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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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郧阳师专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一稿根据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国人部【2006】11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 见(鄂人200618号)和郧阳师专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郧师校发2010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实行岗位分类分级管理,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 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改善教职工待遇,共享学校事业发展成果,激发教职工更好 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一)规范教职工收入分配

2、秩序,将教职工收入划分为档案工资和绩效工资, 且绩效工资分配总量随学校事业收入总量同步增加,保障教职工收入水平可持续提 高。档案工资指教职工现有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绩效 工资指简化归并原校内分配的所有项目。(二)实行岗位管理,以岗定薪,合理设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 员绩效工资比例,向关键岗位和教学一线倾斜,合理调整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绩效 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使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竞争力。(三)在坚持绩效优先和激励功能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保障因素,注重公平, 使收入偏低人员的待遇得到明显改善。(四)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相结合,体现责权一致。三、实施范围实施绩效工资

3、的范围为在岗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学校聘用的实行人事代理人 员)。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四、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60%和40%。根据执行情况可调整二者比例。基础绩效工资是各类各级岗位工作人员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所获得的报酬。奖励绩效工资是各类各级岗位工作人员出色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突出业绩所获得的报酬。五、基础绩效工资核算办法按照满负荷工作的要求,基础绩效工资按岗位等级系数核算,由学校直接发放 到个人。全校教职员工基础绩效工资总量 Q=I2X i N i , i为岗位等级,N i为相

4、应等级 的在岗人数,Xi为对应级别的等级系数,I为单位分配系数金额。单位分配系数金额根据当年学校财力和综合情况确定。非领导职务等级系数按同级实职的 85%核算;未达到同工同酬条件的人事代 理人员的等级系数,按同类同级人员的 80%核算。各类各级岗位及岗位等级系数如下:(一)专业技术岗位岗位等级2345678910111213借级系数3.83.53.2232.22.11.7L61.51.10.90.7(二)管理岗位岗位等级345678910111213等级数3居3,53.22321.71.6L5LI0.90.7岗位等级2345678910111213幫级系数3.83,53*22-3!21.71.

5、6L51.10.90.7六、奖励绩效工资划拨原则及办法(一)奖励绩效工资划拨原则1、总量控制。奖励绩效工资总量=基础绩效工资总量 誹础绩效工资所占比例 楔励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学校将奖励绩效工资纳入学年经费预算,实行总量控制。2、向教学一线倾斜。奖励绩效工资的划拨,教学系人均奖励绩效工资比机 关、教辅部门工作人员的人均奖励绩效工资高 15%。3、二级管理。奖励绩效工资切块划拨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根据绩效考核 情况发放到个人。(二)奖励绩效工资划拨办法1、奖励绩效工资总量的95%切块划拨到二级单位,预留5%作为机动,用于 调节二级单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差异2、教学系奖励绩效工资划拨:本系教学系奖励绩

6、效工资总量=KX(承担本系教学工作量+承担其他系教学工作量)一全校教学工作量X70%+本系在校学生实交 学费S校在校学生实交学费X30%。K为发放到教学系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由教务处确定, 实交学费由财务处统计3、机关教辅部门奖励绩效工资划拨:本部门奖励绩效工资总量=M 本部门的校级领导数X1.3+中层领导数X1.1+其他人员数机关教辅部门的校级领导数X.3+中层领导数X.1+其他人员数。M为发放到机关教辅部门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七、附则1、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后,原校内分配中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特殊津贴与岗 位津贴合并为基础绩效工资。2、后勤服务集团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确定其分配办

7、法,经费以自筹为主,学校 适当增拨。增拨经费是在2000年后勤社会化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和 服务工作量适当增加。3、离退休人员参照其离退休时职务、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调整校内补贴标 准。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郧师校发20091号文件同时废止。附:1、基础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2、奖励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意见(试行)3、离退休人员校内补贴发放暂行办法4、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指导性意见(试行)附件1:基础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与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基本工作量挂钩。二、专任教师和实验系列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 挂钩,圆满完成者全额享受。(一)基

