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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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案例 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一根本案情浙江南方石化工业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 江南方控股集团、浙江中波实业股份系绍 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 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把握人把握。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 20 亿 余元,纳税近 2 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23 年上述三家公司消灭债务危机。2023 年 11 月 1 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 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治理人。二审理状况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 通

2、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 技术力气,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根底。据此,本案采 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 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却担保链集中;后由政第 10 页 共 23 页府依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战 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三家企业共承受债权申报 54.96 亿元,裁定确认 30.55亿元,临时确认 24.41 亿元。其中南方石化承受债权申报18.58 亿元,裁定确认 9.24 亿元,临时确认 9.34 亿元。鉴于三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债权人高度重合、资产独立、 分散以及南方石化“破产不停产”等

3、实际状况,柯桥法院指导治理人在充分敬重债权人权利的根底上,乐观扩展债权人会议职能,并确定三家企业“合并开会、分别表决”的方案。2023 年 1 月 14 日,柯桥法院召开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各项方案。2023 年 2 月 23 日, 柯桥法院宣告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破产。2023 年 3 月 10 日,破产财产进展网络司法拍卖,三家企业 550 亩土地、26 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关石化设备等破产财产以 6.88 亿余元一次拍卖成交。依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安排方案,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一般债权的清偿率达14.74%。破产财产买受人以不低于原工作待遇的方式承受员 工,1310 余名

4、员工中 1100 余人留任,一线员工全部安置。本案从宣告破产到拍卖成交,仅用时 54 天;从立案受理到完成财产安排仅用时 10 个半月。三典型意义本案是在清算程序中保存有效生产力,维持职工就业, 实现区域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审理中,通过运 用政府的产业和招商政策,利用闲置土地 70 余亩,增加数亿投入上马年产 50 万吨 FDY 差异化纤维工程,并通过托管和托付加工方式,确保“破产不停产”,维持职工就业;资 产处置中,通过债权人会议授权治理人将三家企业资产可单 独或合并打包,实现资产快速市场化处置和实质性的重整效 果。此外,本案也是通过程序集约,以非实质合并方式审理 的关联企业系列破

5、产清算案件。对于尚未到达法人格高度混 同的关联企业破产案件,实行联合治理人履职模式,探究对 重大程序性事项尤其是债权人会议进展合并,提高审理效率。案例 2:松晖实业深圳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一根本案情松晖实业深圳以下简称“松晖公司” 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主要经营工程塑料、塑胶模具等生产、批发业务。2023 年 5 月,松晖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迫停业,继而引发 1384 宗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法院查明,松晖公司名下的财产除银行存款 3483.13 元和机器设备拍卖款 1620230 元外, 无可其他供

6、执行的财产,459 名员工债权因查封挨次在后, 拍卖款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僵局。2023 年 2 月 23 日宝安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同意后,将 其所涉松晖公司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2023 年 4 月 5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松 晖公司破产清算案,松晖公司其他执行案件相应中止,所涉 债权债务关系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理。二审理状况深圳中院受理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马上在报纸上 登载受理公告并依法指定治理人开展工作。经治理人对松晖 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进展全面调查、审核后觉察, 松晖公司因欠薪倒闭停业多年,除银行存款 3483.13

7、 元和机器设备拍卖款 1620230 元外,已无可变现资产,而负债规模高达 1205.93 万元,严峻资不抵债。2023 年 6 月 28 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松晖公司破产。依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安排方 案,可供安排的破产财产 1623645.48 元,优先支付破产费用 685012.59 元后,剩余 938632.89 元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 11347789.79 元。2023 年 12 月 29 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三典型意义本案是通过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从而有效化解 执行积案、公正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精准解决“执 行难”问题的典型案例。由于松晖公司财产

8、缺乏以清偿全部 债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猛烈,尤其是涉及的 459 名员工权益,在执行程序中很难平衡。通过充分发挥执行转破产 工作机制,一是准时移送、快速审查、依法审结,直接消化 执行积案 1384 宗,准时让 459 名员工的劳动力资源重回归市场,让闲置的一批机器设备重投入使用,有效地利用 破产程序打通解决了执行难问题的“最终一公里”,实现对 全部债权的公正清偿,其中职工债权依法得到优先受偿;二 是通过乐观疏导和化解劳资冲突,避开了职工集体闹访、上 访状况的发生,切实有效的保障了职工的权益,维护了社会 秩序,充分彰显了破产制度价值和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三 是通过执行与破产的有序连接,对生病

