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场管理制度(二篇).doc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12328666 上传时间:2023-03-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屠宰场管理制度(二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屠宰场管理制度(二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屠宰场管理制度(二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屠宰场管理制度(二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屠宰场管理制度(二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屠宰场管理制度(二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屠宰场管理制度(二篇).doc(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屠宰场管理制度一、屠宰场应设有专职消毒工作人员,有必备消毒器械,并有_日以上的消毒药品库存。二、屠宰场应在场区出入口、生产区门口设符合要求的消毒池,定期清洗、更换消毒药,常年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三、进场动物,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运载车辆进行消毒后离场。四、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五、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_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六、保持厂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生活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消毒。七、发生动物疫情时的消毒,按国家疫情处理的规定执行。八、屠宰场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动物防疫消毒安全第一责任人,驻场动

2、物检疫人员负责动物防疫消毒的技术指导,监督消毒工作。动物产品出厂登记制度一、经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由_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识。二、经屠宰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由_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三、发现患有规程规定疫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四、发现患有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害动物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五、在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监督下做好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六、在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监督下做好装载前、卸载后

3、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的消毒工作。七、认真填写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表,存档备查。屠宰场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一、染疫动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经检疫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二、不得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对死亡动物及发病动物不得随意进行解剖,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三、对非动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动物,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下进行处理;对病死但不能确定死亡病因的,应立即采样送至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尸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下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四、无害化处理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

4、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_)的规定进行。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屠宰场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等,应当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起进行无害化处理。六、定点屠宰场必须具备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实施集中焚烧、掩埋的,屠宰厂要配备专用车辆、包装容器及相关的消毒设施。七、对病死、死因不明动物及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各项处理,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归档等工作。八、在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采样、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无害化处理等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九、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屠宰场管理制度(二)一、动物入场时,必须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入场动物必须无

5、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三、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四、动物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正常。五、经检查合格的动物,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六、场方须按产地分类将动物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动物不得混群。七、经检查不合格的动物,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八、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九、认真填写入场动物登记表,存档备查。屠宰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屠宰场应在屠宰前_小时向驻场动物检疫人员申报检疫,并填写检疫申报单。二、临床检查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1、发现有一类动物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_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2,发现有二类动物疫病症状的,患病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动物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3,怀疑患有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4,发现患有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

7、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动物,视情况进行急宰。屠宰场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上报。二、屠宰场从业人员发现动物疫情,立即向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反映。三、驻场动物检疫人员发现动物疫情,要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进行汇报。四、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按规定、程序上报。五、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六、严格遵守动物疫情发布规定,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动物疫情。七、违反本制度,造成动物疫情扩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3页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