8、本教学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授课每周 6个自然学时,实验系列人员 指导实验课每周8个自然学时。教学系党政领导正职减免1/2教学基本工作量,副职减免1/3教学基本工作 量,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减免1/6教学基本工作量。身兼数职者,其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免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减免。(二)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1、正高级职称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一个聘期内出版专著、编著、译著、主编教材一部以上;(2) 一个聘期内主持市厅级重点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8万元以上的横 向合作项目一项;(3)每年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两篇以上;(4)一个

9、聘期内获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转让与推广一项以上;(5)个聘期内获市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2、副高级职称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 一个聘期内出版合著、编著、译著、参编教材等 8万字以上;(2)一个聘期内主持市厅级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 6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一项;(3)每年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两篇以上;(4)一个聘期内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转让与推广一项以上;(5)个聘期内获市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3、中级职称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 一个聘期内出版合著、编著、译著、主编教材等 3万字以上;(2)一个聘期内主持市厅级科研、教研项目一项

10、或主持 3万元以上的横向合 作项目一项或主持校级重点课题一项;(3)每年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4)一个聘期内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转让与推广一项以上;(5)一个聘期内获市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三、专职辅导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管理的学生人数挂钩,每学期管理的基本学 生数为180人,带队实习管理的基本学生数为 30人。四、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考勤 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挂钩,每周坐班不少于 35小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五、教辅部门工作人员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对应专职教师和实验系列同级同职务 人员六、岗位设置过渡期内,教职工中既有管理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

11、人员岗位 系数按就高原则。七、鼓励高职称人员充实到教学一线,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教学系中高职称人员基础绩效岗位系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机关中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且没有担任实职的工作人员,其基础绩效工资等级系数=(管理等级系数+专技等级系数)/2。八、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双证)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前,其基础绩效工资套用 专业技术岗位10级标准;博士研究生(双证)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前,其基础绩 效工资套用专业技术岗位7级标准。其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别对应讲师和副教 授。九、考核办法1、各系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本系教师的周课时工作量、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所 带学生人数分别报教

12、务处、学工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对完成基本工作量者,全 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对基本工作量不满者,则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比例发放基础 绩效工资。2、各部门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凡对旷工、缺 岗、请假、教学事故、学生管理事故等情况漏报、瞒报或迟报者,一经核实,则扣 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 50%。3、教务处组织教学管理督查,负责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教学工作的核实、 教学质量的评估、教学事故的检查等,及时公布教学督查情况。4、科研处负责全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每年年底公布一次统计结果, 对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者,酌情扣发基础绩效工资。5、学生工作处负责会

13、同各系对全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量及工作情况每学 期进行考核,确定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十、脱产进修(培训)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1、由学校派出进行短期培训(三个月以内)的人员,培训期间基础绩效工资 全额发放。2、经学校同意全脱产进修(包括境内外进修、访问学者、攻读学历学位等) 一个学期及以上者,进修期间按 50%发放基础绩效工资。3、未经学校同意外出进修的人员按旷工处理。十一、请假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1、事假:当月事假累计2天以内(含2天)的,基础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当 月事假累计2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按日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每天扣发 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为:基础绩效工资/每月法定工作日

14、);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 的,停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2、病假:当月病假累计4天以内(含4天)的,基础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当 月病假累计4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按日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的 50%扣发(每天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为:基础绩效工资 /每月法定工作日);当月病假累 计超过15天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础绩效工资。3、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超假人员办 理了续假手续者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4、产假:女职工因生育、节育等,在国家规定假期内的,享受全额基础绩效 工资;超假办理了续假手续者按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十二、旷工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旷工

15、1天者,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1/4;旷工累计2天者,扣发当月基础 绩效工资的1/2;旷工累计2天以上5天以下者,停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旷工累 计超过5天不满15天者,停发2个月直至全年的基础绩效工资(即旷工每增加 1 天,增扣1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连续旷工 1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 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十三、职务变动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从学校正式任命(聘任)或免职(解聘)的下月起作相应的变动。十四、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相关规定,对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者,视其情节轻重,减发或停发直接责任人及负领导责任者的基础绩效工资工资, 由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十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基础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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