9、企业进展分类甄别、 精准救治、准时清理,梳理出了盘错结节的社会资源,尽快 释放经济活力,使执行和破产两种制度的价值得到最充分、 最有效地发挥。案例 3:重庆钢铁股份破产重整案一根本案情重庆钢铁股份以下简称重庆钢铁于 1997 年 8 月 11 日登记注册,主要从事钢铁生产、加工和销售,其股票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交易。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重庆钢铁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364.38 亿元,负债总额为 365.45 亿元,净资产为-1.07 亿元。因连续两年亏损, 重庆钢铁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5 日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

10、经债权人申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3 日依法裁定受理重庆钢铁重 整一案。二审理状况在法院的监视指导下,治理人以市场化为手段,立足于 依托主营业务,优化企业内涵,化解债务危机,提升盈利能 力的思路制定了重整打算草案。该重整打算通过控股股东全 部让渡所持股份用于引入我国第一支钢铁产业构造调整基金作为重组方;针对企业“病因”制定从根本上重塑其产业 竞争力的经营方案;处置无效低效资产所得收益用于债务清 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等措施,维护重庆钢铁 1万余名职工、2700 余户债权人其中申报债权人 1400 余户、17 万余户中小股东,以及企业自身等

11、多方利益。重整打算草 案最终获得各表决组的高票通过。2023 年 11 月 20 日,重庆一中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打算并终止重整程序;12 月 29 日,裁定确认重整打算执行完毕。据重庆钢铁公布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通过成功实施重整打算,其 2023 年度获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 亿元,已实现扭亏为盈。三典型意义重庆钢铁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从根本上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的典型案例。该案因系目前全国涉及资产及债务规模最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整、首例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挂牌交易的“A+H”股上市公司重整、首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重整,而被认为属于“特别重大且无

12、先例”。该案中,人民法院发挥重整程序的挽救作用,找准企业“病因”并“对症下药”,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引入产业构造调整基金,利用资本市场协作企业重组,实现了企业治理构造、资产构造、产品构造、工艺流程、治理制度等的全面优化。另外,人民法院在准确把握破产法精神实质的根底上乐观作为,协同创 ,促成了重整程序中上交所首次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联交所首次对召开类别股东大会进展豁免、第三方担保问题成功并案解决,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又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为上市公司重整供给了可复制的范例。案例 4: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破产重整案一根本案情江苏省纺织工

13、业集团进出口以下简称省 纺织进出口公司及其下属的五家控股子公司江苏省纺织工 业集团轻纺进出口、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 服装进出口、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机电进出口 、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针织进出口、 无锡苏纺国际贸易,是江苏省纺织及外贸行业内 有较高影响力的企业,经营范围主要为自营和代理各种进出 口业务及国内贸易。在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的背景下,因代理 进口化工业务的托付方涉嫌违法及自身经营治理等缘由,省 纺织进出口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消灭总额高达 20 余亿元的巨额负债,其中 80%以上为金融债务,而六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仅为 6000 余万元,资产已缺乏以清偿全部债务。二审理状况依据债权人的申请,江苏省南京市

14、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南京中院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24 日、2023 年 6 月 14 日裁定受理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五家子公司其中无锡苏 纺国际贸易经请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南京中院管辖重整案,并指定同一治理人接收六家公司。治理人对六家公司清理后认为,六家公司存在人员、财务、业务、资产等人格高度混淆的情形,据此申请对六家公司进展合并 重整。南京中院在全面听证、审查后于 2023 年 9 月 29 日裁定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五家子公司合并重整。基于六家公司 在纺织及外贸行业的影响力及经营前景,治理人通过谈判, 分别引入江苏省纺织集团及其母公司等作为战略 投资人,投入股权等优质资产增资近

15、 12 亿元,对债务人进展重整并进展资产重组,同时整合省纺织进出口公司与子公 司的业务资源,承受“现金清偿+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债权。2023 年 11 月 22 日,合并重整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经过分组表决,各组均高票或全票通过治理人提交的合并 重整打算草案。经治理人申请,南京中院审查后于 2023 年12 月8 日裁定批准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五家子公司的合并重整打算;终止省纺织进出口公司及五家子公司的合并重整程 序。三典型意义该案是探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实现企业集团整体 脱困重生的典型案例。对分别进入重整程序的母子公司,首 先在程序上进展合并审理,在确认关联企业人格高度混淆、 资产和负债无法区分或区分本钱过高以致严峻损害债权人利益,并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后,将关联企业进展实质合并重 整。合并重整中,通过合并清理债权债务、整合关联企业优 质资源,同时综合运用“现金清偿以股抵债”、重整的同时进展资产重组等方式对危困企业进展“综合诊治”,不仅 使案件审理效率大为提升,债权人的整体清偿利益得到有效 维护,还化解了 20 余亿元的债务危机,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实现了六家企业整体脱困重生,凸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 功能与社会价值,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供给有益阅历。案例 5:云南煤化工集团等五家公司破产重整案一根本案情云南煤化工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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