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摄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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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井下摄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将在井下进行摄像、拍照,由于拍摄设备 都属非矿用防爆型器材,为确保井下工作安全,特编制本措施报 批。拍摄时间:2006年2月21日。拍摄地点:副井重车线、主井-556m风道及-592m胶带机巷参与新闻报导单位:上级新闻单位协助单位:通风队、安监处、调度室、机电部、施工队、保卫 科和等单位。摄像、拍照设备:摄像机、蓄电池自备电源、闪光灯照相机。安全措施:在井下摄像、拍照的工作人员,应有矿长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安 全措施,方可进行井下摄像、拍照。井下拍摄的地点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行,拍摄前应做好充分的 准备工作,整理好拍摄器材。拍摄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

2、面环境整理好。同时接好风筒确 保瓦斯不超限。拍摄地点要安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并保证通 讯畅通。井下拍摄时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稳定可靠,拍摄地点要有充足的 风量,保运队要有干部在地面主要扇风机旁值守,确保扇风机正常 运转。井下拍摄现场由矿保卫科安排专人准备两台灭火器和两只消防 桶,并会熟练使用,同时保卫科必须派2人现场维持秩序。拍摄现场安排2名专职测气员,随时掌握拍摄地点附近20米范 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5%时,严禁拍摄。所有拍摄地点在拍摄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洒水灭尘。拍摄前,拍摄现场20米范围内应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 易燃物的地点,其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充分洒水。拍摄现

3、场必须有一名副总以上的干部统一指挥,安监科、通风 队、施工单位必须安排干部跟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拍摄工作, 待问题处理完后,方可恢复拍摄工作。拍摄时,拍摄人员不得随意拍摄,拍摄点必须远离可燃物。拍摄器材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拍摄前要对新闻灯的电缆进行检 查,防止破损。到达地点拍摄前,应由通风和安监人员检查现场瓦 斯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拍摄。井下拍摄时,各点拍摄要按顺序进行,不准多点同时拍摄。各 作业点拍摄时必须集中拍摄,一次性拍摄完毕。拍摄的井巷、硐室或工作面必须支护完好,拍摄时停止一切与 拍摄无关的工作。在井下拍摄过程中,每次转移拍摄点前,应交代清楚下一行进 路线,并清点人数,集体行动。严格控制入井拍摄人员的数目,对于第一次入井的新闻工作人 员,由安监科负责进行入井须知安全教育,以及专门的矿井通风、 瓦斯情况介绍,并要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所有拍摄人员不得随意按沿途开关、电源的手把,在开关、电 源附近严禁拍摄。拍摄前由矿统一召开专门会议,落实拍摄具体事宜。所有参与拍摄的下井人员在入井前统一贯彻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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