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一些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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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一些设想基层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既是高效审判管理模式的第一需求者,也是审判管理模式的前沿探究者。笔者在就任基层法院院长期间,在构建基层法院合理高效的审判管理模式中做了一些初步尝试,通过抓思想相识,促进审判管理意识不断强化;抓建章立制,促进审判行为不断规范;抓案件评查,促进审判质量不断提升;抓业绩考核,促进法官素养不断增加;抓流程管理,促进审判效率不断提高。通过努力,各项审判质效指标数据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从2006年在全市排名垫后,到2007年已排在全市第4名,2008年排名全市第2,一跃进入全市第一方阵。适逢党中心发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笔者

2、回顾总结以往有效管理的先进阅历,构想进一步克服审判管理的行政性、滞后性、片面性等缺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起全方位、效能型的网式审判管理模式:一、关键环节与流程管理相结合,纵向严防死守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别的基础上,依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管理、结案、案卷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使审判工作各部分相互连接、相互制约的综合系统管理。其目的在于刚好爱护当事人的诉权,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其实质就是将审判中的程序管理权与案件裁决权相分别,保障程序的公开与透亮 ,最大限度地削减法院内部利用行政职权干预案件公正审判的

3、不利因素。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科学地确立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1、严把立案审查环节,确保立案高质高效。应明确立案法官的工作职责,坚持在立案工作中严格把好四道关:一是严把“管辖关”。严格依照修改后的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权,有效防止“该立不立”、“立而不当”、“人情收案”的问题。二是严把“证据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当事人供应的证据材料,细致指导当事人举证,为削减当事人诉讼成本和依法顺当诉讼供应审前指导。对当事人无法供应的证据,法院要依职权调取证据,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三是严把“收费关

4、”。严格执行诉讼费交纳方法的规定,细致、细致核收诉讼费和保全费等应收费用,防止乱收费的等问题发生。四是严把“转办关”。确立严格的立案、转办期限,防止出现案件在立案环节延误诉讼,或给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等问题发生。2.严把科学分案环节,促进又好又快结案。依据案件难易程度和法官业务水平,因人、因案而异,建立科学分案机制,充分发挥各法官的特长,使案件能够又好又快地审结。同时可以建立专业合议庭,进行特地培训,特地审理难度大、适用法律困难、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类案件。笔者所在的港闸法院于2006年起先成立了审理“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房地产纠纷”、“股权纠纷”等案件的专业合议庭,2007

5、年建立了特地审理案件事实简洁、法律关系清晰、适用法律简洁的简易纠纷的速裁机构,效果良好,相当数量的简洁案件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地化解。由于繁简分流,使法官判案达到“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效果。实践证明,这些做法也将推动审判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3.严把审限跟踪管理环节,杜绝“隐性”超审限办案。“四项案件”具有它的特别性,审限的延长、中止、中断和暂停计算的事由是法定的,但其过程是法官详细操作的,假如其启动不符合规定、法定事由消逝后不刚好复原审理,则会产生变相(隐性)超审限的情形。因此,必需对“四项”案件实行强势管理,通过常常对“四项案件”的专项检查,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审批手续齐全,操作规范,切实

6、做到审批手续齐全,操作程序规范,信息输入精确,防止人为超审限。二、监督效能与指导效能相结合,横向整体能动目前法院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是审判管理办公室,担当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流程管理、案例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的管理职能,专司管理,地位超然。但从司法实践看,由于审管人员脱离一线审判,常常只能依据案件评查发觉问题,而且对问题的相识也常停留在表面,难以发觉根源所在,从而导致审判管理出现脱节和滞后。同时,审管办并不是审判流程中的权威部门,其审判管理的指导性缺乏。因此,仅仅依靠一个审判管理的职能部门不能建立起有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必需要通过多环节、多部门的管理,在兼顾监督效能的同时进一

7、步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指导效能,带动整体能动。1、院长、庭长变行政型管理为指导型管理。基层法院内的领导干部要逐步转变思想观念,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深化进行如何提高整体审判水平的调研,可以通过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例会等形式,互通审判工作运行状况,总结审判工作阅历,检查制度落实状况,探讨审判工作对策,部署审判管理工作;可以通过院长、庭长亲自开示范庭,亲自分析审判运行态势,亲自点评审判质效指标等形式,指导法官审判活动,提高法官审判水平;可以通过在业务部门内建立统一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文书制作格式、统一的庭审规范形式等等,将规范司法和审判管理深化到每个基层审判组织。2、审判委员会变重个

8、案探讨为重判例指导。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逐步尝试和不断推动案例指导的适用,审判委员会作为审判流程中的权威机构,应充分利用这个契机,拓展其效能空间,转变工作方式,要从探讨详细的个案工作转到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详细指导上来。这也是加强审判管理的有效措施。对于经审判委员会探讨的各类疑难困难案件,应刚好加以探讨和总结,形成在本院范围内具有分类指导意义的判例,并且在个案基础上形成统一做法。3、审判骨干力气变被动指导为主动指导通过组建审判长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探讨审判、执行工作中重大、疑难、困难及新类型案件的个案法律适用问题,为审判、执行组织供应政策性、规范性、前瞻性的详细指导看法,供审判组织参考,发

