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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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流通企业财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条为了适应应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的需需要,规范商商品流通企业业财务行为,促促 进商品流通企企业公平竞争争,根据企企业财务通则则制定本制制度。 第二条条本制度适适用於在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商商品流通活动动的独立核算算的 所有企业(以以下简称企业业)。包括各各种经济性质质和组织形式式的商业、粮粮食、外贸、 供销合作社、图图书发行、物物资供销企业业以及以从事事商品流通活活动为主营业业务的其他 企业。 第三条条企业应当当在办理工商商登记之日起起日内,向向主管财政机机关提交批准准 证书、营业执执照、章程等等文本的复印印件。 企业发生生迁移、合并并、分立以及及其

2、他变更事事项,应当在在依法办理变变更手续后 日内,向主主管财政机关关提交变更文文件的复制件件。企业终止止清算后,应应向主管财政政 机关提供注销销手续的复制制件。 第四条条企业应当当建立健全内内部财务管理理制度,做好好财务管理基基础工作,如如实 反映财务状况况,依法计算算和缴纳国家家税收,维护护投资者的权权益,并接受受主管财政机机 关的监督检查查。 第五条条企业财务务部门应履行行财务管理职职责,做好各各项财务收支支预测、计划划、 控制、核算、分分析和考核工工作,有效利利用企业的各各项资产,努努力提高经济济效益。 第二章资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条企业设立立时必须有法法定的资本金金。法定的资资本金即注册

3、册资金,包括括国 家、法人个人人和外商等投投入的资本金金。 国家资本本金为有权代代表国家投资资的部门或机机构以国有资资产投入形成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本金为其他法法人单位以其其依法可以支支配的资产投投入企业形成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本金为社会个个人或本企业业职工以其合合法财产投入入企业形成的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本金为国外投投资者以及我我国香港、澳澳门和台湾地地区投资者投投入的资本金金。 第七条条企业根据据国家法律法法规规定,可可以采取吸收收货币资金、实实物和无形资资 产或发行股票票等方式筹集集资本金。 企业资本本金可以一次次或分期筹集集。一次筹集集的,从营业业执照签发之之日起个月月 内筹足;分

4、期期筹集的,第第一次筹集的的资金不得低低於投资者认认缴出资的,并且且 在营业执照签签发之日起个月内缴清清。 由於投资资者在出资过过程中违约,致致使企业无法法按期足额筹筹集资本金的的,企业应 当依法追究投投资者的违约约责任。 第八条条企业筹集集的资本金应应当符合下列列要求: 以无形资资产(不包括括土地使用权权)投资的,其其所占比例一一般不得超过过注册资金 的。因因情况特殊,需需超过的,应由中中国注册会计计师验资并经经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审查查批准,但最最高不得超过过注册资金的的。 企业不得得吸收投资者者的已设立有有担保物权及及租赁资产的的出资。 第九条条企业筹集集的资本金应应当聘请中国国注册会计师

5、师验资,出具具验资报告。 第十条条企业对资资本金依法享享有经营权,可可用於流动资资产、固定资资产及其他资资 产占用和对外外投资等。 第十一一条在经营营期内,投资资者对其投入入企业的资本本金,除依法法转让外,不不得 以任何方式抽抽走。中外合合作企业按合合同中约定在在合作期内一一方先行收回回投资的,必必 须按照法律规规定或合同约约定承担企业业的债务责任任。在缴纳所所得税前收回回投资的,须须 报经主管部门门财政机关审审批。 第十二二条企业投投资者对企业业净资产的所所有权即为所所有者权益,包包括资本金、 公积金、未分分配利润等。 投资者对对企业的净资资产按其出资资比例或合同同、协议规定定享有所有权权并

6、分享利润润 和分担风险及及亏损。 第十三三条企业的的公积金包括括资本公积金金和盈余公积积金。 资本公积积金包括:在在筹集资本金金过程中,投投资者缴付的的出资额超出出其认缴资本本 金的差额,包包括股份有限限公司发行股股票的溢价净净收入及可转转换为股本的的溢价净收入入 等;资本金汇汇率折算差额额;企业因分分立、合并、变变更和投资时时资产评估或或者合同、 协议约定的资资产价值与原原帐面净值的的差额;接受受捐赠的现金金、其他资产产以及按国家家 规定应计入资资本公积金的的其他款项。 盈余公积积金包括企业业从税后利润润中提取的法法定盈余公积积金和任意盈盈余公积金等等。 资本公积积金按照法定定程序转增资资本

7、金。盈余余公积金按规规定可用於弥弥补企业亏损损, 也可转增资本本金。盈余公公积金转增资资本金后留存存企业的部分分以不少於注注册资金的 为限。法法律法规另有有规定的从其其规定。 第十四四条企业的的负债包括长长期负债和流流动负债。 (一)长长期负债是指指偿还期限在在年或超过过年的一个个营业周期以以上的债务。 包括长期借款款、应付长期期债券、应付付长期款项等等。 (二)流流动负债是指指在年内或或超过年的的一个营业周周期内偿还的的债务,包括括 短期借款、应应付票据、应应付短期债券券、应付帐款款、预收货款款、应付工资资、应交税金金、 应付利润、预预提费用、其其他应付款等等。 第十五五条各项长长期负债和流

8、流动负债均应应按实际发生生额核算。已已经发生而数数额 尚未确定的负负债,应当根根据有关凭证证合理预计,待待实际数额确确定后再行调调整。 第十六六条长期负负债的应计利利息支出,筹筹建期间的,计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的, 计入财务费用用;清算期间间的,计入清清算损益。其其中,与购建建固定资产或或无形资产有有 关的利息支出出,在资产尚尚未交付使用用或已交付使使用但尚未办办理竣工决算算之前,计入入 购建资产的价价值。 流动负债债的应计利息息支出,计入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章流动资产产 第十七七条流动资资产包括现金金、各种存款款、短期投资资、应收及预预付款项、存存货 等。 第十八八条企业应应当建立健全全现

