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关于权利转让时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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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合同:关于权利转让时,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我推荐转让合同: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为了保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行为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德国、意大利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都规定了债权人的变化不影响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以保证债务人不会因为权利的转让致使使应当行使的权利无法行使。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

2、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转让合同: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

3、辩权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为了保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行为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德国、意大利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都规定了债权人的变化不影响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以保证债务人不会因为权利的转让致使使应当行使的权利无法行使。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

4、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权利让与后,债务人还可能因某项事实产生新的抗辩权,比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后,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终止合同的抗辩。转让合同:关于与债务转让人、债务受让人签署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关于与债务转让人、债务受让人签

5、署债务转让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1、合同类型:债务转让协议2、协议各方:债务转让人:飞跃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飞跃集团”)、飞跃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飞跃进出口”)、飞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跃股份”)债务受让人: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业建设”或“债务受让人”)其他相关方:浙江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元泰典当”或“债权人”)、邱继宝等3、转让债务:飞跃集团需偿还元泰典当的3000万元借款。一、概述截止20_(请自填)年4月1日,飞跃集团应偿还元泰典当3000万元借款

6、。现宏业集团愿意承接飞跃集团债务,并履行原先飞跃债务处置协议相关的偿还义务,承诺于20_(请自填)年11月30日、20_(请自填)年11月30日向元泰典当各归还1500万。二、债务转让人基本情况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注册资本:718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学林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房地产开发经营;金属材料批发、零售;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混凝土外加剂制造;粉煤灰加工。本次债务转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三、协议的主要内容1、转让标的:债务转让人所承担的飞跃债

7、务合计3000万元人民币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债务受让人取代债务转让人成为飞跃债务的债务人,应于20_(请自填)年11月30日之前向元泰典当偿还1500万元人民币,于20_(请自填)年11月30日之前向元泰典当偿还剩余1500万元人民币;元泰典当同意债务受让人所受让的飞跃债务不计利息。四、履行协议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该协议的履行,有助于化解飞跃集团债务偿还问题,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响。五、备查文件1、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关于同意飞跃集团债务转让的意见;2、债务转让协议。特此公告。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_(请自填)年4月1日转让合同: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案案情:20_(请自填

8、)年4月15日,重庆浮图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浮图关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向其发出的22份债权确认书上盖章,确认了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自1997年7月至11月与之签订的22份借款合同尚欠的借款本息,其分别是:1997年7月签订的编号为97-593、97-594,借款期限均为1997年7月2日至1998年1月10日,借款金额均为500万元的2份惜款合同;1997年10月签订的编号为97-1035、97-1036、97-1039,借款期限分别为1997年10月至1998年2月28日、1月30日、3月31日、4月30日,借款金额均为300万元的4份借款合同;1997年11月签订的编号从

9、97-1119到97-1123-2,惜款期限均为1997年11月至1998年5月10日,借款金额均为300万元的5份借款合同;1997年11月签订的编号为97-1162,借款期限为1997年11 月11日至1998年3月31日,借款金额为50万元的1份借款合同;1997年11月签订的编号从97-1163到97-1162,借款期限均为1997年11月11日至1998年3月31日、2月28日、4月30日,借款金额均为300万元的10份借款合同。20_(请自填)年4月28日,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由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将其与惜款人浮图关公司签订的已到期的上述22份借

10、款合同,截止20_(请自填)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67,500,000。00元,应收逾期利息10,391,621.50元,应收催收利息5,836,379.50元,合计债权83,727,992.00元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20_(请自填)年5月12日,资产管理公司就上述债权转让向浮图关公司发出了渝东0104122号债权确认通知单, 该通知单载明中国银行渝中支行对浮图关公司的债权83,17刀。992元已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同年6月8日,浮图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文平在该债权确认单的回执上签字并加盖了公章。1997年11月20日,浮图关公司与戴卡轮毁制造有限公司

11、签订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约定:由浮图关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4号B2幢第16层的面积为111平方米的住宅房以单价26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预售给戴卡轮毅制造有限公司,计金额295260元。1998年5月6日.浮图关公司又与重庆鑫齐汇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约定,由浮图关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4号平街第18层(即第21层)的建筑面积为103.8 平方米的住宅房以单价23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预售给重庆鑫齐汇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合计金额247044元。1999年10月15日,浮图美公司与重庆博智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智公司

12、)签订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约定:由浮图美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在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4号裙房5层框架(整层)面积为5166.82平方米的非住宅房以单价56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预售给博智公司,合计金额为2894319.20元。同日,浮图关公司向博智公司出具了收到2893419.20元的收条一张。20_(请自填)年5月10日,双方到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20_(请自填)年12月13日,博智公司与东方纳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的产权以8170.85元/平方米转让给东方纳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金额为42217311元,并于同月14日到重庆市房地产交易所办

13、理了商品房预售登记。另外,张文平自1998年2月10日至今一直是浮图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1999年12月15日至今一直是博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产管理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接受了中国银行重庆渝中支行在浮图关公司的全部债权。对此,浮图关公司予以确认,20_(请自填)年5月15日,浮图关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4号西南技术商城裙楼第5层,共计5166.82平方米的房产以56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了本案的第三人博智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自有的房产,导致浮图关公司的自有资产大量减少,从而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实现造成严重损害,故请

14、求判令撤销浮图关公司与博智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宣告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撤销交易登记;由浮图关公司和博智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浮图关公司、博智公司未作答辩。审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浮图关公司在明知应清偿资产管理公司债务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转让给搏智公司,使自己陷于资力不足境地,对清偿到期债务发生困难,从而危及了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博智公司与浮图关公司在发生该转让行为时,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因此搏智公司受益时亦知道浮图关公司的该转让行为将有害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帆所以搏智公司接受浮图关公司财产的行为,具有恶意,资产管理公司有权行使撤销权。资产

15、管理公司请求撤销浮图关公司与博智公司之间关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4号西南技术商城裙楼第5层5168.82平方米的房屋买卖行为并由浮图关公司与博智公司承担诉讼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浮图关公司与博智公司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予以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130条之规定,该院于20_(请自填)年3月22日作出以下判决:一、撤销浮图关公司与博智公司之间关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4号西南技术商城裙楼第5层5166.82平方米的房屋买卖行为。二、驳回资产管

16、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4010元由浮图关公司负担120_(请自填)元,由博智公司负担120_(请自填)元。本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评析:资产管理公司要求撤销债务人浮图关公司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本案的难点主要在于资产管理公司除了要求撤销转让行为以外,还提出了要求宣告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并撤销交易登记的请求。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转让行为被撤销后至始无效,“撤销权人与债务人不仅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给债务人,而且有权要求注销所有权登记”山;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转让行为被撤销,但只有债务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撤销权人只能通过另行提出代位权诉讼或侵权诉讼来保全自1己的债权。至于撤销相应的权利登记则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能在民事判决中处理。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根据人民法院夫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4条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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