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2009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12562528 上传时间:2022-12-28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32.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2009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2009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2009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2009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2009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2009》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2009(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B国太平CHINA TAIPING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TAI PI NG LIFE INSURANCE CO., LTD.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条款(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2、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六条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二条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 3第四条保险责任 3第五条红利分配 4第六条责任免除 4第七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5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5第八条保险费的交纳

3、5第九条宽限期 5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5第十条受益人 5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6第十二条诉讼时效 6第十三条保险金申请 6第十四条保险金给付 7第十五条司法鉴定 7第十六条失踪处理 7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7第十七条保单贷款 7第十八条减额交清保险 8第十九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8第二十条效力恢复 8第二十一条犹豫期 8第二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8第二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第二十四条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9第二十六条吸烟与非吸烟的特别告知 9第二十七条年龄错误 9第二十八条性别错误 9第二十九条未还款项 1

4、0第三十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10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10第三十二条争议处理 10第三十三条全残定义 11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投保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投保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真爱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09。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 天至65 周岁2。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

5、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 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未满 4 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不足1周岁20%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40%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60%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80%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已满4 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第四条 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3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

6、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全残(参见第三十三条“全残定义”),我们按被保险 人全残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三、祝寿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当天零时仍然 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祝寿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1分红保险:指保险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的人寿保险。2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3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

7、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4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第3 页,共 11页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 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 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

8、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 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应分日是保险单周年日,而红利的实际分配日将可能因年度会计核算、审计或相关法 律的规定、保险监管的要求而迟于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将每年至少向保单持有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二、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将在本合同终止时以现金方式给付您。 终了红利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发放:1. 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在年满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 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如果确定有满期生存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2. 体恤金红利 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果确定有体恤金红利分配,

9、 将以现金方式给付。3. 特别红利 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 如果确定有特别红利分配,将以现金方式给付。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5的 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8,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9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5

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6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 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 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7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11、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 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 间、路线学习驾车。9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 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0。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第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

12、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合同至被保险人 10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期满。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第八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您可以选择趸交11或分期交纳保险费。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 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12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第九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 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13,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 险金时会扣减您

13、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合同不享有红利的分配,同时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十条 受益人 全残保险金和祝寿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4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

14、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10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 金额。每个保单年度末本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每个保单年度中,本合同所具有的 现金价值根据本合同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11趸交:指一次性支付保险费。12保险费到期日:一般为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 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13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1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5、,另一种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太平福禄双至终身寿险(分红型)2009,第5 页,共 11页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