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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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报告题目:6名民工打退24名持刀闹事者,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 卫?研究成员:学 号:年 级:专 业:案例2011年4月2日,曾勇等24人持砍刀闯进何强工作的公司,被何强等6名湖南籍打工者逼退。家属随后将监控视频拍下的打斗过程上传至网络,被疯狂传 阅。而常熟官方对此事的判罚结果更是引发网络持续争议。引起“是自卫还是 斗殴”的巨大关注与争议。冲突:24人提刀上门忠发投资公司门前、办公室、走廊等多个角度的监控录像显示:“光头”在45分38秒走进位于二楼的徐建忠办公室。办公室内有何强、张胜、江兰兰等7人。除江兰兰,均为湖南人。“光头”站在屋子中央,右边一个人进门后拿刀架到了张胜脖子上,左边一个

2、戴 眼镜的人挥拳将何强打倒在了沙发上。何强从背后抽出一把菜刀,挥刀砍向“眼 镜”,“眼镜”受伤。随后双方一通乱砍。正面冲突时间持续两分钟,何强方有4人持刀,另有两人将沙发、烟灰缸等物品砸向“光头”的人,甚至垃圾桶都拿在手里成为了武器。“光头”等人被迫退出屋后,有人往屋里扔椅子等物品,并试图从办公室后 门进入屋内,但后门被两个保险箱及沙发等堵住,未果。案件起因:澳门欠下赌债,多次讨要未还?据了解在本案中,常熟市忠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建忠经他人 介绍,多次至澳门赌博, 2010年 11月至 12月间,欠下曾勇等人为其提供的巨额 赌资。后曾勇亲自或指使杨佳、朱刚等人多次向徐建忠讨要。何强等

3、人受徐建忠 指派,与曾勇、杨佳就如何归还该笔赌债谈判。曾勇在庭审中供述, 2010 年年底,徐建忠去澳门赌博,输了筹码需要付钱, 因其朋友郭瑞新出面, 其借给徐建忠人民币 100 万元,现在徐建忠还欠其 75 万元, 经过多次讨要未归还。徐建忠出庭作证说,其和郭瑞新、叶嘉晔曾至澳门赌博,其从叶嘉晔处拿取 筹码赌博,共输掉人民币 100 万元,这笔钱是欠郭瑞新的。后曾勇出面向徐建忠讨要这笔钱,在与郭瑞新担保的相关债务抵消后,尚欠75 万元。徐建忠从澳门赌博回到常熟后,曾勇亲自或指使杨佳、龚军、朱刚等人多次 向徐建忠讨要赌债,徐建忠表示暂无钱归还,并出具欠条,另将位于常熟市虞山 镇五星新村六区 3

4、0 幢 208 室的房屋房产证交给杨佳。此后,曾勇等人仍继续向徐 建忠追讨赌资。徐建忠指派何强等人就归还赌债事宜与曾勇交涉,由此引发争端。4 月 2 日上午,何强代表徐建忠与对方就此谈判,并在中午时接到尾号为 7777 的电话,对方称“你等着,我过来”。何强担心出事,电话通知张胜等 5 位湖南老乡到公司,并准备菜刀防身。法院一审结果2011年 8月 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 “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 5人有期徒刑 3 年,其中李毅夫因未满十六岁而暂时未宣判。法院认为,何强明知道对方要 上门来闹事,自己纠集 5 个人,积极准备上门来的械斗,从法律上讲属于犯罪预 备,主观上具有斗殴故意。对方来了后,

5、在对方打了一拳后,何强立即拿出菜刀 进行反击,客观上有斗殴的行为,属于持发 性聚众斗殴。首先,本案系因赌债纠纷引发,是非法利益之争,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双方 为此而实施的斗殴行为均不具有正当性。其次,在纷争处置过程中,何强积极参与其中,在案发当天上午为还债问题 双方谈判未果的情况下,双方在午间通话过程中均有明显的言语挑衅行为,致矛 盾激化升级。特别是在何强第一次主动拨打曾勇电话后,即对对方可能上门发生 打斗有明确判断,并作了纠集人员、准备工具的充分准备,张胜、陈强、张人礼、 龙云中及李毅夫在斗殴发生之前并不在忠发公司,他们被何强叫至公司的目的就 是为了准备斗殴,且在人员到位、工具齐备的情形下,何

6、强再次主动拨打曾勇电 话,应当认定被告人何强一方在主观故意上并非基于防卫的目的,而是具有与他 人互殴的故意。再次,在何强等人准备工具至对方上门约半小时内,期间并未采取相应措施 以避免打斗,而当从监控视频中看到曾勇一方多人在忠发公司大门外下车持刀进 入公司大楼时,何强等人敞门持刀以待,表明何强等人对斗殴发生持积极态度。综上,何强一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聚众斗殴罪,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 卫的构成条件。事发一周后,何强、张胜等 6 人被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光头 ”方没有 人被拘留。10 月 13 日,记者从常熟市公安局获悉, “光头” 姓曾。10 月 10日至 12 日, 警方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

