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形势及我国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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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反倾销形势及其对策摘要:随着我国出口贸易数量的增大,我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由于国外对我国的歧视以及我国企业以及经济结构等自身方面的原因,我国反倾销形势不容乐观。政府应该从政策制度等方面改善我国的经济现状。企业也应从自身素质着手,来积极应对反倾销。关键词:反倾销 国际经济 歧视 对策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经济正逐步融进全球经济一体化,二十多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与改革开放的历史相伴相长的国际反倾销浪潮却给我国外贸出口远景投下了阴影。反倾销成为我国政府与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一、反倾销的概念和我国反倾销形势的特征(一)反倾销的概念反倾销是针对倾销行为

2、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所谓倾销,是指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由于倾销本身是一种价格歧视,它破坏了公平贸易和正常的竞争秩序,世界各国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来自别国的倾销行为均采取了坚决反对和禁止的态度和行为,这就是所谓的反倾销。反倾销是世贸组织的一种法律武器,其本来目的是为了保护其成员的国内工业不受一些恶意倾销产品的冲击。但近些年来,由于世界范围内经济形势的不景气,一些国家便推出加强进口商品管理之策,以“反倾销”的名义进行贸易保护。(二)我国反倾销形势的特征1、初期主要是欧美等发达地区为主对我国实行反倾销,

3、但与此同时,随着中国贸易大国地位的确立和不断上升,印度、南非、巴西、阿根廷等国家都先后启动了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程序。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华实施反倾销,案件数量呈不断上涨趋势。2007年,我国食品遭遇反倾销立案9起,加上裁决和复审,食品方面的反倾销案例就有32起,牵涉到的商品有17种。通过局部观察整体,可以断定,全中国商品体系遭遇的反倾销案数和涉及的商品种类,要远远大于这个数字,遂使我国的出口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2、国外对华反倾销在政策和具体操作上仍带有严重歧视。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

4、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我国出口产品在遭遇反倾销调查后被征收的反倾销税通常较高,呈直线上升态势。3、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明显偏高。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上千。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将被迫从该市场完全退出。如此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及如此高的反倾销税率在国际上也是极为罕见的。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反倾销税率也毫不放松,

5、其中墨西哥就创造了国际贸易史上绝无仅有的奇闻对中国商品征收高达1105%的反倾销税。4、反倾销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连锁效应。一旦我国的某种商品在一个国家被实施反倾销,往往容易引发两种效应:一是地区连锁效应,即某国对我国某一产品实行反倾销后,引发其他国家对我国同一产品的反倾销。尤其是经济大国对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往往对一些小国具有“示范作用”。二是产品连锁效应,即某国对我国某一产品实行反倾销后,引发了对我国其它产品的反倾销行为。5、国外反倾销越来越多针对我国出口的优势产品。近年又出现一些新特点,如:发达国家根据国内法的反倾销规定,反倾销税征收时期过长,金额不断上升,税率逐渐增高,价格比较缺少公平合

6、理性。反倾销产品种类逐步扩大,转向高附加值产品。反倾销发起国家开始向发展中国家延伸,如印度、巴西等国。另外,反倾销也挫伤了国外企业对华投资的积极性,不少投资者抽回资金,转投其他国家,使我国一些新兴工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影响经济结构的合理构筑二、我国成为反倾销主要对象的原因(一)我国自身原因1、出口商品结构失衡,出口市场、出口结构也有问题。就总体现状来看,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单一、出口产品基本相似,有些出口产品容易过剩,容易形成过度的自我竞争,导致出口商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以至于引起并强化对方的被倾销感,提出反倾销指控。一方面这是由于我国资源相对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产品成本价格相对较低

7、。另一方面由于主要出口市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上升,进口国政府、工会等出于维持就业的考虑对进口竞争产业实施贸易保护,对进口商品加以限制,因而我国出口的许多商品也就成了其反倾销的对象。就市场结构而言,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对某一地区出口量大且急剧增加势必对当地市场产生冲击,而成为反倾销的对象,导致一旦被提起反倾销,商品便又集中涌向另一个国家,因而造成该商品连续被提起反倾销。此外,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期间,各行业生产水平得到飞速发展,但由于国家政策指引不够,重复生产现象突出,造成国内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低价竞销现象普遍存在。2、国际营销谋

8、略不足。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因而制定的国际营销战略往往失误。一是价格竞争过度。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实行“薄利多销”的营销战略,同行竞相压价,以低价求胜,这就给进口国留下了“低价倾销”的印象。二是竞争手段单一。中国出口企业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对非价格竞争手段重视不够,有时由于缺乏对进口国消费者风俗习惯的了解,缺乏创新。另外一些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3、法律应诉不力。在对我国的反倾销案中,约有50%的案件无企业应诉,中国出口企业不积极应诉是导致国外对华反倾销屡屡

