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连锁合同集合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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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盟连锁合同集合8篇 加盟连锁合同集合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的加盟连锁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 ,应承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2、)。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承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方案建议,进展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效劳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研习时机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3、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筹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那么。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那么以违约论。 第九条

4、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那么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以下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 表 人 :

5、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合同编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 : 受许人: 地址: : :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当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6、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金帆”(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方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连锁加盟店属于 类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

7、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当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当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方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

8、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前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分并追究责任。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详细各品种产品的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

9、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方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方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展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方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展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方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方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

10、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4. 甲方每月收取乙方的营运指导管理费用为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每个月的1 特许加盟总部:(甲方) 地址: : : 特许加盟店:(乙方) 地址: : 身份证号码: 双方在平等的根底上同意签定如下

11、条款: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产业经营及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单独经营技术,是总部的商号、商标、标志和效劳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效劳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

12、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当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当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1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分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那么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13、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根底,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

14、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构造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展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展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成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1加盟店成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成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展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当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当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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