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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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和遏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行为, 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厅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结合 “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水运工程与交通支持系统工程招标投标及设计变更行为专项市场检查” ,针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经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预防和治理围标串标的长效机制。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的组织管理, 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厅成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组, 组副厅长 厅综

2、合规划处处长 厅公路管理处处长成如下:组 长: 刘建勋副组长: 杨碧峰牛思胜成 员: 省公航旅集团分管领导及所属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交建集团分管领导。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厅公路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各市 (州)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落实责任部门,配合开展好各项工作。三、工作步骤(一)深入调研阶段( 2015 年 9 月 -10 月)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法人、 招标代理机构、 市场从业企业等主体开展座谈、调研活动, 深入了解、掌握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手段和形式, 结合本地实际与特点, 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

3、。(二)自查自纠阶段( 2015 年 11 月 -12 月) 。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各项目建设法人进行自我排查, 建立排查台账,对照台帐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省厅。(三)督导抽查阶段( 2016 年 1 月 -9 月) 。 省厅根据各市(州)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法人的检查整改报告, 选取部分地区、 单位和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督导各单位深入开展治理工作,并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四)总结巩固阶段( 2016 年 10 月 -12 月) 。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法人对围标串标问题治理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全面总结治理工作成果,

4、评估治理工作成效, 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各项制度,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健全预防和治理围标串标的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方案确定的内容和步骤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安排和总结。 省厅负责制定完善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细化我省围标串标专项治理方案, 负责督导检查相关事宜, 负责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及通报、 投诉举报的处理等相关工作; 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制定完善符合自身的项目招投标管理细则及围标串标专项治理方案, 负责建立项目围标串标排查台账, 负责问题整改落实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设计、 施

5、工、监理、 试验检测等相关从业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招投标有关规章制度, 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及时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分解落实任务,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二)认真组织,严格执行。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项目建设法人要充分认识围标串标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从业企业及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和信用评价作用,按照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6、办法(试行) 和从业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及时公开围标串标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并列入“黑名单” 。按照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标准, 严格执行 招标投标法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 依法从严从实对围标串标企业和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取消资质资格、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三)深入研究,创新手段。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项目建设法人应结合本地及自身工作实际, 深入研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不断改进优化资格审查及开标、 评标的方式方法。在招投标文件条款的设定、招标评标办法、招投标过程监督管理、 招投标违规行为举报等环节创新手段, 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四)灵活实施, 严格奖惩。 注重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 不事先发通知、 不提前打招呼, 加强检查的随机性、 真实性; 对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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