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规章制度(共2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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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大学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规章制度于A级社团,本会将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给予部分的活动资金支持。第三十六条:我校“优秀社团”如在市级以上项目上获奖,其社团负责人将获得由校团委和本会联合表彰的校级“优秀社团干部”;A、B级社团如在国家级项目上获奖,本会将其负责人推荐参评省“优秀社团干部。第三十七条:A、B级社团评选细则本会将另行规定。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1、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2、不接受本会的规定和决定以及违反相关的纪律;3、财务制度混乱;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5、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6、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本

2、会开展工作;7、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会有权将其解散: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2、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违反规定的活动而未予有效制止的;3、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4、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5、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6、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7、社团有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时,拒不执行本会的整顿意见或整顿无效的。第四节其他第四十条:学生社团应当按照本会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在每年的第二季度进行注册;学生社团招新原则上应当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会的经

3、费来源为:学校行政拨款、学生社团上缴的社团管理备用金或发展基金以及社会资助。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南通大学第一次学生社团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共青团南通大学委员会与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共同制定,本会秘书处受以上两机关委托对本章程享有解释权。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工作考核办法为了繁荣校园文化,拓宽同学的知识面,同时便于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并形成良好的争先创优氛围。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特制定本办法,学生社团考核将平时工作与特色活动相结合。具体考核标准如下:(-)开展活动的次数(5%)1、每月有一项活动;2、能结合特殊情况,按联合会的要求制定活动方案;3

4、、凡每月活动超过两次(含两次)在总分中加计0.5分/次。(二)活动组织方面(35%)1、每次活动负责人(社团主要负责同学)出席;2、会员到场率必须达到75%以上(特殊情况除外);3、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有创新意识;活动的主题与社团的性质紧密结合,紧紧围绕社团某一方面的兴趣爱好开展活动。4、会员对活动内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积极参与;5、活动安排井然有序,收到良好成效;6、活动取得重大成绩(如论文发表等)。(三)组织机构及活动(10%)1、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正常;2、社团团支部工作开展正常,能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以及能帮助社团开展工作;3、学生社团有明确的学期阶段的活动计划与目标;4、会议有会议

5、记录,活动有活动记录;5、学生社团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会员踊跃献策。(四)宣传方面(20%)1、版面设计新颖别致,科学得体;2、海报与所开展的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一致。3、通过广播报纸海报等方式进行宣传;4、活动在学校以及市以上媒体上有过报道。(五)资金管理(10%)1、有专人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2、有专门帐目建立台账。(六)招收新会员(5%)1、宣传力度大,形式新颖;2、新会员报名积极。(七)与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关系(15%)1、负责人每次都参加联合会召集的会议;2、积极关心联合会整体利益,经常向联合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设性建议;3、能服从统一部署,为促进学校学生社团文化全面发展这个目标开展

6、工作。(八)关于额外加分制(直接计入总分)有链接在校团委主页上的学生社团主页,并能及时更新的(10分);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10分)。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根据各学生社团得分排名,最终评出十个A级社团与十五个B级社团。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学生社团管理的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广大学生社团会员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学生社团会员利益的现象的发生,保证各社团合理有效的运转,使我校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此规定。第二条经费来源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专用经费,学生社团联合会用于社团建设的校内外自筹经

7、费、赞助费,各类学生社团收取的会员费,各类学生社团的校内外自筹经费、赞助费。第二章会费管理第三条会费收取:1、收取会费的社团,必须在收费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详细的书面申请,收费必须合理,并附对各项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经指导老师同意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2、A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度不得超过30元,B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度不得超过20元,C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度不得超过10元,且必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本,方可有效。对于未定级的学生社团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3、各社团收取会费的百分之二十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学校学生社团发展基金及备用金,其余

8、会费应在一周内及时上交给指导老师,不得擅自留用。4、各社团在上交会费中不得有隐瞒会员、会费等舞弊行为。5、各社团会费由该社团专用,学生社团联合会为学生社团发展基金建立专门帐户,用于学生社团的发展,接受所有的社团集体会员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四条会费支出1、各社团可从指导老师处预先暂借本社团会费的10%作为日常开支,每学期末到指导老师处报账。2、各社团凭活动方案可预先向指导老师申请活动预算经费,经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支取。3、若所批活动经费低于一百元,由各社团活动责任人预付;若高于一百元(含一百元)应该先向指导老师办理暂借款手续。4、各社团每次开办的讲座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五十元。5、各社团活动费用不

