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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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强信用社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为规范富强信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 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章制度。二、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三、本规章制度是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四、本规章制度不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 度。第二章 简要概括一、上班时间7:30,下班时间 17:00 ,迟到早退者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罚,罚金。上班 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并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二、为维护企业形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 全。三、

2、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营业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禁止 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四、营业期间离岗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锁。尾箱钥匙不得 随意摆放。五、上班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 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禁止睡觉,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六、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七、各种登记簿要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八、所有前台柜员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印章,现金核对正确。九、凭证上填写要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按规定需留取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 必须留

3、取。十、抵押物为项层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 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确定是否办理。十一、到期贷款提前15日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 信贷员负责提示, 并做好相应记录。十二、依法起诉类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起诉台帐,与法官联 系要有书面记录。第二章 实施细则一、员工应当忠诚信用社,诚实守信,从信用社的最佳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职责,勤勉谨 慎开展工作。二、员工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金融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努力进取,求实创新,积极 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三、员工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和大局观念,积极维护信用社利益。四、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

4、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一)员 工应当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 误业务进程; (二)对于上级机构的布置的工作,本社员工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 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拖延。五、员工应当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和报告履行岗位职责中了解和发现的业务情况, 如实总结、报告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不得有虚构、夸大、隐瞒、误导等行为;不得故意隐 瞒工作中的失误。六、员工应诚实、客观地保持银行账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与准确性。禁 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的行为; (二)虚构交 易量、虚假签约、人

5、为调节数据以及其它制作虚假银行账务、信息的行为;七、员工应当遵守信用社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在不适当场合谈论在行内属保密或控制知情范围的信息;(二)未经授权或批准,接受 公共媒体有关信用社事宜的采访,以及以信用社或信用社员工名义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 发布消息。八、员工应当主动学习和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养成遵章守 纪、合规操作的意识和习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信用社规章制度。九、鼓励员工积极堵截、检举、抵制各类违反规章制度、危害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如果了解或知晓其他员工严重违反信用社规章制度、危害 信用社资产、信用的行为,应当立

6、即向主管人员、监督部门或者上级机构报告。举报违法违 纪、违规违章行为,应当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 他人。十、对于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漏洞或者缺失,员工要从一般规则和信用社最佳利益出发 善意理解,不得刻意曲解、恶意利用。 某一项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信用社的规章制度, 如果在业务活动中影响了业务发展,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但在作出调整前不得 违反或者变通。如果员工对本岗位的规章制度有疑问,可以请求主管人员、本级机构或上级 机构进行解释和指导。十一、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和授权范围、业务程序,审慎从事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一)超越授权或工作职责从

7、事业务;(二)逆程序、减程序操作或暗箱操作;(三)未经授权或批准,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四)违 反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操作员磁卡、重要凭证、口令、密码和钥匙等与 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五)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他员工违 规操作。十二、员工应当按照规定条件为客户办理业务。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放 宽或者增加业务的办理条件,减轻或加重客户对信用社的义务。十三、员工应当遵守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的形式告知法 律和信用社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 他人

8、提供理财或投资等方面的建议。十四、员工应当以客户至上、竭诚服务、与同业公平竞争的职业准则从事业务,不断提 高服务质量。营业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十五、员工应当尊重客户,诚恳热情,文明礼貌。客户咨询、办理业务,员工应当积极 主动予以答复或协调处理。十六、员工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向客户提供清楚、真实、可靠、必要的信 息,对涉及的有关法律、政策、市场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使客户能够做出合理判断和决策。 禁止以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二) 向客户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信用社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三)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 险认知

9、和承受能力不符的产品。十七、员工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民族、年龄、身份、业务的繁简 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 对老人、残障者和语言有障碍的客户,应当尽 可能提供便利。十八、员工应充分尊重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选择服务时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搭售, 不得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向客户施篇二:中国民生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中国民生银行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我行合规性建设目标,规范我行规章制度的制定、审查和管理流 程,建立和完善适合我行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管理规范。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称规章制度是指总行或总行

