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机动车辆的用车补贴的相关规定制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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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购机动车辆的用车补贴的相关规定 - 制度法规 - 为了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各地销售业务的工作效率,逐步丰富和完善公司有关车辆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对于公司承担销售工作的员工自购机动车辆用于办公用途的,经公司审批备案后,按以下方式进行用车补贴。1. 适用对象1.1 自购机动车辆后,向公司申请用车补贴的员工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1.1.1 申请用车补贴的员工必须是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含1年)的正式员工;1.1.2 申请用车补贴的员工必须为在公司承担销售类工作的员工。2补贴标准和方式2.1 每月补贴方式2.1.1 该方式仅针对公司符合条件的销售级员工,即

2、员工个人在自行购买机动车辆后,经公司审批备案,然后由公司根据员工的级别按月报销定额的用车补贴,补贴报销时间为任职期内。享受补贴期间员工应每月提交相应金额的有效报销发票。详细的补贴标准如下补贴标准 销售级人员 销售管理级人员 其他300元/月 S2-2级以下人员 / 总经办特批人员500元/月 S2-3至S3-4级人员 M1-4级以下人员 800元/月 S4-1至S4-4级人员 M2-1至M2-4级人员 1000元/月 S5-1级以上人员 M3-1级以上人员 2.1.2 以上用车补贴均计入各部门的车辆使用费用中,享受该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交通费的报销。2.1.3 以上费用会在核算员工净毛利时扣除。

3、2.1.4审批流程:符合条件的销售级员工填写自购机动车辆的补贴申请审批表,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审核并交管理部备案后交回财务部留底。2.2 临时补贴方式2.2.1 临时补贴方式是指基于以下销售业务工作需要,以不固定的方式报销的用车补贴:2.2.2 技术支持人员基于销售业务拜访需要,申请使用自购车辆随销售人员进行业务拜访时,经审批备案后,将按本次业务拜访的实际里程数进行用车补贴:1元/公里,并实报实销相关的停车费、路桥费。2.2.3 销售人员有跨市且有多件或大宗货物时的公务出车,公司确认需要出车送货且经审批备案后,将按本次出车的实际里程数进行用车补贴:1元/公里,并实报实销相关的

4、停车费、路桥费。2.2.4 销售级员工基于项目运作等特殊原因需要使用自购车辆的,由销售人员提出申请用途和实际预算金额,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再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成行。回来后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凭实际的相关有效单据报销用车补帖。2.2.5 以上用车补贴均计入各部门的车辆使用费用中;2.2.6 以上费用(除技术支持人员外)会在核算员工净毛利时扣除。2.2.7审批流程:出车前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外地同事填写好后EMAIL),交部门经理签字后,由主管副总审批,再交总经理批准并转至管理部备案。待完成出车任务后,填写相关费用及其它项,再交财务部留底作为报销与补贴时的凭证。3. 车辆使用状态要求享受公司相应补贴

5、的员工,应保证自购机动车辆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满足正常办公和工作需要。因车辆问题影响正常办公的,公司将取消相应补贴。3.1 若以补贴方式的车辆在服务期内丢失或维修期间,被补贴人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知会管理部。管理部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天数的补贴额度。3.2 若补贴人员在服务期内,由公司或个人提出中止聘用协议书(即劳动合作关系)的,则补贴自动取消。3.3 出车前均应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与安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停放后,携齐行驶证及相关证件,锁好门窗,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造成车辆丢失,由驾驶人自负全部损失。3.4 驾驶人员对车辆性能要全面了解,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不违章操作,否则因违章操作而引起的任何事故,均由驾驶人自负全部责任与损失。3.5 对于未办理好年检等相关手续的车辆;对于超出车辆使用年限的,均不在此规定范围内。3.6 公司对于自购车辆不予维修方面的补贴,所有相关的维护、维修费均由补贴人自行承担。说明:此处的“任职期”、“服务期”均指相关人员与公司所签订之聘用协议书中的“聘用协议期限”。4. 本规定解释权归金凯博公司所有5. 本规定从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起试行三个月。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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