9、挥审判骨干力气的集体优势;在各类考核考评委员会或组织中,可以变更以院、庭长为主要成员的传统做法,推选部分没有行政职务的资深法官为考评委员,既减弱考核的行政性,在“考”的同时,又可以进一步增加“评”的元素,充分发挥审判专业人员的同质指导作用。三、建立审判秩序与激发争先创优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审判管理是为了改革旧的审判管理模式,建立良好司法秩序,更好地追求司法的秩序价值,为审判供应牢靠的保证,其在本质上是以保障秩序价值的实现为目标的。因此,科学的审判管理体制的构建,应以程序管理为中心,依托审判流程管理,对案件的立、审、执、监进行全诉讼过程的科学规范,并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对审判管理工作实行自动化监控

10、,实现审判工作由行政管理向司法型管理的转化。笔者认为必需要在紧密联系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建立起既规范审判行为,又激励开拓创新,既体现监督有力,又激发争先创优的合理考核机制,才能确保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秩序。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业绩考核,实行合理量化考核对法官考评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制度,对于促进法官主动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需依靠量化考核这种形式形成规范法官审判、执行行为的压力因素。新的江苏新指标体系,对案件评估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各指标权重发生变更,尤其是把公正指标中的部分指标数据调整到效果指标中,总的指导精神是不断向量化指标体系

11、发展,通过更为详细和可衡量、可操作的指标来体现公正和效率的主题,更为科学和合理。作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完全可以在细致适用上级法院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适用反映本院审判实际的特别指标,可以增加开展庭审(听证)实力、裁判文书制作、处理“两难”案件实力、调研实力等各种形式的考核,通过考核,以量化的形式反映审判人员的业务实力,并且不断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确定成果,找出问题,提出对策,客观合理地评估法官的审判业绩。2、主动转化考核结果,坚持考核的实效性有了明确的考核标准和严格的考核程序,还必需体现法官业绩考评的实效。考核体系的合理化更要体现在结果转化的合理。法官考核是审判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12、它的作用不单纯是对法官的一种道德评价,更重要的是,它为法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供应依据,干脆影响着法官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实体性权利。在运用法官、对法官进行业务调整、提拔、晋级的时候,都应当坚持以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尤其对于长期业绩考评成果较差的法官要敢于通报并赐予相应惩罚,真正体现业绩考评监督成效。3、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嘉奖并重,激发争先创优在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建立定期评比先进制度,依据考评的不同领域,设定诸如“调解能手”、“执行标兵”、“质量信得过法官”等先进人物,制定相应的评比规则和嘉奖标准,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赐予确定的物质嘉奖,激发成果显著的法官接着进步、保持

13、先进的动力,也对四周其他法官产生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带动力,创建争先创优的氛围。这在确定程度上既保证了审判秩序的建立,也激发了法官的司法能动性和创建性。加强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确保公正与效率,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必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由行政化管理向司法化管理的观念转变,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的模式转变,由机械化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手段转变。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员,情愿与全国各个基层法院一道,在树立正确的秩序价值目标的前提下,为建立健全更为合理、更为科学、更真实衡量审判实践的审判管理体系而接着探究。目前,审判管理所形成的各项数据已经成为评价法院审判工作

14、是否符合公正与效率的主要依据。但现阶段,这项工作仍处在不断探究和完善过程之中。一、现状分析1、对审判管理的重要性相识不到位。审判管理工作在法院建设中已经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但仍旧存在不少问题。第一是法官对审判管理还处于被动管理阶段,未能从根本上相识审判管理重要性。其次是法官不是主动主动地按规定要求做好,而是没有方法不得不做,不少法官感到按审判管理要求操作工作量明显增加,对现有管理模式不适应、不习惯。2、法官心理素养不稳定。一旦遇到考评,不少法官都简洁惊慌,针对庭审中出现的突发问题不知所措。这在客观上也反映出被考评法官对自身应当如何接受考评、庭审中法官应当如何正常发挥,缺乏心理打算,所以底气不足。

15、3、法官的责任性有待提高。省市法院对审判管理先后制定了不少文件,如审限管理、质量管理、绩效考评等,但仍有一些法官对相关内容了解不够,客观上,他们中的有些人至今还不能娴熟地运用电脑,不知道各个程序中应当输入什么信息;主观上,他们缺少学习和了解相关规定的动力,对新的管理政策不作细致的探讨,缺乏应有的责任性。4、业务庭之间审判管理发展不平衡。依据审判管理的数据显示,有的庭室审判管理多项指标在全市条线名列前矛,有的则排名靠后,各个庭室在工作开展中存在较大的差距。二、加强审判管理的建议1、不断提高对审判管理重要性的相识。审判管理工作并不是一个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是全省法院探究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细致落实公正与效率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现在已经是各级法院主抓的一项工作,上级法院通过电脑数据的采集,干脆可以了解到一个法院、一个业务庭或法官的工作进展状况和审判业绩的各项数据。各级法院领导在确定管理权限内可以随时调取审判管理的数据,通过对审判管理的信息和数据的分析,可以干脆对法院、业务庭和法官个人作出客观的评价。因此,细致抓好审判管理工作,确保案件审理程序中源头信息数据采集输入的精确和刚好,与法院、业务庭、法官的绩效考核亲密相关。只有每一名法官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在行动上主动抓好各自范围内的审判管理,全院的审判管理才能落到实处。2、主动发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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