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官方版(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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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官方版1目的依照_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扬中江洲运输公司的员工。3职责3.1综合管理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办法的制定、执行和年度更新,综合管理部部长是负责人。3.2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体检、在职体检和离职体检。3.3综合管理部负责和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入职、离职以及年度职业健康体检。3.4综合管理部应公示员工的体检结果,对有疑问的结果安排复检和跟踪。对疑似职业病要按职业健康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和上报。负责建立员工职业健

2、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齐全。3.5所有体检由公司支付费用,如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内离职,则入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3.6所有参检人员要严格按照体检要求,遵守体检前的注意事项并配合体检,因本人原因造成体检结果产生误差,由本人承担责任。4体检程序综合管理部每年对公司需要进行体检的员工_进行登记并公布,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入职前、在职期间、离职体检。4.1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前,应到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新员工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交综合管理部再办理录用手续。4.2在职体检综合管理部根据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危害体检标准,确定体检频次:4.3离职体检员工离职前,应到扬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3、心进行离职体检,凭离职体检报告,经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在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离职人员保存,原件留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官方版(二)为了在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和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特制定本制度。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匹配及资质1)公司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设立相应的劳动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2)公司任命管理职业健康人员,应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能力和资格。2、医疗、健康设施与服务1)依据风险评价在工作场所设置足够的急救箱,并对现场急救箱定期进行检查和补充。2)工

4、作现场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在生活区设立垃圾筒,且定期清理垃圾,同时为员工发放香皂盒毛巾等卫生用品。3)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可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应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4)定期对职业卫生设施、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与校验,保证职业卫生服务,卫生设施充分且有效。3、药物及相关物品的控制1)配备必要的满足许可制度要求的药物及相关物品。2)药物的派发与使用按照标准进行控制与检查,不得经非专业人员滥用药物。3)过期药物应及时进行处理。4、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1)加强员工体检制度,发现患伤寒、痢疾等传染病时要及时调离、治疗。2)加强经常性的卫生管理,加强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3)保证

5、必要的营养供给,合理安排生活作息制度,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5、员工职业卫生的管理1)新职工岗前、职工退休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存入职工卫生档案。2)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工作人员在换岗前应进行体检,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3)每年组织一次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结果归入职工卫生档案,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好其工作,对不符合特种工序身体要求的,要及时调换工种。4)建立健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

6、作。5)工会应每年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一次检查。6)生产部应根据员工工作性质,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工人上工前,必须穿戴好职业危害防护用品。7)安全办应对女职工在“四期”和因生理特点应享有的权益给以保护。8)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积极治疗。6、教育与培训1)公司要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专题培训或学习讲座,对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2)公司应每年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

7、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3)新招工人上岗前,或者变换工种的工人换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安全办负责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_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官方版(三)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_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_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51条建设项目“三同时”

8、监督管理暂行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编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四

9、、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相关职责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五、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定期总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4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

10、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

11、款专用。2、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4、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5、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三)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1、在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2、组织开展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有职业健康危害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

12、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四)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履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参与对作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

13、,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研究处理。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7、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等工作。第三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应为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二、岗前告知。作业人员入场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二、现场告知。1、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

14、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三、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项目部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项目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六、因未如实告知作业人

15、员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项目部不得以作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项目部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三、职业健康宣传1、项目部利用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2、部门班组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一)、培训内容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1、入场新工人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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