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检验所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12450048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药品检验所样品留样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食品药品检验所样品留样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食品药品检验所样品留样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食品药品检验所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药品检验所样品留样管理制度(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食品药品检验所样品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建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以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为处理检验纠纷,检验差错,检验事故而进行复验裁决提供原始样品。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所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物包装材料留样管理工作。三、 管理制度内容1、留样室要求环境要求:留样室保持洁净干燥。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之间。设施要求: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 、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留样室应由专人管理,要求留样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清点样品,在保管期间不能遗失、损毁,封签应保持原始。室内不许存放与留样无关的

2、物品。做好留样室温度、湿度监控,每日上午、下午各一次定时对温湿度进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2、留样制备与数量 凡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由业务室负责。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在检验卡上注明情况后可以不留样。留样的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g。3、留样登记为确保样品在实验室自始至终不发生混淆及实现样品的可追溯性,同一个样品的留样与供检验用的样品同一标识,留样样品应登记并加盖留样章。、留样存放根据各留样样品

3、的贮存条件、理化性质,分门别类存放于不同的柜架。对一些要求在冷处保存的样品须放置冰箱冰柜内。对性状不稳定、易氧化分解或近期内发生过质量问题的样品要重点监控。(1)药品:一般药品的留样保存一年,中药材留样保存半年,医院制剂留样保存三个月。(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留样及剩余样品,其保管、调用、销毁均应按国家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2)食品:贮存方式温度范围时间规定备注常温贮存1030三个月贮存场所阴凉干燥冷藏贮存01048小时冷冻贮存0 -29一个月暂行(3)保健食品留样样品保存一年(暂行)。(4)化妆品留样样品保存三个月(暂行)。(5)医疗器械、药物包装材料留样样品保存半年(暂行)。5、留样调用 因客户申请复验、仲裁检验等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应由使用人或科室填写“留样调用申请单”,阐明原因用途,经室主任同意,业务室主任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用留样。调用后的剩余样品必须退回,并按要求重新签封交回留样室。6、留样处理留样期满的样品,由保管人列出清单,经业务室主任审查,主管领导批准后,两人以上处理,并登记处理方法、日期、处理人签字,存档。 起草人: 起草时间: 审核人: 批准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