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道路维修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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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 招标项目编号:PCZH20110401邀请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11 年 4 月 1 日目录目录2第一章 序言3第二章 基本情况3第三章 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3第四章 投标人5第五章 投标文件5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7第七章 废标条款11第八章 评标标准12第九章 合同条款15第十章工程规范31第一章 序言1.1本招标工程项目已经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

2、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招标备案。1.2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承包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二章 基本情况2.1招标人2.1.1名称: 六盘水市新世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2地址:六盘水钟山中路开投大厦 2.1.3联系人: 王晓春 2.1.4联系电话: 0858-8351216 2.2招标代理机构2.2.1名称: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2.2.2资格证书编号:B5201001500462.2.3入黔备案登记号(省外招标代理机构): 2.2.4地址:六盘水市海鑫广场18楼3

3、6号2.2.5联系人: 陈大义 2.2.6联系电话: 0858-8777562、8777553 传真:0858-8777562 2.3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情况2.3.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2.3.2建设地点:六盘水市中心城区2.3.3建设规模: 维修市中心城区道路面积约为549277平方米。2.3.4概算投资:4798万元 2.3.5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2.3.6工程特点:详见施工设计。 第三章 招标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3.1招标方式3.1.1招标方式:邀请招标。3.2资格审查方式: 。 3.3 招标范围 3.3.1范围 施工图

4、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及缺陷责任期的工作及服务. 3.4计划工期 3.4.1计划工期: 90 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4 月 3.6踏勘现场3.6.1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月日9:00时起。3.6.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3.6.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6.4 投标人需要再次现场踏勘

5、,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理由充分的,招标人予以支持。3.7投标预备会3.7.1本招标工程召开投标预备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于 2011 年月日14时 30 分,在 六盘水市钟山西路海鑫商业广场18楼 地点,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投标预备会。3.8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3.8.1 招标文件的澄清3.8.1.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投标预备会上(如召开)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6、5 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3.8.1.2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投标人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3.8.1.3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3.8.2

7、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3.8.2.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投标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 1 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3.8.2.2 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3.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

8、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3.9评标办法3.9.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3.9.2本招标工程项目设拦标价和最低下限值。拦标价及最低下限价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10天(日历天)前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公布。 第四章 投标人4.1投标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4.2投标有效期: 60 天(日历天)。4.3保证金4.3.1本招标工程项目需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提交详见保证金缴纳通知书。4.4履约保证金4.4.1 本招标项目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10%计算。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工程竣

9、工验收后28个日历天内予以退还。4.5投标费用承担4.5.1投标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 投标文件5.1投标文件的编制5.1.1投标文件应采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文本”。5.2投标文件的组成5.2.1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监理大纲)、商务标组成。5.2.2 技术标组成(监理大纲)5.2.2.1封面(格式文本)5.2.2.2 监理大纲)(1) 投资控制A.控制目标 B.控制方法C.控制措施(2) 进度控制A.控制目标 B.控制方法C.控制措施(3)质量控制A.控制目标 B.控制方法C.控制措施(4)安全管理措施5

10、.2.3 商务标组成(1)封面(格式文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文本)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文本);(3)投标函(格式文本);(4)项目监理机构设置情况一览表(格式文本)(5)项目监理班子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格式文本)(6)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表(格式文本)(7)项目监理人员情况表 (格式文本)(8)拟在本项目使用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格式文本)(9)近三年内同类监理项目业绩表(格式文本)(10)其他资料5.3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5.3.1 投标文件使用中文。相关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解释以中文译文为准。5.3.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和与投标

11、文件相关的文件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4投标报价5.4.1 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5.4.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工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范围内工程所需各项费用的总和。5.4.3投标报价相关要求。5.4.3.1投标报价为承担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件中说明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的监理酬金,中标后纳入合同价不得调整,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计取额外工作报酬。5.4.3.2投标报价按照本文件中约定的规定进行报价。5.4.3.3监理酬金的结算,按中标价进行结算。5.4.4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得使用手写或修改。5.5投标文件份数、装祯和签署5.5.1

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纸质文件 2 份。其中商务标正本、技术标正本各一份;商务标副本、技术标副本各1份,正本与副本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内容为准。5.5.2 投标文件装祯:商务标、技术标的纸质文件独立装订成册;统一采用A4格式打印或复印,并逐页编码,采用纸质封面。5.5.3 投标文件签署5.5.3.1商务标签署(纸质文件)除投标总报价外,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1)商务标封面按要求标记、签章(签字);(2)投标函按要求签章(签字);(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要求盖章(签字);5.6投标文件的包封和标记5.6

13、.1商务标、技术标(监理大纲)分别包封。5.6.2包封袋标记:招标工程项目(或标段)名称:六盘水市中心城区道路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项目编号:PCZH20110401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内装投标文件名称:商务标或技术标。5.6.3包封袋签署(1)包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6.1投标文件的递交6.1.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于 2011 年 月 日 14 时 00 分至2011年月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普诚正

14、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海鑫广场18楼36号)。6.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6.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书面材料,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单独包封、标记,投标文件包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字样;补充、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6.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6.3开标6.3.1开标时间: 2011年 月 日14 时30 分。6.3.2开标地点: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6.3.3 投标人参会代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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