9、得手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企业不应诉就是主动放弃法律上对反倾销案件的知情权和申诉权,降低了起诉者的成本,对方即可采用“最佳可获得信息原则”,利用对其更有利的数据判定我国反倾销成立,迫使我国退出该市场。并诱使国际间的竞争对手对中国企业实施更多的反倾销起诉,形成连销反应。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反倾销诉讼成本较高,一个企业无法独自承担2050万元的诉讼费用。所以我国反倾销案80%以失败告终,这样的结果更使国外的企业对中国的反倾销指控有增无减。4、出口秩序混乱,出口企业之间恶性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出口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上的调控没有很好跟上,以致出现多头对外、各自作战的局面。一些企业盲目地对

10、外出口,以获取外汇收入而并非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于是出现了低价竞销,恶性竞争。比如,2007年国内两家大型生产企业出口印度的“扑热息痛”数量之和,占印度全部进口数量的65%以上,但价格却分别下降了7.38%和4.25%,比我国扑热息痛的平均出口价格还低了0.3美元。这种混乱的出口秩序,导致印度针对我国扑热息痛这一药品的反倾销诉讼从未间断。5、反倾销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相关人才的缺乏。我国对反倾销的预警机制不够完善,通常是外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才意识到并匆忙应对。其原因在于我们信息太闭塞,不注意收集外国的市场行情及政府政策指向。我国企业本身组织机构对倾销与反倾销理解不够,一旦遭到反倾销指控则无所适从。

11、我国企业与进口商合作不够。外国反倾销虽然针对我国但对其个别企业来说是很不利的,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形成了一批稳定的贸易伙伴,但并未对这些关系加以进一步巩固,造成了我国产品在受到不合理制裁时,进口商爱莫能助的情况。另外我国反倾销法律人才奇缺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二)外部原因1、对我国形成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固有观念。长期以来,西方一些国家将中国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或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尽管我国已经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美国及欧盟等西方国家不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也不考虑1998年欧共体理事会宣布自当年7月1日起,不再将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

12、决定,在反倾销案件处理中一直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了十分苛刻的歧视性政策。在欧美国家看来我国仍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既无自身利益又无追求利润的动机和给产品定价的权利一切活动都由政府安排和操纵。因此他们认为我国国内的商品价格不能反映出商品真实的成本结构在确定出口货物的正常价值时也不能采用中国国内产品价格为标准。为了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欧美反倾销法确立了一项“替代国”原则。这一原则是美国在肯尼迪回合谈判结束后首次实施的后为关贸总协定的许多缔约国所采用。该原则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可以找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之相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该国同类商品的结构价格作为

13、正常价值。找寻“替代国”成了欧美国家解决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良方。然而这种“替代国”原则应用于实践却存在很大的问题。在一个反倾销案件中如果符合替代条件的国家不止一个选择哪一个国家作为替代国完全由进口国决定。显然这种规定具有很大的灵活度和不合理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选择为中国的替代国的国家众多其中不乏与中国市场实际情况相差甚远的发达国家与地区。尤其是当欧美国家以自己的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来看待他们所谓的“国家控制经济”国家时,由于其固有的认识和偏见必然会导致在选择“替代国”问题上的偏差与不公正。这种不合理的比较存在于大量欧美国家对中国出口货物的反倾销调查中也可以说这就是大量中国企业的

14、出口产品被欧美国家认定为倾销的主要原因。2、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政策维护国内产业。“反倾销”是世贸组织的一种法律武器,其本来目的是为了保护其成员的国内工业不受一些恶意倾销产品的冲击。但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总体形势不景气,一些国家的经济增长减缓、失业率居高不下,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压力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便推出加强进口商品管理之策,以反倾销的名义来进行贸易保护。此外,一些国家在出现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下,更会强化反倾销措施以控制进口,反倾销已成为他们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然而,任何事情都要掌握一个度,反倾销也不例外。在千百万人难以改变消费倾向的情况下,无力增加投资,而拼命地搞反倾销是无济于事的,损

15、人而不利己。遗憾的是,他们忽略了这一点。3、中国对外贸易额的迅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以年均15%左右的速度增长,不仅高于同期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而且比世界贸易的平均增长速度高出近8个百分点。这使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大大提高,1997年进出口总额排名世界第10位,其中出口排名是第9位,进口排名第11位。截至2007年,入世后我国对外贸易年均增长28.5%,进出口总额翻了两番多,跃至世界第三位,其中出口跃居世界第二位。2008年中国对外贸易将增长15%左右,比2007年的增速有所放缓,进出口总额有望超过2.4万亿美元。与此相反,西方国家近年来经济普遍不景气,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

16、市场,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必然把贸易顺差较多的中国列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之一。三、我过反倾销的对策(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诉反倾销案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通行规则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是外经贸行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也是推进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整顿外贸经营秩序的需要。反倾销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必须依占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应诉,否则工作将无法开展。反倾销法是当代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它和竞争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样,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竞争行为以保障公平竞争秩序而制定和逐步完善起来的。中国需要加速建立反倾销法律体系,以国际公认的反倾销法则来规范自己的竞争行为。这不仅是我国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且也是在国内市场进行反倾销执法的需要。尽管我国反倾销方面的立法才刚刚起步,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发布,初步改变了反倾销应诉无法可依的局面,这既可以保护国内企业的正当利益,又可以用来制约国外对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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