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简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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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简单 xx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你不太了解?里面需要注意哪些内容呢?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供大家参考。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根底上,就乙方购置甲方出售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区/市(县)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土地面积为:,土地用途为:。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乙方购置的商品房为【

2、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置路幢(号)层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乙方购置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元。

3、(大写):。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以下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不向乙方收取超过局部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

4、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那么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帐户名称、帐号:)。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乙方假设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案追究乙

5、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缺乏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 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

6、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第十一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

7、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

8、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当。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当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当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当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当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9、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日内,假设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那么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那么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当。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

10、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当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

11、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民银行公

12、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当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公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效劳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置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别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

13、方与订的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那么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日将被视为已送达

14、另一方;假设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当。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局部。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局部,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

15、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假设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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