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12528622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井下使用高分子材料管理办法(暂行)I三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井下高分子材料使 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使用效果,控制使用成本,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高分子材料是指集团公司(股份公 司)各矿井井下所使用的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煤矿 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煤矿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 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共四类。第三条 各矿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积极寻找 其它替代措施,尽量减少使用各类高分子材料。第四条 高分子充填(喷涂)材料不得用于采、掘工作面 的冒高处、虚顶处、上下隅角、高位钻场、密闭墙和其它空洞 充填堵漏。应优先选择使用无机不燃性材

2、料。第五条 高分子加固材料可用于采、掘工作面过断层(无 顶煤)、防片帮及石门揭煤固化,其它情况不得使用。加固材 料不得用于空洞充填。第六条 堵水高分子材料可用于围岩体渗漏水封堵。第七条 所有高分子材料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通防处是高分子材料使用业务管理牵头部门,负 责组织高分子材料试用、使用和效果评价。监督、指导煤矿充 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煤矿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使用 及石门揭煤固化工作。生产管理部是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使用业务管理 部门,负责试用,监督、指导该类材料的试用、使用和效果评 价。地质测量处是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使用业务管理部门, 负责试用,监

3、督、指导该类材料的试用、使用和效果评价。安监局是各类高分子材料使用监督管理部门。 供应处负责按规定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已准入的生产 厂家进行高分子材料的采购。第九条 使用矿井是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 责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已准入产品中选择材料类型、确定 用量和现场使用。矿长对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负总责。总工程师是高分子材料使用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 制高分子材料使用技术方案及使用安全技术措施。采、掘矿长、总工程师是分管范围内高分子材料现场使用 管理负责人,负责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确定使 用地点、产品类型,控制使用量并负责使用效果的检验评价。安监处长负责高分子材料的储

4、运、使用、处置的监督检 查。第三章 产品准入第十条 严格高分子材料产品准入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技术条件(AQ1087-2011 )煤矿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技术条件(AQ1088- 2011)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AQ1089-2011)煤矿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AQ1090-2011)第十一条 所有进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高分子材料 产品,必须进行产品试用、效果评价,满足要求后方可准入。第十二条 实行产品动态准入原则。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 次产品准入审核,审核程序按新产品准入执行。产品在准入期 内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

5、责任事故,该厂家所生产的系列产品要 立即退出,永不复用。第十三条 严格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控制程序审查。拟试 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及产品质量控制资料,有 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煤 安标志等;产品质量控制资料包括企业产品标准、质量管理体 系文件、主要生产设备、质检设备及有资质部门出具的产品检 验报告等。第十四条 拟试用产品的矿井需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 提交试用申请,由业务管理部门确定试用地点、试用数量和试 用时间,并由公司副总工程师组织制定试用方案,签订试用协 议。试用结束后由试用矿井提交试用报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组织安监局、通防处、生产部、地测处、

6、供应处、技术中心、纪委及试用单位进行试用效果评价。质量达不到标准或试用效果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严禁进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曲.mW第四章质量第十五条 井下使用的各类高分子材料,其生产企业必须 提供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产品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等。第十六条 高分子材料应用专用器具包装,原材料包装应 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第十七条 材料到矿后,由矿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申请计划 进行验收,核对生产厂家、产品类别、产品数量等。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高 分子材料的使用范围、剂量、类型、产品质量及使用效果进行 随机抽检,并送有资质部门检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第五

7、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 井下施工前,矿必须编制高分子材料使用安全 技术措施,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贯 彻执行。措施内容必须包含加固(充填、喷涂封堵、堵漏水)方案设计、注浆机具选择、消防器材配置及安全注意事项等。若使 用地点、使用条件发生变化时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条 使用高分子材料的矿井要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施工前,供水管路必须延接到施工地点,干 粉、C02灭火器材等配备齐全。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分子材料加固时严禁多 孔同时注浆,单孔一次注入最大剂量合计不得超过 5组(每 组 A、B 组份分别不得超过 125

8、Kg)。第二十三条现场使用过程中,施工地点下风侧5m处悬 挂一氧化碳便携仪,并设专人携带红外测温仪,监测施工地点 附近的一氧化碳、温度变化情况,每 10分钟至少观测一次, 施工后每20 分钟至少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煤体温度 上升超过10oC、一氧化碳异常、冒烟、明火等情况时,要按 照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理,并汇报矿调度部门。第二十四条 石门揭煤,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加 固高分子材料的,连续观测时间不得低于 24个小时。采煤工 作面使用加固高分子材料的,连续观测时间不得低于 16个小 时。第二十五条 高分子材料使用过程中,产品企业必须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产品的运输、储存、注浆专用

9、机具的使 用、安全注意事项及操作人员个体防护等。第二十六条 高分子材料应分类独立存放,专人管理。原 则上各矿井每次根据需用量确定采购量及下井量,随用随下, 且 A、B 组份须分类装运,分类存放,井下不得存储高分子材 料。第二十七条 同一施工地点不得使用不同类型、不同性 能、不同厂家的高分子材料及其它化学材料。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矿必须安排干部跟班;不同工作面 首次使用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现场指挥。矿调度所要建立 高分子材料使用台帐,认真记录现场使用情况。第二十九条 凡使用高分子材料的地点应纳入隐蔽工程管 理,由矿业务分管部门负责建档,记录使用材料名称、地点、 时间、使用量、工程量等。第三十条 参与施工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 培训,持证上岗。培训由矿组织,厂家派技术人员授课,培训 内容包括产品性能、施工操作、安全事项、个体防护及施工安全管理等。第六章rlJ第三十一条 凡使用高分子材料的矿井,每年度按业务分 管范围对高分子材料使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书面形式提交 业务主管部门,便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对高分子材料的使用 效果进行全面监管。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私自采购、使用、试用的,将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 司(股份公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