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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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我们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与大家共同探讨。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实践中为了交易便捷的需要,常采用传真件的形式,或订购单加送货单的形式,或干脆是送货单的形式,增加了交易的风险,需特别注意风险的控制。案例一、某公司为一个体户供货,采用客户电话通知送货,然后由其员工签收并加盖公章的形式。拖欠货款后

2、,直到诉至法院,才发现公章错误(东莞市大华夏(厦)新电子经营部,其中大华夏早已注销),最后败了官司。可见正规的合同书形式的重要性。(移花接木)商务建议:根据业务特点,设计一些合同文本样式,以便于业务人员掌握,也可使交易便捷。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定),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2、

3、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主体资格)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中和公司案,在虎门一村口,出租房,整日大门紧锁,很难了解到其具体信息。做这样的客户很失败)(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大家也许要说了:我不是学法律的,也不是整天和文字打交道,要求我把合同订得如此完美,这个标准是不是太高了。我们认为,只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充分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上认真负责的态度

4、,在座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把合同订好。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案例二:某太阳能设备公司,为深圳某公司安装太阳能中央热水系统工程。其中空气热泵辅助系统标明“五星牌(美国谷轮压缩机,不锈钢外壳)”。但是实际使用的是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产品,该公司为美国艾默生旗下谷轮公司等投资,使用美国谷轮商标,并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深圳公司认为应为美国原装货,不予付款。实际客户也知道如此报价是不可能买到原装货的。这就属于约定不明确的问题,被客户抓住不放,导致催收

5、货款难。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案例三、天虹公司生产Z型钢,Z型钢可以用A、B两种标准制造。客户明确指出Z型钢的指标必须符合B标准,并将B标准做为合同的附件。可是业务员在合同的产品质量标准一栏,填上了A标准。车间也按照A标准生产了该批货物。客户收货后进行化验,发现各项指标不符,要求天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天虹公司主张A标准是经过双方的协商才写入合同的,应按A标准供货。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不应得到支持!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就是依附件中约定的标准生产,天虹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

6、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合同管辖确立的原则)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案例四、福建一公司在东莞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东莞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单上也都没有注明送货的地点。请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哪能个法院起诉?当事人向合同履行地东莞工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是,法官从书面材料看不出明确的合同履

7、行地。因此,审查后不予在东莞立案,要求到该公司所在地福建立案。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本案例是我所最近接手的一宗案件。经我们采取补救措施(建材在东莞市场购买),本案已经在东莞立案。如果本案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即当事人还没有送货,那么事情的处理就会变得更加地困难。5、付款条款: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案例五、请说出以下表述的不足之处:A:季付(从什么时间开始) B: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收到货物后几天付款) C:检验合格后付款(何时才检验合格) D:结算期限:月结30天(何时开始,结算包括否支付)6、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合同由合作方

8、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并大胆提出异议。7、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1、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2、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3、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案例六、合作双方对诉讼管辖的约定作了如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原告所在地法院

9、管辖。”如出现争议,请问原告应向那个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在原告所在地立案后,被立案法院移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理由是,双方对管辖地约定不明。因为原告在签订合同时身份尚未明确。案例七、“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选择合同履行地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法院或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管辖。”约定不明确,但是可以作为回避对方级别管辖的无理要求来使用。案例八、某供货商碰见如下问题:对方不同意选择供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要求选择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处理,去掉管辖条款,改为约定供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8、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用其条款。(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

10、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加盖分公司章是否有效?加盖部门章是否有效?部门经理的签字是否有效?)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两份文本都作了同样修改的,也必须盖章确认。因为可能给违约方篡改合同,混淆事实提供机会)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定金条款: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例九、三江公司和四方公司签订标的额为100万元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三江公司在合

11、同签订的同时,应向四方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合同签订后三江公司即向四方公司支付了定金30万元,可是四方公司却没有依约向三江公司供货。请问三江公司已经支付的30万元定金应当如何处理?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五)、签订以后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我方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 (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12、对支票的审查。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请问:“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案例十、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货款,经多次催收,甲

13、出具支票一张,并收回送货单原件。印鉴不符,被退票。欲诉无门。换票时一定要签一份协议,或者待款项实际到帐后再予退回收货单。(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案例十一: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三)出

14、货单(收货单)上的签收很多公司交货后,送货单经常是由对方的业务员或者经理等人员进行签收,并没有加盖公章,这就产生卖方是否完全履行交货义务的证明问题,因为是个人签收,对方如果否认签收人是该公司职员,并且不予承认公司已经收取了货物,会使卖方举证产生很大困难,除非签收人同时是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避免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每次交货时都由对方加盖公章,或者每次加盖公章在实际中不可行时,可以在合同中就事先约定买方指定人员签收即为有效,卖方交货时就只能直接交由该指定人员签收,这时对买方也同样有效。如果还有困难,则应该及时对帐确认,必须这样做,并形成严格的纪律! 在买方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货时,我们作为卖方应

15、当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提货时应当提交的资料(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四)、履行风险1、刑事诈骗:近些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案件逐年增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予以注视。刑事诈骗的预防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提防,切记勿贪小便宜。案例十二、甲公司与个体户乙约定,由甲将货物送往乙指定的地点,货到付款。甲公司派业务员小张押车前往送货。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乙热情地对小张说:“你们老远赶来,辛苦了,一定很饿了吧?咱们先去吃晚饭,回来咱们再卸货吧。”小张和乙打过几次交道,可是仍不太放心。乙见状又说:“车放在院子里没事的,你们把车门锁好,咱们出去的时候把院门也锁好。这个院子是我的一个好哥们的。现在院子里也

16、没有人,很安全的。”小张和司机此时确实也饿了,于是随同乙到了饭馆吃饭去了。席间两瓶啤酒下肚后,乙说要上洗手间,离席了。小张和司机等了很久没见乙回席。于是小张打乙的手机,乙说遇到了一帮哥们也在此喝酒,正和哥们在另一个包间喝酒呢,一会儿就回来。两个半小时过去了,可是乙却没有回来。小张和司机回到了放车的院子。发现,车上的货物不翼而飞! 2、信誉欺诈防范:对方先以良好的信誉履行前期小额合同,骗取信任。在履行后期大额合同时拒付货款。案例十三、甲公司为建筑公司,乙公司材料供应商。双方是初次合作,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公司供应材料,首批材料合同金额5万元,第二批材料合同金额是10万元,甲公司收货后都立即支付了货款。随后与乙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供货合同,并要求乙公司送往其外地的分公司。乙公司鉴于前两个合同的履行情况,依约向甲公司送货。可是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再也没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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