9、得超过所批费用,否则超支部分由活动策划人承担;特殊情况,须事先报请指导老师批准。第五条经费报销注意事项1、各社团经费报销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2、报销必须用正规的发票,并加盖商店发票专用章,户名一栏填写“南通大学*社团。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3、对于未经申请擅自支出或未注明的项目支出的费用,指导教师不予报销。4、各社团每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一般活动一周内,大型活动两周内)到指导老师处报销,否则不得申请下次活动经费。第六条被注销社团所留下的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支配,作为学校学生社团发展基金用以支持其他社团的活动或将社团收取,但并未开展任何活动的且未经使用的会费退还给会员。第三章学生社团联合会

10、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在秘书处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监督下统一管理和使用。1、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2、活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各学生社团举办或联合会举办的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各社团活动需要社团联合会提供经费的,须在活动前一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的预算清单,经秘书处同意后方可提供。3、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以及各学生社团先进个人和优秀社团的评比。4、专项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社团巡礼等活动。大型活动(包括各社团参加市一级以上重大活动)经费,由社团联合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管理使用。第八条报销主要事项参照第二章第五条执行。第四章赞助费管理第九条社团活动获得社

11、会赞助的,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如实向社团联合会反映,并与指导老师进行商讨。第十条对于赞助方的情况,该社团负责人须在活动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并附赞助协议复印件。第十一条各社团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获取的校内外赞助必须向联合会登记备案,并向社团联合会上交百分之十用于对全校学生社团重大活动的支持。第十二条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商业性经营活动。第十三条赞助费原则上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有剩余,余下部分作为该社团会费,处理方法同会费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对于联系到赞助商的工作人员奖励办法:1、作为工作成果记入该人员工作档案;2、从赞助费提取10%作为奖励。第十五条赞助活动结束后,

12、被赞助社团应开列详细财务清单交指导老师审查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南通大学社团活动(零星)报销单社团活动:使用时间:年月曰报销时间:年月曰审批人(指导教师):验收人:经办人:报销项目金额单据数报销项目金额单据数说明:总金额:大写:仟佰拾圆角分小写:领款人:实际金额:注:1、此单用于学生社团会费及赞助费的使用情况记载,其他费用不使用本单据。2、该单请保存好,年审时学校予以检查,无本单者以财务混乱论处。3、每张票据必须有验收人和经办人的签名,并以梯形粘贴的方式粘贴在报销单的背面。南通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办法一、目的为鼓励学生社团负责人热爱社团工作,根据我

13、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奖励对社团的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学生社团干部。二、评选条件1、凡我校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负责干部,均可参评;2、政治上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优良道德品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守社团各项制度;3、热爱社团,积极参与社团工作,认真完成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任务;4、按时出席会议,任职期间社团活动正常,并有一定的影响力,广大会员及同学反映良好;5、成绩良好;6、对于工作确实出色的社团干部,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秘书处批准后,条件可适当方宽;7、所领导的学生社团在本年度内被评为B级以上社团。三、评选步骤1、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2、评选在每年第二季

14、度内进行,由理事会讨论、投票产生,报校团委批准。四、奖励办法1、对于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2、优秀社团干部由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合颁发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证书,并记入会员档案。3、对被评为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的同学,如符合“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评选条件,由社团联合会推荐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评选。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一、目的为鼓励广大会员热爱社团,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促进社团不断发展,根据我校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评选办法1、政治声积极向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认真完成社团的各项任务,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2、热爱社团,认真履行社团职责,积极参加

15、各项活动;3、成绩合格。三、评选比例及步骤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每学年评选一次,与评选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同步进行,每个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社团负责人与指导老师商讨根据会员人数推荐百分之二名同学(不足五十人的社团限一人)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四、奖励办法1、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2、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由联合会颁发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证书,并记入会员本人档案。南通大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简介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于2005年3月7日成立。学生社团是我校大学生依照共同兴趣和爱好自发组成的校园群众性组织。针对学生社团所具有“成员兴趣相投、集体凝聚力强、活动内容丰富、组织活动形式灵活的特点,以及在整个校园文化生活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为了积极推进学生社团建设,构建共青团组织“一体两翼的工作格局。学校决定成立该中心。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挂靠校团委,代行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能,具体指导、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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