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规范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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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普通高中学校建设规范指导手册(试行)第一章 布局选址和建设规模第一节 布局选址第一条 普通高中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第二条 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

2、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要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第三条 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畅通、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较平坦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第四条 学校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

3、、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易燃易爆品场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第五条 普通高中应独立设置。第二节 建设规模第六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结合贵州省地质地貌的实际情况,新建学校办学规模为60个班左右,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普通高中。第二章 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第一节 校园规划第七条 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第八条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

4、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第九条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第十条 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第十一条 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

5、、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第十二条 学校水电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第十三条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第十四条 学校在遇有过境铁路、公路干线时,应距铁路300米、公路至少8

6、0米,并要以绿化带作隔离屏障。第二节 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第十六条 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学校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学校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建筑用地面积之比)0.9计算。公式如下:建筑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容积率第十七条 体育运动场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篮(排)球场、乒乓球场、体育器械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田径场内应设置1至2个沙坑,篮球场和排球场比例宜为

7、2:1,不应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游泳池、网球场及其它类别体育场地。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见表2-1:表2-1 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场地类别学校规模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田径场(含足球场)(/片)3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足球场长60-90宽45-60)101523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足球场长60-90宽45-60)101524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160894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160894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16089篮球场(片/片)460846086608860810608排球场(

8、片/片)22863286328642865286室外乒乓球区(台)810121620占地面积(平方米)1315613442205952209723599第十八条 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化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普通高中校园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平均每生4平方米,新建学校必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第十九条 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见表2-2。表2-2 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单位:m2学校规模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建筑用地1354915569179322219327000体育运动场用地1315613442205952209723599绿化用地480060007200

9、960012000用地合计3150535011457275389062599生均占地26.2523.3425.4022.4520.86说明: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部分生活用房建筑占地面积。第三章 校舍建设标准第二十条 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第二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是指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通用技术课程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第二十二条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社团办公室、会议室、德育

10、展览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仓库、传达室等。第二十三条 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宿舍、管理员值班室、配电房、车库、浴室、厕所等。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3-1:表3-1 普通高级中学校舍使用面积标准 单位:m2 规模 项目24班30班36班48班60班教学及辅助用房3708(5267)4356(5933)5005(6769)6875(8278)8173(9576)行政办公用房672(720)770(842)868(978)1024(1154)1168(1318)生活服务用房1037(1329)1277(1632)1518(1936)2008(2552)2890(3686)校舍

11、总使用面积5417(7316)6403(8407)7391(9683)9907(11984)12231(14580)生均使用面积4.51(6.10)4.27(5.60)4.11(5.38)4.13(4.99)4.08(4.86)校舍总建筑面积9029(12194)10672(14012)12319(16139)16512(19973)20385(24300)生均建筑面积7.5(10.2)7.1(9.3)6.8(9.0)6.9(8.3)6.8(8.1)说明:1、本指标为基本指标(括号内的为规划指标),基本指标不含书法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括号内的规划指标全部含了上述专用教室和用

12、房。生活服务用房中均为含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这部分生活用房系根据寄宿生的比例确定。2、平面利用系数K=0.6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中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方针政策,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 执行,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卫生、节能等标准的要求,要满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对教学用房的需要。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中的普通教室建筑层数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第

13、二十八条 建筑层高:(1)普通教室的层高,不宜低于3.8。(2)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层高不宜低于3.9。(3)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4)教师周转宿舍不宜高于3.00。(5)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宜低于3.00,使用双层床的不宜低于3.6。(6)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第二十九条 建筑结构设计要安全坚固,并能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影响,满足抗震设防、抗风及抗洪设防要求。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其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

14、系。教学用房和食堂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所有校舍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和预制楼梯。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校舍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施工应实施监理,保证校舍的安全可靠。第三十条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第三十一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象条件和建材供应情况,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上人屋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其净高不应低于1.1。第三十二条 楼地面。普通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门厅、走道、楼梯,均宜采用防尘易清洁、耐磨的楼地面。化学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腐蚀的楼地面。以上楼地面建议采用水磨石地坪。音乐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宜采用软性(如木地板等)楼地面。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等需要埋设管线的部位,楼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线维修。计算机教室地面还宜采用能导出静电的材料。厕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洁的楼地面,应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第三十三条 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安全疏散和国家防火规范要求,每栋多层建筑不得少于2个楼梯。楼梯不得采用螺旋形或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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