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实施细则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12466277 上传时间:2024-01-1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实施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实施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实施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实施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实施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实施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实施细则(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管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规范我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为,全面提高 养护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 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2、凡参与我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各设计、施工、监理单 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3、养护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去人(以下统称XX管理处)全面负 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行业 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养护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报告养护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 位和个人对养护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养护工程质量的 行为有权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或省高

2、速公路管理局进行检举、控告和 投诉。4、XX管理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养护 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 养护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 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 任人。养护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5、严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承接的养护工程项目转包、分 包。二设计单位1、设计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我处高速公路养护 工程相应的勘测设计(含优化设计)任务,主动接受省高速公路管 理局对其承担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2、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

3、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 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养护工程设计质量负责。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程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 分,计算成果可靠,并符合结构安全要求;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 合相关规范的要求;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 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5、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 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

4、得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4、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 前作好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对中修及专项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单位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 况,解决设计的有关问题。5、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三、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资信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 承揽养护工程施工任务,并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其资质和质量 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2、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除按合同文件的要 求组建项目经理部、工地实验室外,还须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

5、、措 施和岗位职责等到均应上墙。在开工前,报监理和业主审批,不合 格的一律不得动工。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在开工前应组织所有参建人 员认真学习养护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手册,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 计意图,应组织对参施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 记录。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认真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开工 前的准备工作情况以开工报告的形式向监理、业主提出开工申请, 待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5、凡用于养护工程的材料,施工单位试验工程师一律应进行自 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三证”(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 检验报告),待监理工程师抽检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人员

6、和质检人员须严格按照监理工程师 批准的施工工艺流程进行工序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要落实质 量责任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 填报质检资料,待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 工。隐蔽工程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 隐敝。7、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管理 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8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须及时汇总、整理各类施工资料如 施工记录表、施工日志、质检表、试验资料等)按要求对施工质量 进行总结和评定。并按规定向管理处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 果及有关资料。四、监理单位:1、

7、监理单位必须是经工商注册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 证书或资信登记的专职监理企业,依照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 相应养护工程的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对 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2、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监理单位,页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 工程实际情况派驻现场监理机构,人员及设施的配备必须满足合同 文件的相关要求。监理组织机构的内部人员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明 确。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其他监理人员上岗,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具有公正、有效开展监理 业务的能力和责任。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等均应上 墙。3、高级

8、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理实施细则或质量监理工作程序,对质量控制要 点及质量通病的预控措施等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并做好交 底记录。4、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 合同要求检查施工单位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到位情况,工地试 验室的筹建情况,各类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制度及质量保证措施 等的准备情况,认真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等施 工单位提交的文件,检查复测施工放样,如施工准备不充分严禁批 准开工(无特殊情况),并及时向养护工程科科长汇报。5、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所用的施工材料,式验专业监理工程师均 应认真进行审查“

9、三证”资料,普通材料须按15%的抽检频率进行 检测,如审查不合格的材料应签发工作指令,一律不得用于养护工 程。6、对关键工序,重点部位的施工(如混凝土浇筑,沥青混凝土 推铺、桥梁预应力张拉、桥梁支座更换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 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全过程的旁站,并做好相应的旁站记录。7、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质量控制程序对养护工程质量 进行检查验收:开工报告工序自检报告工序检查认可 中间交工报告一一中间交工证书一一中间计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施工工程的每道工序均应检查验收,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质量 验收还应会同设计代表和业主代表共同验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 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

10、;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施 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凡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 程项目一律不得计量支付。8工程完工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并及时整理各类监理资料移交管理处。五、管理处养护部门:1管理处养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措施,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负责对 养护 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制度、措施和岗位职责等到均应上墙。2、管理处养护部门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公路工程特 点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依法对养护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分别签定合同,实 行合同管理。合同文件必

11、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各项工程和材料 的质量标准和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3、管理处养护部门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开工前养护工程科 应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施工中养护工程科各专业工程 师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并作 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 系是否有效运行。5、养护工程科科长及各专业工程师每周至少巡视施工现场2 次以上,发现有施工质量隐患时,应及时签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 工单位返工或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结果。6、养护工程科各专业工程师应参加关键工序

12、、隐蔽工程的检查 验收,并做好记录。参加中间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检查验收时发 现的不合格工程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7、养护工程科各专业工程师应检查养护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是 否准确和完整。8养护工程科科长应组织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进行履约检 查和评价,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奖罚。六、罚则1对在养护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工 程质量事故的,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警告、罚款或对设计、施工单位停止1 -2年的省 内养护工程从业资格,对监理单位向资质主管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 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养护工程项目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拨付项目资 金)、扣减当年养护工程计划投资的5-10%的处罚。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予 以警告、罚款、停止养护工程从业资格1-2年的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不接受管理处对工程质量监管的;、设计文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未按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施工的;、未按合同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或在养成护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工艺 要求,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隐蔽工程缺陷不及时报告的;、经检测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