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12325579 上传时间:2023-07-0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源医疗器械申报常见问题整理汇总(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源器械产品注册研究资料常见问题点随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650号令)、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4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6号)、国家总局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14年第43号)、境内第三类和进口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食药监械管2014208号)等发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越来越受到广大医疗器械企业的关注,在新规下,注册申报工作也变得越来越严谨,本文旨在针对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点进行整理分析:一、注册申请表常见问题点:1.1“申请人(填写企业名称)”、“申请人住所”与工商营业执照上不一致。1.2 医疗器械注册

2、单元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不同的电击防护类型);性能指标(主要性能指标不能覆盖的应分开)和适用范围(预期用途不同,如:适用于小孩、适用于成人)为划分依据,同时可参照相应的产品技术指导原则有关注册划分的依据进行。1.3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与所提交的注册申报材料应一致(如: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1.4产品规格型号经常出现规格型号填写错误、遗漏等问题;产品规格型号命名不合理,与其它资料中的描述相矛盾;1.5产品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结构及组成内容描述不准确(产品结构及组成中无需体现产品性能指标),同时与其它注册申报材料描述的内容不一致;二、证明性文

3、件常见问题点:1)证件过期,未提供最新的版本;三、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常见问题点:3.1是否适用:对于不适用条款,未说明不适用的理由,如“本产品非无菌供应”,不应只写成“本产品不适用”;3.2证明符合性采用的方法:填写内容不具体,笼统地写成“法规文件”、“国标行标”等;应明确具体法规容,如“局令6号-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3.3为客观性证据提供的文件:已包含在注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应当说明具体的位置,所提供的位置说明应尽可能快捷、准确地查找到相关证据,如“注册资料5.5项:有效期和包装研究”。四、综述资料常见问题点:4.1 概述:1)申报产品分类不明确,应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4、局令15号)及分类目录的要求进行;2)其他省市已注册的同类产品(不是有效的证明文件);3)如无法确定的,可启动产品分类界定程序;4)产品命名不规范,无合理的分类依据,通用名称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命名规则(局令19号)的要求。5)同时结合产品工作原理及特性进行命名,不能有英文、商标、适用范围等修饰词;如:AB型高频电刀、多功能射频治疗仪。4.1 产品描述:1) 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描述不准确,与实际产品性能不符,如有相对应的产品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建议尽量采用技术指导原则中的工作原理的描述;2)产品结构组成中含有配合使用的附件,但未明各附件的名称及其相应的功能。4.3 型号规格:1) 对于注册

5、产品只有一个规格的,未描述其规格型号的命名依据、注册申报的型号规格;2)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提供的各规格参数对比的说明过于简单,未完全反应出各规格型号的差异,如可行,建议针对差异的部分附带相应的图片;4.4 包装说明:1) 未详细体现产品包装信息,如:包装数量、包装方式、装箱清单等;2) 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如:心电工作站产品的电极片),未说明其包装情况。4.5 适用范围和禁忌症1)适用范围:描述不准确、不完整。应当明确:产品所提供的治疗、诊断等,同时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定义的目的,并可描述其适用的 医疗

6、阶段(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如治疗后的监测、康复等);明确目标用户及其操作该产品应当具备的技能/ 知识/培训;说明产品是一次性使用还是重复使用;说明预期与其组合使用的器械。2)预期使用环境:未明确使用环境(如:医疗机构、实验室、救护车、家庭)等,以及可能影响安全及有效性的使用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功率、压力、移动等)。3)适用人群:目标患者人群的信息(如成人、儿童或新生儿),患者选择标准的信息,以及使用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参数、考虑的因素。(YY 0670-2008 中规定:预期用于3 岁以下小儿/ 婴儿/ 新生儿的设备使用有创法作为参考标准)。4

7、)禁忌症:如适用,应当明确说明该器械不适宜应用的某些疾病、情况或特定的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注: 有关禁忌症建议参考相应产品的注册指导原则以及临床文献数据。4.6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1)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如植入、介入),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2)此处内容过于简单,未说明产品研发设计时所参考产品的信息,研发背景说明及异同点说明

8、(一般除创新医疗器械外,市场上已有同类产品的,均会参考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设计特点,进行研发设计),为评审专家提供参考依据。4.7其他需说明的内容。1)此处往往是申请人容易忽略的地方,因产品注册申报,往往有些重要的内容无法在上述环节中体现,而此处正好可以详尽的说明,以免导致后续的发补;2)对于已获得批准的部件或配合使用的附件,应当提供批准文号和批准文件复印件(如:一次性使和电极片);3)预期与其他医疗器械或通用产品组合使用的应当提供说明;应当说明系统各组合医疗器械间存在的物理、电气等连接方式。5研究资料5.1 产品性能研究1) 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的制订无相关的研究资料,依据和来源;1)配套使用

