

5、法用地处罚标准低,削弱了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约束力 和震慑力。(三)执法队伍责任与权力不匹配,联合执法机制不完 善。违法用地案件多发生在基层乡镇,基层乡镇自然资源所虽 能最早发现问题,但基层乡镇自然资源所人员配置低,且具有 执法资格的人员少,往往需向局里沟通,从局里监察大队抽调 人员共同执法处理,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违法用地案件。现局 监察大队人员编制不足,执法队伍偏老龄化,执法能力不强, 难以应对日益增多的违法用地案件。同时,违法用地案件的处 罚涉及到如公安、法院、综合执法、国资委等多个相关部门, 多数情况下需要各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但由于受部门、条块管 理的限制,各部门之间缺乏联合执法的制度机制

6、保障,相互之 间衔接不顺畅、整合不充分、存在执法“断链”,在日常违法 用地案件查处工作中,大量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仍处于自然资 源局单打独斗的局面,尤其是在具体案件的处罚过程中,自然 资源局监察部门只有单一行政处罚罚款权限,缺少行之有效的 执行手段,其他处罚需要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执行,造成违法 用地案件处理效率低下,个别案件查处后无法完全落实。(四)受经济利益驱动造成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随着 经济快速发展,部分企业或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动,以身试 法,顶风作案,造成违法用地行为屡禁不止。三、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涉及公益诉讼的情况 目前,我旗 境内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案件未发现涉及到公益诉讼的情况。四、

7、破解违法用地的办法 (一)提高依法用地意识,加 强思想教育。遏制违法用 地行为,一是应突出各级政府的主 导地位,发挥主要领导作用,提高依法用地意识,在思想认识 上,既要重视经济发展,也要重重视土地保护,建立共同责任 机制,把土地保护列入到日常工作考核之中。二是做好全民依 法用地普法宣传教育。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在全旗境 内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普法宣传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 性活动来开展,在群众中开展学法、普法教育活动,从思想根 源上消除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二)强化顶层设计,从立法上提高对违法用地的处罚 标准。现今的处罚标准已不适合当今社会经发展的要求,要在 立法层面上提高处罚的标准,

8、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违法 者不敢、不想、不能违法占用土地,强化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 震慑力。同时,要合理的下放监察执法的权限,做到权责相匹 配,让基层执法队伍有更多的执法权利和手段,能够及时有效 的处理违法用地案件。(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不断加大 自然资源监察部门和基层自然资源所的投入,强化基层自然资 源所执法力量,扩大人员编制配置,提高其执法能力,优化监 察部门人员结构,引进高素质的执法人才,加强执法能力的培 训,建立一支能攻坚克难的执法监察队伍。破除部门、条块管 理的限制,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细化联合执法工作规范, 尽快出台具有规范性的联合执法工作细则的法律法规,明确联 合执法的召集、运转、督查、考核、问责等工作流程,形成联 合执法合力,提高违法用地案件处理效率。(四)防治并重,加大日常巡查、排查力度。近年来,我 旗逐步形成并完善了巡查发现及建立土地信息员网络的有效机 制,在促进违规违法用地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中 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受体制、编制、经费以及交通等因素影 响,与要求全覆盖工作目标仍有差距。对此,要进一步明确巡 查范围和责任,构建更加严密的巡查发现网络,形成上下协调 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巡查监管网络,严格落 实巡查责任,对巡查不尽责、制止不尽力的追究责任;中。突出巡查作用,防范在先,将违法用地情况扼杀在苗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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