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电子版(八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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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电子版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二、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三、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_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

3、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5、液压机、推制机等锻

4、、压机械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6、锻锤等锻造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3)操纵机构灵敏

5、、可靠。(4)紧固部件无松动。(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7、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保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电子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

6、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_16_)、_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府_发_号)、遵义市运管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遵市运管发_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措施、治理、时限

7、、监控、资_障及使用、预案等事项,并_落实。第四条成立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各分管副经理工会主席成员。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负责人,安技科为牵头单位。第二章定义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查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

8、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章职责第六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安技科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督促各科室、车队按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室、车队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第七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_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认定,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事故隐患整改的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立即_整改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向公司报告,并_制定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重大隐患的基本

9、情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治理的方法和措施;4、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5、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职责分工;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8、其他有关事项。第八条在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须保证事故隐患整改必须的资金,并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在被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在继续整改治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十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部门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逐条登记建档报安技科,安技科每月向上级行业主管部

10、门报送统计资料。第十一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必须有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内容包括:1、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原因;2、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程度分析;3、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第十二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必须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不得拒绝和阻扰。第十三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要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列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会议有安排、分工有职责、事前有教育、检查有内容、治理有目标、落实有效果、实施有记录

11、、考核有奖惩,真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3到实处。要按照“拉网排查、集中整改、追踪督察、有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点。切实做到排查一起,治理一起,销号一起,确保安全生产。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四条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跟踪、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按程序、内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档案。第十五条在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要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是一般隐患的,立即排除治理并登记台帐;是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向隐患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第十六条隐患部门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

12、并立即进行整改,公司在接到整改方案后要对被整改部门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按规定填写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促记录表。第十七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隐患部门应向上级整改监督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公司整改监督部门立即_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填写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记录表。第十八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要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建立专档,并将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整改部门的整改方案、验收申请、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督促记录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记录表等相关资料后,按顺序装档、建档。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若本制度与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13、。4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根据_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使用或储存危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二、本规定适用于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区域范围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四、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安技科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五、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要进行登记建档。七

14、、每年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结果负责。八、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二)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四)可能发生最严重事故的情况、可能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安全_管理和工程技术措施;(七)应急救援措施;(八)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议。安全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九、当重大危险源的材料、工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危险源所在单

15、位应上报(集团)公司质量技术处、安全处备案,由安全处报请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执行。十、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三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准确报送(集团)公司技术质量处、安全处及所辖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出撤销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宣告撤销。十一、对区域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应做好监督控制管理工作。十二、对重大危险源的级别,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自身不能及时处理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和行业管理部门。(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问题自身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安全处和行业管理部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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