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具销售代理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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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洁具销售代理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供货人(以下称甲方):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0合作范围1.1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产品如下;i) 授权代理产品: ;(以下简称“产品”)ii) 授权区域包括: 。(以下简称“指定区域”)1.2以上指定区域非乙方专享的,甲方有权发展其他代理商。1.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2.0销售指标及合作期限2.1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的首批定货金额为人民币 元,需全款付给甲方。其后在每季度的定货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2.2本协议自签字后生

2、效,至 年 月 日终止。3.0合作原则及规定3.1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在指定区域内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 率。3.2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应低价竞争,不可越区销售,不可蓄意诋毁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 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 取消本协议。4.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等。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库存量、产品流向、销售定单等,以供甲方审查备案。4.3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4.4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

3、销售指标,在每季度考核进度和表现。如不能达标时,甲方可提前1个月以 书面通知乙方取销个别或全部指定区域的代理权直至终止本协议。5.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乙方应在指定区域内须按照甲方拟订的价格规定销售产品,不可以跨区窜货或低价倾销,如有跨区销售,须与所管区域总代协商联系进货。5.2乙方不可在指定区域外与其他代理商竞争客户。6.0销售行为规定6.1产品价格6.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价格规定,详细价格请参见附件一。6.1.2 洁具系列产品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 洁具系列产品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于调整。6.2定货流程6.2.1在每季

4、度初,乙方必以格式采购单的形式发给甲方。每个采购单必须列明数量、产品类型 和交货时间。采购单可能还会附有关于采购、运输的其他条款以及其他事先书面约定的条件。6.3付款条件6.3.1乙方应在采购单确认后的三(3)天内把总价百分之三十(30%)的定金汇到甲方指定帐 户,并将汇款单传真给甲方,余下百分之七十(70%)的余款应在发货前一次付请,甲方在收到全 额货款后安排发货。如乙方不按本付款条件支付定金和余款,甲方有权把约定的发货期顺延。6.4交货期6.4.1甲方应在收到合同定金后的三十(30)天内安排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 方可以协商解决。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

5、负责。6.5保质和售后服务6.5.1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五个月(15)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 品 在正常情况下发生损坏,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乙方须负责送修一程的运输费用。如由于 人为操作不当发生损坏,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6.5.2在保质外,甲方将收取不高于产品代理价格百分之二十(20%)的维修费用和相关的运输费 用等,维修后的产品将享有六(6)个月的保质期。6.5.3乙方须把需要维修的产品集中起来,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将在收到产品后检查损 坏情况,在三十天(30)天内完成维修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七(7)天

6、内支付相 关的维修费用。在维修费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权不于退还有关产品。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三 十(30)天内尚不能支付相关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自行对送修的产品作出处理,以补偿甲方的 维修费用和相关支出等。6.5.4对于不能修复的板子,甲方将通知乙方征求处理意见,如乙方未能在通知发出后的三十天 (30)内作出回复,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不能修复的产品,乙方无权追究。6.5.5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 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6.6反窜货、反低价管理6.6.1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

7、行为称之为窜货。6.6.2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 行 为。6.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664窜货赔偿金将以窜货价款的100%作为罚金,以代理价计算,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货源冲击时,有权根据甲方的规定从窜货偿。方获得同等的赔偿。6.6.5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和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 实的态度进行举证。6.6.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体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

8、倾销行为。6.6.7如遇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 任。7.0商标使用未经 洁具厂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 洁具厂的商标或文字标志8.0生效及协议的解除8.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或文字协议。8.2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8.3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

9、合同。如发 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8.4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8.5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8.6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 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 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 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 括但不限 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9.0争议解决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0.0通知地址本协议首部所注明的地址,电话,传真如有变更,任何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 的相关通知无法送达所导致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11.0部分失效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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