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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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何,这因各国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具体 情况,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权的来源和设定合法。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无法 律即无行政,几法律没有授权的领域和地方,行政主体无权实施管理。第二,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合法。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行政权必 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权非以法律为依据,不得科以相对人以义 务或损害其权益,也不得擅自免除特定人的法定义务或为特定人设定权利。第三,行政权的委托合法。当行政主体需要将其职权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它的组织行 使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的条件。第四,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得享有法外特权,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 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 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 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

3、触。不仅要遵守实 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容提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这 说明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一个基本 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诉讼法的标准,如何面对这些变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 问题。本文具体讨论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中执行具体行

4、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的 现状、缺陷,并提了一点意见。关键词:行政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 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对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理解,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 当主要用以下标准来衡量,行政主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符合法定程 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审查的标准。一、我国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现状。我国对行政法以及行政诉讼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1989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 行政诉讼法。其第五十四条对行政行为确立了七个司法审查标准:(1)证 据是否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3)是否符

5、合法定程序;(4) 是否超越职权;(5)是否滥用职权;(6)是否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7) 是否显失公正。(一)合法性审查的对象。行政诉讼的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是行政机关,另 一方是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是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产生的,在行政活 动中,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因此,在行政 诉讼中,合法性审查的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不应包括行政相对人 的行为。“(二)合法性审查的对象范围。合法性审查的对象范围是由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决定的,受案范围反映出法 律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范围。从现代法治的要求来看,出于保护人权和 对

6、国家公权制约的需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作出调 整,总的趋势是受案范围在不断地扩大。(三)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合法性审查的对象范围的扩大是通过两个方面的扩大来实现的,一是可诉行 政行为种类的扩大,二是被告范围的扩大,被告范围的扩大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 义。二、对改进我国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建议。行政诉讼法实施十多年来,我国行政审判所面临的形势较最初发生了很 大的变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水 平得到提高,从最初的对行政诉讼不习惯、不适应、有抵触心理,到现在能够理 解、支持与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行政审判已经发展为人民法院的三大

7、审判工作之一。(一)建立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扩大相对人受保护权利的范围。1、建立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能够做到 依法行政。2、建立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 合法权利,除人身权、财产权外,按照宪法规定,还享有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3、建立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有充足的宪法依据。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国情不同, 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总之,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

8、权与司法权之间的调节阀,既不能过于 宽松,也不能过于严格,必须结合行政案件涉及问题的性质,确立灵活的司法审 查标准,以期达到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社 会效果。文章出处:PaperDown.Net合法行政原则的具体要求来源: 作者: 日期:10-05-19某县某村村民张某1994年翻建完房屋后,于 1999年擅自建西厢房、西院墙,扩建南院 墙,违法建一间猪圈、厕所,共计违法建设面积116.42平方米。2003年10月 31日,该村 所在的镇政府以张某违反了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由,作出处 理决定,限期15 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地貌,清理现场

9、。张某不服处理决定,将镇 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该处理决定。2004年4 月7日,一审法院认定镇政府具有责 令辖区内村民拆除违法规划建设的法定职责,对镇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予以维持。张某不服 判决,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镇政府以张某擅自兴建房屋、猪圈、厕所,擅自 扩建院墙为由,所作出的要求张某拆除违法建设的处理决定,超越其法定职权,属不合法的 具体行政行为,应当予以撤销。本案涉及合法行政原则问题。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机关依法

10、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 遵守合法行政原则。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可以确保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合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做到以下 几点:第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授权,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即职 权法定,不得越权。在这里,职权法定原则应当涵盖政府的全部活动,即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与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行政机关享有相应的职权,同时意味着行政机关负有同样的职责。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即构成行政不作为,也是违反合法行政原则要求的。第二,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

11、行。合法,包括实体合法和程 序合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实施机关、条件、幅度等实 体内容的规定,即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幅度、方式范围内进行活 动和选择,否则就构成实体违法。同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也要符合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程序,即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步骤、形式、时间和顺序。第三,合法 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作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义务的决定。本案中,镇政府的行为不符合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虽然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应当受到处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

12、准非法占 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的房屋,也就是说,对张某的违法行为,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才有权责 令其限期拆除,法律没有授权镇政府作出责令张某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因此,镇政府的行 为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即职权法定原则。中级人民法院对镇政府超越职权的行为予 以撤销是正确的、合法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尽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不意味着政府的处理决 定是合法或正确的。政府依法行政,首先要符合合法行政的要求,职权、内容、程序等方面 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关于中国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的探讨论文作者:胡

13、建淼论文类别:法学理论行政法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简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中外行政法学上的一个中心课题。继 国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1 的学者对该课题作了近半个多世纪的研讨之后,中国的行 政法学者们开始问津同一论题并注入愈来愈浓厚的兴趣。如果说中国在行政法学界较大 范围内探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问题始于70 年代,那末把行政合法性原则作为一项与行政 合理性原则相并列又置其于行政法的首要原则乃是80 年代后期的事2 。1992年以来, 有不少学者始撰专文阐述中国行政法上的合法性原则。3然而笔者以为, 中国学者 们在这一研究领域业已取得的可喜成果,尚未“穷尽”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涵”。本文 力图在揭示中

14、国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背景、基础、范围和内容等诸方面再作一点尝试。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确立的基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上体现的结果。这一“定律”最初被英国所“印 证”。英国在19 世纪制定近代宪法时确定了“法治”原理。该原理包含了三项最基本的内容: 1.正式的法绝对优于专横权力;2.一切主体平等地服从司法法院形成或运用的普通法;3. 宪法规范应通过普通法来实现个人的权利。4 英国“法治”原理支配行政法的结果便形 成了行政法上的两项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前者是制定法上的“法治”原则, 后者则是普通法上的“法治”原则。5美国 1897年的联邦宪法在英国“法治”精神的基础 上, 体现

15、了适合于美国自身的更高更系统的原则,即联邦主义、分权主义和法治主义。 “法治主义”支配行政法的结果,便形成了美国行政法上两大具体原则,即基本权利原则和 正当程序原则。6美国行政法学者认为, 只有一切行政法律制度都旨在保护而不是 摧残人类固有的基本权利,并且又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来实施这些符合上述目的的行政 法律制度,行政法才是符合“法治”的要求。在法国的历史和法理背景下,行政法本身便是 法治的产物。行政法治,或称行政合法主义,是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它由法国行政 法院在长期的行政审判过程中通过判例形成。19 世纪后半叶才真正确立了重视国家活动 依法性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7,作为与“比

16、例原则”相并列的德国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与“法治原则有联系,亦有区别。合法性原则渊源于法治原则并以后者为基础, 但法治原则属于宪法原则,合法性原则则属于行政法原则,它们的层次是不同的。“法治 行政”8是日本行政法的原则和基础。日本的法治行政是日本现代法治主义的体现, 其基础由宪法直接奠定。日本国宪法9第66 条第 3 款规定:“内阁在行使行政权 时,对国会负连带责任”。第73条第1 项又规定, 内阁负有“诚实执行法律”的义务。在中国,虽然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提出晚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但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中国历史的必然。因为把行政合法性原则作为用以规范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是中国行政法学者研究的结果,更是中国宪法的实施、民主和法制的运作以及法治观念深化的结果。我国现行宪法第5 条的规定, 是中国法制精神的中心内容和高度概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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