9、的组件未设定其性能指标;2)性能指标低于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采用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产品定位不明确,性能指标未采用适宜的国标、行标。或未详细不适用于国标、行标的原因,产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为企业自订,未说明设定参考的依据,未进行研究说明;5.2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1)大多企业对于生物学评价的内容只是单一理解为:在正常使用时,与人体皮肤有连续接触的部件(如:腕带、面罩),却忽略了个别部件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与人体的相关部位会进行接触(如:电动轮椅车上的扶手、操作控制手柄),这些方面均应进行研究评价;2)未对成品中与患者和使用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部件(如呼吸管路,冲洗管路等)的材

10、料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3)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的内容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产品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注: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345 号)进行。5.3 生物安全性研究有源医疗器械一般不适用;5.4 灭菌/消毒工艺研究1) 生产企业灭菌: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2) 终端用户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对可耐受两次或多次灭菌的产品,应当提供产品相关推荐的灭菌方法耐受性的研究资料。3)残留毒性:如

11、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研究资料。4)终端用户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并阐明推荐方法确定的依据。方法若直接消毒的产品,方法和参数应清晰、具体,应与说明书完全一致;并阐明推荐方法确定的依据。方法若直接来源于某公开的指南/规范,应将该指南/规范的名称及采用的具体条款列出。如:实际使用过程中采用酒精消毒,应提供酒精消毒的依据、相关的文献或验证资料;5.5 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5.5.1效期验证:1) 经常容易出现:递交的注册申报资料,其产品效期验证方法无有

12、效及合理的根据;2) 一般有源类器械都必须设定有效期或使用次数的规定;3) 效期的验证包括:组成医疗设备或系统的单元、器件、材料、模块、附件等,由于组成医疗设备或系统的单元、器件、材料、模块、附件等,由于 老化、耗尽、长时间磨损、腐蚀等情况,受到使用时间、频率、使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医疗设备或系统在超过特定时间之后,可能无法满足基本安全和必要性能的要求。而这个特定时间,就是有效期 。但须注意的是,在有效期期间必要的维护工作是必须的。4)效期验证方法:一般可从关键元器件的寿命测试、整机性能运行测试进行验证(从使用的次数,可合理评估,转换成使用的年限)。5.5.2包装完整性:1) 应确定有效期

13、;2) 列出产品运输及储存条件;3) 具体描述申报产品的内包装,外包装,运输包装的信息(包装规格、包装方式);4) 提供包装完整性验证资料,一般包括进行堆码试验、跌落试验(八角六面十二棱)、震动试验堆码试验、跌落试验(八角六面十二棱)、震动试验模拟储存及运输情景,其中震动试验可引用模拟储存及运输情景,其中震动试验可引用GB/T 14710-2009进行的环境试验的检测结果,但应描述具体的条件和方法。5.6 临床前动物试验1)一般指首次用于人体的或需要动物试验确认对人体临床试验安全性的可吸收止血类医疗器械进行人体临床试验前应进行动物试验。2)需要考虑动物试验的产品:如能量输出设备,高频、激光、超

14、声、冲击波、有源植入、放射治疗、射频导管等新产品进行临床试验前需要考虑产品如增加新的工作模式、改变治疗输出能量时需要考虑根据产品风险,有的产品即使不进行临床试验,企业也会考虑通过动物试验验证。5.7 软件研究1) 产品中含有软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的内容;2) 此处可参考2015 年8 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申报资料指导原则的规定。5.8 其他资料1) 其他研究资料说明,如有产全性相关的研究资料,可在此体现;2) 如依据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目录6821多参数监护仪,注册申请人需提供无创血压系统整体有效性和血氧准确度的人体评估报告。六、生产制造信

15、息常见问题点:1)生产工艺流程图不完整,关键及特殊工艺未体现(如:生产工艺中缺少老化测试的要求),如有外购件,未注是外购件信息;2)未附带生产车间平面图、生产场地信息(生产地址、生产面积、检验、仓库面积、生产设备及使用设备等情况。3)此处的信息,一般是通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重点进行确认。七、临床评价资料常见问题点:7.1 列入豁免目录中的产品:1)未按照国家总局最新发布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目录进行;2)申报产品与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差异明显(产品名称、结构组成与适用范围等与临床豁免目录信息不一致 ),但比对结果均为:基本一致,差异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但又未提供相应的支持性资料;3)支持性资料缺少比对产品的相关资料或提供的比对产品信息(工作原理、结构组成、适用范围、性能指标、使用方法等)与国家局公布的信息存档文件不一致。7.2通过同品种进行对比:应按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产品技术指导原则中的要求进行;1)选择的同品种不符合要求(应确保:除产品外观外,其它方面均应实质性等同);2)未取得对比厂家的技术资料的授权书(包括:生产工艺、原材料、技术要求、临床数据);3)未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产品技术指导原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基础医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