10、授权分行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规定, 在公司章程赋予行长的职权范围内,结合本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下发的用以 规范全行各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各项制度以外的各类规定、办 法、细则、操作流程等。内部具体工作要求、对具体事项的布告、公告以及通知,原则上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我行的各类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章程的 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二)严密性原则。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要周密、严谨,做到概念清晰、要求明确、内容 完整和程序规范。(三)协调性原则。本行的各类规章制度要相互衔接,避免冲突和遗

11、漏。(四)稳定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能在一 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普遍适用。(五)完备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在结构和内容上要完整、明确。(六)操作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反映现实、讲求实际、解决问题为目的,确保可 得到有效实施。第二章 规章制度的层级第四条 根据本行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效力,规章制度分为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两个 层级。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全行业务管理具有基本的原则性规范作用的制度。 具体规章是指对某一业务管理具有具体的操作性规范作用的制度。第五条 规章制度在名称的界定上,一般按以下标准掌握:(一)规定:用于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或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提出的有

12、关要求或办法的规范性文件。(二)办法:是针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手续、程序和措施加以条理化和规范化,重点 突出某一方面工作的内容、方法,针对性更强,内容更加明确。(三)制度:是指一定范围内为加强管理,共同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四)规范:是指一般的共同准则,是有关人员应当了解并遵守的基本要求。(五)规则:为贯彻、落实某项工作而制定的,要求大家遵守的条规。(六)实施细则:是根据基本管理制度,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制定的具有说明性、补充性、 辅助性的实施规则。(七)操作规程:是对某一事项或操作在一定范围内要求人们遵守的统一的要求和程序。(八)指导意见:是针对个别事项在具体实践中应遵循的原则性要求。(九

13、)业务流程:是针对某项具体事项或业务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操作性指导文件。 (十)须知:一种周知性、指导性文件。第六条 基本管理制度由行长签发,以行发文形式下发。具体规章由分管该项业务的行 长或者副行长签发,一般以部发文形式下发。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分类第七条 本行规章制度的结构体系,以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分为行政管理、业务管理、 业务操作、风险管理、运营保障及其他六大类。(一)行政管理类:指全行性或业务主管部门的组织架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行政 事务方面的管理制度。(二)业务管理类:指各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各项业务要求下发的规定、办法、制度等业 务管理制度。(三)业务操作类:指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已

14、制定的规定、办法、 制度等拟订的操作规程、操作流程、指导意见、操作手册等。(四)风险管理类:指全行性或业务主管部门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制定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五)运营保障类:指科技、会计、安全保卫等支持保障部门根据各业务主管部门需要、 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六)其他类:不能归为上述五大类范畴的其他规章制度。第四章 规章制度管理的职责划分第八条 本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发起部门为履行相应职责的总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各业务 主管部门应根据其职责并结合管理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 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九条 总行法律与合规事务部是全行各项规章制

15、度的管理和协调部门,负责管理、协 调各类规章制度的拟订、修改、评估、完善及建档管理工作,对各业务主管部门拟订的各项 规章制度进行前置性审查,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商定拟下发的制度草稿。第十条 总行办公室为全行规章制度下发的核稿部门,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文件会签 程序、行文规范、公文流转及下发等环节进行把关,呈报行长或主管副行长签发,并通过公 文系统保证流转程序和准确、及时下发。第十一条分行以执行和贯彻总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主,原则上,总行对某类业务和 事项有明确的制度及其操作流程、实施细则的,分行不再另行制定对该类业务和事项的管理 办法和细则。在总行对某类业务和事项没有制度或者分行的创新业务、

16、特色业务需要拟订制度以及分 行确有需要细化总行的制度并与总行相应的制度、流程相冲突时,分行应报经总行业务主管 部门批准同意后,再由分行行长签发实施。分行确有需要对总行相应的制度及其操作流程、实施细则进行具体或细化规定,不与总 行相应的制度、流程相冲突的,应在分行行长签发的同时报送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和总行办公 室、法律与合规事务部、稽核部备案。第五章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第十二条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会签、审议核准、发布、备案、解释、 修改废止、后续管理等七个环节。第十三条 规章制度起草程序(一)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根据工作和业务管理需要,起草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起 草制度应当正确理解制定依据、广泛借鉴同业经验、把握业务实际操作、符合业务系统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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