7、共抓捕了持刀上门者中包括曾某、朱某、胡某等在内的7名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对另外 3名没有抓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逃。争议焦点:正当防卫?聚众斗殴?百科名片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 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网民热议:是否正当防卫?一审判决结果一出便引起了舆论的广泛质疑,而案件争议的焦点集中锁定在6个湖南小伙子是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何强的母亲苏金林说,“警方没有拘留任何持刀上门者,在法制社会,发生 这样的事,实在让我心痛。知名网友张洪峰在去年 9月26日就此事曾在微博中说:6名打工仔在自己的 办公室,面对多名上门滋事持刀砍人的人,奋起

8、反抗,报警后用凳子、菜刀等自 卫,才使他们落荒而逃。警方至今未抓任何一名上门滋事凶手,反将打工仔以聚 众斗殴判刑。网友1 “何谓自卫?难道就是别人拿刀砍你的时候,你只能拿手去反击才叫自卫吗?难道19人砍你的时候,你只能一人孤自抵抗才叫自卫吗?”网友2:“如果不奋力反抗,基本上会成为人家砧板上的肉”网友3:“是什么样的矛盾让双方一言不和就刀来刀往?难道不能通过法律 途径解决吗?”网友4:“常熟警方也没闲着啊,六个被抓五个被判刑,动作不可谓不快啊!事先知道的不能算是自卫”网友 5:“自卫还击啊,好样的。上楼的那十几个都带刀,一看就是要杀人的,不还击难道等着被他们砍死啊?”网友 6: “看来以后碰到

9、有人上门找麻烦只能够被砍了,还不能还手,砍死了也不能还手,这是气死人啊!”对于为何何强等 6 人在事发一周后即被拘留,而“光头”等在半年后才被拘 留,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的质疑,警方认为,他们并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调查和相 关嫌疑人的追捕,“公安机关一直在调查取证,要保证证据确凿,经得起推敲。专业人士观点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在其官方微博上说“积极准备上门来的械斗,也构成聚众 斗殴罪。近日,本院公诉了一起聚众斗殴罪,甲方知道乙方要上门找麻烦,遂邀 请几个人在家做好准备等对方上门来挑衅动手积极应战,双方均有人受伤,后甲 方报警,乙方逃走,通过公安机关侦查,甲方多人已涉嫌聚众斗殴罪,逃走的乙 方被上网追逃”着

10、名律师周泽认为 : “聚众斗殴是相互双方都有斗殴的故意。其结果是扰乱 秩序。本案中,何强一方在主观上只是为了防卫,而没有与对方斗殴的故意。如 果对方不来侵害的话,他不可能侵害对方。”周泽分析,何强等人准备刀具,并 不是约对方斗殴,而是等对方进行侵害时以进行防卫,实际上是一种防卫准备; 在遭受到了曾某等人的攻击伤害时,何强等人采取反击措施,主要是为了制止对 方不法行为,而不是约对方打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何强等人的行为是完整的 正当防卫措施。法院的“聚众斗殴”判决是不恰当的。而且,相对于曾某一方二 十多人上门实施不法侵害来说,何强一方给对方造成一人轻微伤的伤害,防卫并 不过当。何强的律师苏备峰说

11、:“如果曾某等人不上门寻衅,或者不把刀架到张胜脖 子上且不对何强进行人身攻击,案件便不会发生。”引起热议之后一审法院的判决引起社会热议,2011年11月,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常熟市人民法院重审,现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对相关涉案 人员分为三案进行审理,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 本案判决中,考虑到本起聚众斗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曾勇与何强双方在犯 罪中的不同情节,尤其是曾勇等人主动挑起聚众斗殴的责任,对双方实行区别对 待;对同一方的被告人也按照各自在聚众斗殴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进行分 别量刑。据悉,来自湖南、北京、河北、江苏等地的15名律师,已经组

12、成律师团,介入了此案。他们的想法是要阻止“墓碑性判决”,因为如果像一审法院这样的 判决一旦生效,对法律的触动会很大。小组成员观点总结经小组讨论,我们认为本案何强方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而非聚众斗殴。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根据我国刑法,正当防卫的认定必须满足五个要件:1. 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2. 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3. 防卫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不法侵害;4.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

13、害人进行;5. 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这个案例来看,首先,斗殴的起因是“光头”一方先上门闹事,符合了认定的第一个条件-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其次,菜刀不是管制刀具,是日常用品。何强准备菜刀也是用来防备的,而 不是主动攻击的,而且据了解在准备好菜刀时,他对同伴说不要轻易使用菜刀, 也不能首先使用菜刀,在对方人数众多,持砍刀闯进来,并动手幵始打他们时, 他们才将菜刀拿出来,这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第二个条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再者,他们是在单位正常工作,而对方是闯上门来行凶,本案被告人等,预感到威胁时在自己办公室戒备,有保护办公室和自身安全的需要,也是对他人、 社会妨害较小的戒备方式,没有逾越社会容忍的限度。而对方是闯上门来行凶。这也是符合了正当防卫的第三和第四个条件。最后,我们觉得防卫时拿不拿菜刀不能改变正当防卫的性质。在对方人数众 多,且个个手持砍刀的情况下,当事人准备菜刀来防身是必要,否则,就只能坐 以待毙了。这既不利于打击犯罪,更不利于保护人民。从弘扬社会正义的角度讲, 更应该认定何强的行为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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