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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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计生专干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村计生专干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1、组织育龄妇女学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监督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 3、组织育龄妇女按时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4、积极开展为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服务活动,帮助育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 5、督促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等惠民政策的落实; 6、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管理资料,准确掌握本村的人口变动情况,管理好计划生育账、卡、表、册等基础资料;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计划生育工作。 二、村计生专干应具

2、备的基本素质 村计生专干是党和政府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指导帮助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重任。这就要求村计生专干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村计生专干的任务职责,我认为作为村计生专干最起码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素质: 、熟悉政策。就是要善于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计划生育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到融会贯通,吃透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政策,保证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全面正确贯彻落实。 2、精通业务。就是要认真钻研业务,善于研究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在规律,真正弄清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哪些工作应该如何做,怎样做得更好。 3、善于管理。就是要善于把育龄

3、群众组织起来,开展各种有益于计划生育的活动。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激发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增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力。 4、会做群众工作。就是善于准确把握育龄群众的心理状态和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只有这样,才能消除群众的对立情绪,融洽干群关系。 5、有较强的事业心。就是要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一种宁愿个人受委屈,也不能让工作受损失的顽强毅力和完不成任务不罢休的坚强决心。 三、如何当好村专干: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既是村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员,又是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既是乡镇计生委的千里眼和顺风耳,又是育龄妇女的贴心人

4、。因此,必须坚持做到“四勤”:一是“脚勤”,就是经常走村串户,多跟育龄妇女接触;二是“口勤”,就是多问。通过与村民的交谈,了解本村群众计划生育方面的思想动态,包括哪些村民想生二胎,哪些人有性别的偏爱等;同时,了解每一个已婚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以利于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三是“眼勤”,就是多观察。在走村串户中,要善于观察每个育龄妇女的生活情况,如看是否有人抱有不满周岁的小儿回来,观察是否有人家前晒有尿片、是否有怀孕或逃生迹象等;四是“手勤”,就是多记。俗话说“好记心当不得烂笔头”,这就要求我们在走村串户中了解到的情况,比如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措施

5、落实等情况,及时记录在专干手册上,到每月底依据登记情况进行整理上报。 四、村专干必须坚持的三项工作制度: 、月例会制度。乡镇区计生委要每月召开一次有村计生干部参加的例会,由各村计生专干汇报本村上月的计生工作情况,上报计生信息统计报表,反馈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各乡镇区计生委在总结兑现上月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当月的工作任务,使各项工作做到衔接有力,环环相扣,保证各项经常性业务工作的落实。 2、月访视、季普查制度。要督促育龄妇女小组长每月对本组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访视,了解育龄妇女的思想状态,掌握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情况,并坚持每月听取一次小组长对育龄妇女访视情况的汇报,每个季度组织育龄妇

6、女参加一次上站检查,确保育龄妇女上站检查率达到100%。 3、工作日志制度。月工作日志是检验村级计生干部日常性工作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填写计生信息月报表的依据和来源。因此,村、组计生干部都要认真填写村专干小组长工作日志,随时登记本村、本组育龄妇女的新婚、出生、节育及人口迁入、迁出等情况,为准确编写计生月报表提供依据。 第二、统计常识 1、统计时点。统计年度时点为上年1月日零时至当年9月30日24时。统计月报时点为每月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的时 、统计对象: 为填报单位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常住在本地,户口(不含临时户口)在本地的人。常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户

7、口不在本地,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常住趋势的人。农村妇女婚嫁后户口未迁入的不计入总人口数,但由婆家管理。(统计已婚育龄妇女数和出生数) 3、政策内出生的认定。20X年0月1日以后,无子女的男女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后生育的一孩为政策内生育。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批准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生育的子女为政策内生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已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的子女视为政策内生育。 、出生人数。是指填报期内生育的所有活产婴儿个数,活产是指婴儿脱离母体后有过心跳、呼吸、随意肌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包括生后不久又死亡的。 、数据来源。每月底对育龄妇女的访视登记情况每月底对出生对象的

8、核实情况。每月搜集的新婚、手术落实情况及人口迁出、迁入,死亡情况。 6、每月日将上月的村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单报至乡计生办,一式两份。乡、村各存档一份。 7、什么是胎次。指某个孩子出生时在其母亲所有活产胎儿中所占的顺序。 8、孩次。指该婴儿出生时在其家庭所有现有子女(包括收养及前妻或前夫留下的子女)中的排列顺序,双胞胎及多胞胎的孩次应递进计算。 9、双胞胎如何填报。符合条件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的,填政策内一孩一个,政策内二孩一个;符合条件生育第二孩为多胞胎的,填报政策内二孩一个,政策内多孩一个。 10、已婚育能妇女:指已婚妇女中有生育条件的妇女(扣除离婚、丧偶者) 11、已婚育龄妇女。指的是已结过婚

9、的15-9周岁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及事实婚姻的妇女。 12、育龄妇女:15-49周岁的全部妇女 13、引产。怀孕在3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为引产。 14、人工流产。怀孕在3个月以内终止妊娠的为人流。 第三、药具管理工作 一、药具管理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免费发放的原则。就是以居住地为主,以实际需求为辅,对常驻的流动人口纳入免费发放管理。 2、满足需要的原则。就是因人而异,既满足供应数量又满足对品种选择的需求。 、减少浪费的原则。就是定量发放,物尽其用,避免浪费。 、方便群众的原则。就是以送为主,开展送药具上门服务。 二、村级药具服务员的工作要求: 1、指导不适宜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

10、女,落实一种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节育措施; 2、根据每个采取药具避孕节育对象的具体情况,坚持每月定时定量送药具到育龄群众手中; 、每月对服用避孕药具的育龄妇女进行一次随访服务; 、及时准确地掌握群众在使用避孕药具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副作用、有效率和失败率,分析失败原因,制定措施,防止意外妊娠。 第四、宣传教育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当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系列活动,宣传婚育新风,倡导文明生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

11、立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念。 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方法 1、利用广播宣讲政策,宣传计划生育典型人事。 2、创办计划生育宣传板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知识。 、创建生育文化大院和活动室,设臵计划生育图书角,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图书阅读和读报活动。 4、利用人口学校定期组织育龄群众学习计划生育政策知识。 、有条件地村可以组织文艺爱好者,编演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计划生育文艺节目。 三、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要求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知识的知晓率达到0以上,使干部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明显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第五、政策法规工作 一、第一个

12、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1、登记对象:依法结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为登记对象:双方均为初婚的;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含已收养过子女但已解除收养关系)。 2、登记机构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女方为城镇居民或者为农村居民,男方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4、需要提交的资料 育龄夫妻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和户籍

13、登记卡;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 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夫妻近期合影照片(小2寸三张)。 二、再生育审批 、再生育审批的对象 双方或女方常住户口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允许再生育条件的夫妻。 、允许再生育审批的具体条件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14、(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求再生育妇女的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五周岁零五个月; (二)要求再生育夫妻第一个子女年龄已满三周岁零五个月。再生育妇女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上的,生育间隔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在未怀孕时向女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再生育子女审批表,交村计生专干审查后报所属乡镇区计生委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计生局审批。对被批准再生育的,由县计生局发给第二个子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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