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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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 业 实 习 报 告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学 生 姓 名: 专 业: 会计学 年 级: 1003 学 号: 完成交稿时间: 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 陆佳蓉摘要电子商务的广阔前景已吸引了全球的关注。伴随着互联网用户的不断增加,电子商务的优势将更加突出。但是,这种全新的交易方式也不可避免的给基于传统贸易的税收法律制度及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在比较分析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的市场环境及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提出一些可行建议。并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和流程,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为例,初步构建出电

2、子商务的征税模型。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模型1绪 论1.1研究背景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大背景下,电子商务作为信息化的一种标志,迅猛地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长为的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是各种具有商业活动能力的实体(生产企业、商贸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个人消费者等)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的各项商业贸易活动。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不但大大简化了商品的流通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利润较高,还是实现跨地区跨国界交易更为有效的途径。因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必将日益广泛的应用于我们的生产生活之中。

3、目前,虽然电子商务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的发展,但其全球化、虚拟化、数字化、无址化、无纸化、匿名性的特点,也给基于传统贸易的税收法律制度及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鉴于电子商务对本国经济增长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巨大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制定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并致力于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所带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与社会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成为近年来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税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对纳税主体和客体的认定以及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的确认均陷入困境,原有的各国

4、税收制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管理的新要求,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政策已成为大部分国家都必须面临的新课题。1.2研究目的和意义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创造一个公平、稳定的经济贸易环境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我国被看作世界上发展电子商务最具潜力的国家之一,但在现阶段,国家尚未制定明确、具体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如果能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立法完善,把电子商务活动涵盖进去,确立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具体原则,并填补一些相关的制度空白,使税收政策能够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但有利于国家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也有利于市场更好的适应新事物的产

5、生,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归纳出世界典型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上的共识和分歧。并搜集相关资料文献,结合书本所学知识,在充分考虑中国的市场环境及电子商务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对征税模型进行初步的规划和构建,供相关人员和单位借鉴与参考。通过科学合理的建设发展,将有利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1.3技术路线图1-1 是全文的技术路线图:比较分析国外现行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概括出一些经验提出问题:我国应采用何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了解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及特点总结 提出建议 构建模型图1-1 技术路线图1.4研究内容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

6、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 绪论 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简要概述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和内容。第二章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 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列举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内容和发展情况。第三章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 通过比较分析,归纳出世界典型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上的共识和分歧,概括出一些经验。 第四章 中国电子商务现状及税收政策选取 介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在借鉴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意见。第五章 中国电子商务的征税模型构建 在对电子商务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初步规划和构建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

7、台的征税模型,并补充了相关的辅助政策意见。2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2.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应用最广泛、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从1995年12月开始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确立了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政府的目标是支持并执行一个适用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可预知的、始终如一的、简单的法律环境,避免对电子商务进行不适当的限制。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探讨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应遵循原则和税务管理方法三个方面的内容。1997年7月1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该纲要对电子商务征税确立了

8、三项基本原则,号召各国政府尽可能地鼓励和帮助企业发展Internet商业应用,建议将Internet宣布为免税区。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内容主要包括:(1)三年内避免对互联网课征新税。(2)三年内避免对电子商务多重课征或税收歧视。(3)关于远程销售的税收问题。此外,该法案还禁止对电子商务征收联邦税,指定互联网为免关税区等。2001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把互联网免税法案有效期再延长两年。2003年4月,美国部分参议员支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延长缓征互联网纳税的政策。2.2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1997年7月8日,有29个国家参加的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

9、的宣言(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主张官方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电子商务,以促进因特网业竞争、扩大因特网的商业应用。这些文件,初步阐明了欧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建“清晰与中性的税收环境”的基本政策原则。1998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要向在因特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欧洲消费者征收增值税。欧盟最高执行官强调,欧盟不准备针对网络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增加新的税种,但也不希望为电子商务免除现有的税赋,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履行纳税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这正是欧盟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出发点和归属点。2000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规定:在2000年内出台旨在消除电子商务国际间税收障碍

10、的指导方针,并将包括电子发票在内的增值税发票结合。2001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财政部长会议达成协议,决定对欧盟以外地区的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税率依欧盟各国现行增值税税率而定。根据欧盟有关决议,从2003年7月1日起,欧盟将对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15个成员国出售计算机软件、游戏软件等商品和提供网上下载音乐等服务征收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上的非欧盟公司必须缴纳增值税;非欧盟公司只需在一个欧盟国家登记即可,并按该国的增值税税率缴税,而不必在几个欧盟国家全部登记;登记后,该国税务机关将征收的税款移交给购买者(购买者须留下自己的真实地址)所在国

11、家。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第一次大范围征缴电子商务税收的行动,因而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2.3印度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印度政府始终对电子商务采取积极的扶持态度,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并于1998年全面修改并制定了相关法律,以促进新经济的发展,使印度电子商务在短时间内得到了长足地发展。但由于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日渐突出,从保护本国利益的角度出发,印度政府于1999年表明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立场和政策。4月,印度政府发布了一项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印

12、度对电子商务征收预提税,在税种的选择上基本采取拓展现行税制的做法,将电子商务纳入现行税制的征税范围,并未开征新税,符合国际税收的中性原则。在税收管辖权上,印度不同意发达国家强调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希望通过坚持以“属地原则”为主来维护本国对国际税收的管辖权。2.4新加坡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新加坡于2000年8月31日发布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确认了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的立场:(1)在所得税方面,主要以是否在新加坡境内营运作为判定所得来源的依据。例如,公司在新加坡营运,所有营业利润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所产生的营业利润,均属于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应征收新加坡所得税;公司在新加坡境外营运所得不征收

13、新加坡所得税,在境内设立网站及分支机构的所得为新加坡所得,应征收所得税。(2)在货物销售方面,如果销售者是货物登记的营业人员,在新加坡境内通过电子商务货物和传统货物一样要征税。(3)在劳务及数字式商品方面,在新加坡登记的营业人员提供的劳务,劳务收买人应缴纳3%的货物与劳务税,除非提供的劳务属于零税率劳务。3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3.1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电子商务是否免税和是否课征增值税的问题上。(1)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

14、框架以不阻碍电子商务的成长为目标。美国政府制定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和税收管制给电子商务造成不利影响,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持美国电子商务在世界上的优势地位;二是为美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尤其是世界电子数字产品交易中美国企业占据了主要份额。对电子商务税收优惠,特别是免征数字化产品的关税,将使美国企业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三是通过促进本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四是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税法与州及地方政府税法,州与州之间税法不尽一致)、征管手段等

15、尚不统一和完善,难以对电子商务实行公正、有效的监管。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趋向,对各国及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将产生重要影响。(2)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认为税收系统应具备法律确定性,电子商务不应承担额外税收,但也不希望为电子商务免除现有的税收,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欧盟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3.2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目前,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正在飞速发展,现行税制也面临着严重挑战。但是从客观上说,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还没有发展起来,电子商务税收似乎还是一个遥远的话题。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尚未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对于这个问题持谨慎态度。但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电子商务是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还是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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