9、金及各种种存款的内部部控制制度。现现金收入做到到 日清月结,确确保现金的帐帐面余额与库库存金额核对对相符,银行行存款与银行行对帐单金额额 核对相符。 第十九九条应收及及预付款项包包括应收票据据、应收帐款款、预付货款款、待摊费用用、 应收政策性补补贴、其他应应收款项等。 应收及预预付款项应当当按实际发生生额计价。其其中,应收票票据按照面值值计价,发生生 的贴现利息支支出,计入财财务费用。 第二十十条企业可可按月预提坏坏帐准备金,於於年度终了再再按年末应收收帐款余额的的 清算算,计入当期期费用。未提提坏帐准备金金的企业,发发生的坏帐损损失,据实计计 入当期费用。 企业当年年发生的坏帐帐损失,超过过

10、上一年计提提的坏帐准备备金部分,计计入当期费用用; 少於上一年计计提的坏帐准准备金部分和和收回已核销销的坏帐时,冲冲减当期费用用。 坏帐准备备金的具体提提取比例,由由企业根据预预计出现的坏坏帐情况在规规定的范围内内 自定。 第二十十一条存货货是指企业在在经营过程中中为销售、耗耗用而储备的的商品、材料料物 资、低值易耗耗品、包装物物等。企业委委托其他单位位代销、储备备或加工的商商品、材料物物 资等视为企业业的存货;企企业代其他单单位销售、储储备或加工的的商品、材料料物资等不作作 为企业的存货货。存货按下下列原则计价价: 购入的,商商品按取得时时的实际成本本即商品进价价成本计价;材料物资、低低值易

11、耗 品、包装物等等按原始进价价加由企业负负担的可直接接认定的运杂杂费等计价; 自制的,按按照制造过程程中的各项实实际净支出计计价; 委托外单单位加工的,按按照实际耗用用的原材料或或半成品加运运输费、装卸卸费、保险 费、加工费、缴缴纳的税金以以及扣除加工工过程中的有有关收入后计计价; 投资者投投入的,按照照评估确认的的价值或合同同、协议约定定的价值计价价; 盘盈的,按按照同类存货货的实际成本本计价;没有有同类存货的的,按照市价价计价; 接受捐赠赠的,按照发发票、报关单单等所列金额额加企业负担担的运输费、保保险费、缴 纳的税金等计计价;无发票票帐单的,按按照有关协议议或按市价计计价。 各种存货货销

12、售或领用用时,企业可可分别选用先先进先出法、加加权平均法、移移动平均 法、个别计价价法、后进先先出法、毛利利率法等确定定其成本。企企业可根据存存货的特点, 选用不同计价价方法,同一一种存货的计计价方法一经经确定,年度度内不得随意意变更。 第二十十二条存货货应当定期或或不定期盘点点,年度终了了前必须进行行一次全面的的盘 点清查。对於於盘盈、盘亏亏及毁损、报报废的存货应应及时查明原原因,分别情情况处理:盘盘 盈的存货,冲冲减管理费用用;盘亏和毁毁损的存货,扣扣除过失人或或保险公司赔赔款和残料 价值后,计入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属於非常损失失的部分,扣扣除保险公司司赔款和残料料 价值后,计入入营业外

13、支出出。 第二十十三条企业业可按月预提提商品削价准准备金,年末末再按库存商商品余额的 清算,计计入当期商品品销售成本。 商品削价价准备金专项项用於弥补商商品削价损失失(指商品销销价低於进价价的损失)。 使用时作抵扣扣削价商品的的进价处理。 第第四章固定定资产 第二十十四条企业业的固定资产产是指使用期期限在年以以上的房屋、建建筑物、机器器、 机器、设备、器器具、工具等等;不属於经经营主管设备备的物品,单单位价值在元 以上,并且使使用期限超过过年的,也也应作为固定定资产。 固定资产产应划分经营营性与非经营营性分别核算算。 第二十十五条 企企业固定资产产的计价: 购入的固固定资产,以以购入价加由由企

14、业负担的的运输、装卸卸、安装、调调试、保险等等 费用计价,国国外购入的还还包括进口税税金。 自制、自自建的固定资资产,应按建建造过程中的的实际净支出出计价。 在原有固固定资产基础础上进行改建建、扩建的,按按固定资产原原值,加上改改扩建发生 的实际净支出出计价。 投资者投投入的固定资资产,按评估估确认价值或或按合同、协协议约定的价价格计价。 以融资租租赁方式租入入的固定资产产,按租赁协协议规定的价价款加企业负负担的运输、 装卸、保险等等费用计价。 接受捐赠赠、从境外调调入或引进的的固定资产,以以所附单据确确定的金额加加上由企业 负担的运输费费、保险费、安安装调试费、缴缴纳的税金等等计价;无所所附单据的,按按照同 类固定资产市市场价格计价价。 盘盈的固固定资产,按按照同类固定定资产的重置置完全价值计计价。 企业购建建固定资产交交纳的固定资资产投资方向向调节税、耕耕地占用税计计入固定资产产 的价值。 企业可依依法对固定资资产进行有偿偿转让、出租租、变卖、抵抵押借款、对对外投资。企企 业兼并、投资资、变卖、租租赁、清算时时,固定资产产应依法进行行评估。 第二十十六条在建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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