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专利创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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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局专利创新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积极响应党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全国科技大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关精神,以及我市全民创业精神,切实加强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意识,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 (一)专利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激励发明创新,规范市场竟争,调整利益分配的重要作用。加强以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是我市企事业单位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是增强我市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经济竟争优势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专利工

2、作在我市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专利工作管理体系,把专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部门和科技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二)市科技、专利、新闻出版、教育、文广、司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开展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着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和广大科技人员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意识。 二、加强专利工作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和专利技术产业化 (三)科技、计划、经贸等部门在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围绕我市“1468”战略布局和优先开发领域,加大对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及其产品,产业,促进全

3、市经济发展。 要加强科技计划与科技成果管理环节中的专利工作,并把取得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各类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实施效果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今后凡涉及市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门要加强对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管理机构要对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立项实施,评价过程中所涉及的专利与知识产权工作给予指导。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必须进行国内外专利文献检索及分析论证,避免重复研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项目研发阶段,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发策略;项目完成后,要提交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及时申请专利,再鉴定验收或发表论文及对外技术交流。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以保证本单位专利

4、申请,维持和实施工作的开展。凡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用于专利的申请和维持费用,企业有关用于专利方面的经费可在企业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以确保原创性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加,扩大技术创新的科技储备,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将专利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考核本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五)市科技、经济等有关部门要将拥有专利权的数量,质量以及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推荐认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的重要条件,高新技术项目计划立项要把专利产权作为主要衡量指标和优先条件。科技奖励要注重自主

5、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效益。把获得发明专利权作为推荐评选省级科学技术奖和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重要指标和条件。 (六)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单位所有。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仅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若协商不成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交付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用费后,可依法享有该发明创造的专利权。鼓励产学研合作各方共同申请专利,开发专利技术,并应通过技术合同合理确定专利权属,调动各方发明创造积极性。 专利技术的转让或许可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涉各方必须签订技术合同,确定各方专利产权的归属,使用及利益分配等事宜,并

6、严格履行合同,避免专利纠纷,有关管理部门应加强专利技术合同管理和认定登记工作,并与财税部门配合,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财税优惠政策落实。 四、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全市专利拥有量较快增长 (七)市政府应建立专利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主要用于资助申请国内外专利,实施专利项目以及专利工作的奖励。市科技管理部门,市专利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县、区要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专利工作,有条件的也可设立专利专项资金。 (八)建立企事业单位内部职务发明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一项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单位要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其额度可高于专利法及专利

7、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具体数额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专利权所有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以及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单位应当支付发明人或设计人报酬,其额度可参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要把科技人员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的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定技术职务时可破格晋升。 五、加强专利工作队伍建设,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专利事业发展 (九)加强市、县(区)两级专利工作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专利工作队伍,并形成健全、高效、合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同时大力培养专利管理,专利代理,评估、许可贸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十)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抓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等方面的专利保护,严厉查处侵犯专利权的不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工商、文广、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专利行政执法,共同为推动我市专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十一)为更好地加强专利执法工作,成立知识产权协调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专利局办公室,成员有公安、工商、文广、质监、药监等部门组成。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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