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文理学院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

上传人:汽*** 文档编号:512269330 上传时间:2023-06-1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9.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昆明文理学院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昆明文理学院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昆明文理学院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明文理学院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昆明文理学院新冠肺炎疫情学生个人防控义务告知书(2021年秋季学期)全院学生:为进一步增强师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学校卫生管理工 作各项要求与措施,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 卫生工作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按照学院关于做好2021 年迎新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你相关履行的疫情防控义务告知于你。一、做好自我防护,主动申报信息,到校报到严格检査(一)做好自我防护。日常生活和来校途中做好自我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少 聚集,保持社交安全距离。(二)申领云南健康码。学生到校前3天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微信公众

2、号“云南 卫健委”申领。近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 需按属地防控要求,配合做好医学健康隔离观察和相应核酸检测。(三)报到当天进校门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测量体温。(1)身份确认:进大门时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核实身份,老生使用今日校园APP形成的动态二维码进行身份确认。(2) 信息检查:志愿者配合门卫查验学生“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情况、核酸检测证 明,只允许低风险人群进校。“红码”、“黄码”人员直接联系疾控部门处理,未接种疫苗 的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入校。(3)体温测量:对返校学生进行体温测量, 体温正常者放行。若体温测量不合格,则不放

3、行,安排学生至临时观察点。二、遵守防控相关规定的义务(一)谨慎出行,请各位同学自觉遵守属地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疫情中高 风险地区;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合理安排行程。(二)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随时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加强 自我监测。积极配合政府、社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及学院要求,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自 我防控,如果有接触或感染等情况,必须及时联系卫生部门落实治疗隔离措施。(三)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严格校门管理。学生外出需履行请假手续;校外人员和车辆未 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所有进出校园人员必须出示“云南健康码” “行程码”并进行体 温测量,履行相关信息登记

4、手续后方可进入。三、疫情防控中公民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请各位同学认真履行信息报告义务,遵守防控相关规定的义务,如不履行或不遵守,学 院将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如实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按下 列条款处理:(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拒绝执行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 控制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 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

5、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公务的,如抗拒隔离、 以暴力方式逃避隔离等,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最高 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四)如果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 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 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五)如果确诊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 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六)妨害新冠肺炎防控指令,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决定、 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如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目前国内疫情防控依然复杂严峻,为切实维护全院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们要 继续筑牢防线,切不可放松警惕,望全院学生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及学院部署要求,齐心协力, 共克时艰!本人已知晓本告知书全部内容,并严格按告知书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学生签字:家长签字: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