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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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限制养犬管理方法(草案)(送审稿)送审稿 依据或参照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平安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参照芜湖市养犬管理方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以下省略文号)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预防狂犬病,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平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以及江北工业园区等区域为限养区。在限养区内从事犬类饲养、交易、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

2、,适用本方法。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和无为县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参照芜湖市养犬管理方法第三条本市市区为限制养犬区(以下简称“限养区”)。 三山区、弋江区火龙岗镇、鸠江区清水镇限养区范围由各 区人民政府确定并结合我市区划调整方案第三条【部门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公安、农委畜牧、城市管理、工商、卫计及财政部门参与的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办公,全面负责协调处理限制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上述部门参与的限制养犬管理联合办公室详细开展限制养犬的登记、免疫、发证及流浪犬收容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职责如下:(一)公安机关负责限制

3、养犬的审查、登记、审批、发证工作,对违规养犬行为的进行查处,捕杀狂犬,以及由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及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二)农委畜牧部门负责界定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种类,对养犬人申请登记饲养的犬只进行检疫免疫,植入电子标签,犬类疫情的监控,开办犬类销售点、诊疗点的审批以及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三)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因饲养、经营犬只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收容流浪犬,建立犬类收容场所。(四)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和监管,查处违规经营活动。(五) 卫计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以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六) 财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

4、费的预算和拨付工作。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帮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居住区养犬自治管理工作。 参照芜湖市养犬管理方法第四条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详细负责饲养犬类的审批,对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理,捕杀狂犬,捕获遗弃犬,以及由养犬引起的治安及刑事案件的处置工作。市容部门负责对在公共场所违规售犬和犬只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的查处。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犬只的防疫、检疫、犬只免疫证明的核发,犬类疫情的监测,以及开办犬的销售点、诊疗所的审批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

5、,犬伤病人的诊治以及人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销售犬只及其他与犬有关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芜湖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帮助做好养犬管理有关工作。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业主会议,就本住宅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业主应当遵守公约。依据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惩罚权。结合我市实际适当增减第四条 【举报监督】 第四条激励公民举报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刚好查

6、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参照 芜湖市养犬管理方法.对违反本方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养犬管理办公室举报.。第五条 【管理原则】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度审验制度。限养区范围内,申请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年审,不得养犬。参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二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第六条 【养犬资格】 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本市居民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暂住人员可以养犬。文物爱护单位、危急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

7、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须要的,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养犬。参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 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的个人可以养犬。文物爱护单位、危急物品存放单位、重要仓储单位、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科研、医疗卫生等单位,因工作特别须要的可以养犬。第七条 【养犬限制】 限养区内每户居民只允许饲养一只小型欣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需实行拴养或圈养。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不受本条规定限制。参照芜湖市养犬管理方法第九条限养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非烈性、欣赏犬。在哺乳期内的幼犬不计在内。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限养区内

8、的重点平安保卫单位饲养护卫犬、视力残疾人饲养导盲犬等确需饲养烈性犬的,不受前款限制。第八条【登记管理】 各区(县)联合办公室依据下列程序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一)对养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二)审查合格的,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标签; (三)对养犬人及其所养犬只进行登记,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和养犬手册。电子标签应当载有养犬人姓名或养犬单位名称、联系号码、养犬地点、犬只编号、品种、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信息。 参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公安和畜牧兽医部门依据下列程序办理初始登记、免疫手续:(一)公安部门对养犬人提交的材料和犬只进行审查;(二)审查合格的,畜牧

9、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电子标签;(三)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及其所养犬只进行登记,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号牌和养犬手册。电子标签应当载有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养犬地点、犬只编号、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信息。第九条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审一次。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证年审时,应当提交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由农委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免疫后,公安机关予以登记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养犬资格。参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十二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第十条【疫情限制】 区县限制养

10、犬管理办公室在登记、免疫及年审过程中发觉疑似患有传染病的犬只时,有权暂扣和检疫;对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应当依法实行捕杀措施,并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参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其次十五条 .畜牧兽医部门在检疫或者检查中发觉疑似患有传染病的犬只时,有权暂扣和检疫;发觉患有狂犬病的犬只时,应当依法实行捕杀措施,并应当对犬尸进行无害化处理。第十一条 【部门合作】 公安机关应建立限制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档案,与农委畜牧、城市管理、工商、卫计等部门实行登记、免疫和监管等信息共享。参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档案,畜牧兽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可以查阅。 第十

11、二条【养犬管理】 在限养区内登记的犬只转让、赠与、遗失、死亡或迁出的,原养犬人应在七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变更养犬地点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养犬登记证、号牌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申请补办。参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登记的犬只转让、赠与、遗失、死亡或者迁出的,原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变更养犬地点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养犬登记证、号牌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第十三条 【养犬义务】 第十三条已登记的犬只新产的幼犬,养犬人应当自幼犬诞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可以送犬类收容所按弃犬处理。 对

12、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养犬人应当马上实行隔离等限制措施,并向农委畜牧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刚好实行措施检查处置。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送交农委畜牧部门作无害化处理,禁止自行掩埋或丢弃犬尸。参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其次款 对登记的犬只新产的幼犬,养犬人应当自幼犬诞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可以送犬类留检所按弃犬处理。 参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 养犬人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犬尸,应当送交畜牧兽医部门作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场由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设立。参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其次十五条养犬人发觉或者怀疑所养犬只患有狂犬病症状时,应当刚好送交畜牧兽医部门检查。第十四条

13、【养犬管理】 外地人员携犬来本市逗留的,必需持有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农委畜牧部门签署的动物检疫和免疫证明,并遵守本方法之规定妥当管理好犬只;在限养区逗留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参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外地人员携犬来本市逗留的,必需持犬只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签署的动物检疫和免疫证明,在重点管理区内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依据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五条【管理收费】 在限养区内养犬应当每年缴纳一次养犬管理服务费,详细标准由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办理犬只免疫、登记及年审时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凭相关残疾证明,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参照芜

14、湖市养犬管理方法第十五条犬只注册登记,除视力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外,养犬人或养犬单位均需缴纳养犬登记费、养犬年审费。犬只变更登记不收费。养犬登记费、养犬年审费按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由市价格、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费用收支途径】 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养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收取,收取的养犬管理服务费和罚没收入应当上缴市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犬只收容所及其他养犬管理服务工作的开支,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参照芜湖市养犬管理方法第十五条收取养犬登记费、养犬年审费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养犬管理工作;费用的收取、管理

15、和运用状况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第十七条【犬类收容处置】 犬类收容所负责收容、处理流浪犬、丢失犬、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限制养犬管理部门暂扣及没收的犬只。对满三十日无人认领的丢失犬、暂扣犬以及其他犬只,经检查健康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准予领养。参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犬只收留所,收留流浪、送交的犬只以及被没收、扣押的犬只。流浪犬只由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捕获并送交犬只收留所。居民可以将超过限养数量又无法自行处置的犬只,送交犬只收留所。第十六条 犬只收留所应当对收留的犬只建立信息档案。对佩带犬牌的流浪犬只,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无法通知或者未佩带犬牌的,应当依法发布招领公告。对送交、被没收以及无人认领的犬只,犬只收留所可以为其找寻领养人或者实行适当方式进行处理。第十八条【养犬人义务】 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敬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和驱使犬只损害他人,不得有意遗弃所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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