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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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1-18发布 自2005-8-1起执行前言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部分为GB 7000系列灯具国家标准的一个部分,GB 7000系列现有标准18个,到本部分出版之日,已出版的GB7000系列标准如下:GB 7000.1-2002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 7000.2-1996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3-1996庭园用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4-1996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5-1996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GB 7000.6-1996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的安全要求G

2、B 7000.7-1997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8-1997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9-1998灯串安全要求GB 7000.10-1999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11-1999可移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12-1999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13-1999手提灯安全要求GB 7000.14-2000通风式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15-2000舞台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16-2000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17-2003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GB 7000.1

3、8-2003钨丝灯用特低电压照明系统安全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一起使用。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与前版比较,本版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对柱式合成灯具(2,6.1,6.6,6.7,6.8,附录B)的要求。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598-2-3:2002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本部分与IEC 60598-2-3:2002完全等同。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

4、单位:宁波帅康灯具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部分起草人:施晓红、陈超中。本部分参与起草人:马兴乔、熊飞。本部分代替GB 7000.5-1996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本部分第1版于1996年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安全要求1 范围GB 7000系列标准本部分规定的要求适用于:道路、街路照明和其他室外公共场所照明的灯具;隧道照明;在正常地面以上总高度最低为2.5 m的柱式合成灯具;并且这些灯具使用电光源的电源电压不超过1 000 V。注:总高度低于2.5 m的柱式合成灯具正在考虑中。1.1 规范性引用文件应用GB 7000.1第0章的引用标准和下述标准:下

5、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70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该日期之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IEC 60364-7-714:1996 建筑物电气设备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14章:外部照明设备IEC 60068-2-75:1997 环境试验第2-75部分:试验试验Eh:锤击试验2 一般试验要求应用GB 7000.1第0章。在GB 7000.1相关章规定的试验应按本标准列出的顺序进行。为了便于试验,以及样品

6、尺寸的原因,允许只使用灯具的适当部件(这主要适用于柱式合成灯具)。3 定义应用GB 7000.1第1章和下述定义。3.1 跨接线 span wire主支承件之间的钢索,承受着整个装置的重量。注:整个装置可包括几个灯具、电源电缆和拉线(索)。3.2 悬挂线 suspension wire系于跨接线上承受灯具重量的钢索。3.3 锁紧线 stay wire在主支承件之间的拉紧钢索,用来限制悬挂的灯具的横向移动和转动。3.4 柱式合成灯具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s灯具组合在灯柱内形成的照明系统,灯柱固定在地面上。3.5 柱式合成灯具的反射部件或外部装饰部件 reflec

7、tive or decorative external part of a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以固定方向反射光线的装置,或以装饰为目的安装在灯腔外(通常在柱式合成灯具顶部)的装置。3.6 灯柱 lighting column托住一个或多个灯具的支撑件,包括一个或多个部件:一根柱子、可能有一个接长件(如需要的话)一个托架。悬垂照明的柱子不包括在内。3.7 柱式合成灯具的标称高度 nominal height of a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对根植于地面的柱式合成灯具,是指外部部件装入处的中心线与预想地平面之间的距离,对带有法兰盘

8、的柱式合成灯具,是指外部部件装入处的中心线与法兰盘底部之间的距离。3.8 柱式合成灯具的门孔 door opening of a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在柱式合成灯具柱子上的开口,目的是提供可以接近电气设备的通道。3.9 柱式合成灯具的电缆引入槽 cable entry slot of a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柱式合成灯具地面以下部件的开口,目的是引入电缆。3.10 柱式合成灯具的接线盒 connection box of a column-integrated luminaire含有接线端子座的盒子:使柱式合成灯具连接到电源并

9、进行电源电缆环路连接的保护装置。3.11 隧道灯具 tunnel lighting直接安装到或通过支架安装到隧道墙面或顶棚的隧道照明灯具。4 灯具分类灯具应根据GB 7000.1第2章进行分类。注:通常,道路和街路照明灯具适合于下述一种或多种安装方式:a) 装在支架管或类似物上;b) 装在桅杆(立柱)悬臂上;c) 装在立杆顶部;d) 装在跨接线或悬挂线上;e) 装在墙上。5 标记应用GB 7000.1第3章的规定。此外,与灯具一起提供的安装说明书中应含有下述内容:a) 设计状态(正常工作位置);b) 重量、包括控制装置(如有的话);c) 外形尺寸;d) 若安装在高于地面8 m以上,遭受风力的最

10、大投影面积(见6.3.1);e) 如果适用的话,灯具适宜的悬挂线截面积范围;f) 适于在室内使用,考虑自然空气流动作用允许的10未在测得的温度(见12.1)中减去;g) 放置接线盒的腔体尺寸;h)施加在螺栓或螺钉上的扭矩,单位为牛顿米,这些螺栓或螺钉用于将灯具固定到支架或支撑件。6 结构应用GB 7000.1第4章和下述6.1到6.5的规定。6.1 所有灯具的外壳防护等级至少应达到IPX3,但隧道照明灯具和柱式合成灯具带的侧开式外部部件配玻璃件至少应达到IPX5。对柱式合成灯具,包括门孔,IP类别的规定如下:1)2.5 m以下的部件:IP3X(见IEC 60364-7-714);2)2.5 m

11、以上的部件:IP2X(当外部部件是侧开式的情况下,配玻璃件的IP分类应为IP5X)。6.2悬挂于跨接线上的灯具应配备夹紧装置,随灯具提供的说明书上应说明与夹紧装置相适应的跨接线的尺寸范围。装置应夹紧跨接线以防止灯具相对于跨接线移动。在灯具安装和正常使用期间,悬挂装置不能损坏跨接线。将灯具固定到灯具制造厂说明书上规定的最小和最大跨接线上后,目视检验其合格性。注:应避免夹紧装置与跨接线之间的电解腐蚀。6.3 将灯具或外部部件固定到支撑物上的方式应与灯具或外部部件的重量相适应。连接件的设计应使组合件的投影面积能承受150 km/h的风速而没有过度变形。支承灯具或外部部件和内部附件重量的固定装置应提供

12、措施,防止任一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在使用或维护时因振动而移位。除了至少用两上装置固定以外,例如螺钉或具有足够强度的类似装置,固定的灯具部件或外部部件应有附加的防护,万一在正常条件下一个固定装置失效时,防止这些部件坠落,导致危及人、动物和周围环境。合格性由目视检验,对安装在桅杆(立柱)悬臂上和立杆顶部的灯具或外部部件,进行6.3.1的试验来检验。隧道灯具不要求进行风力试验。注:考虑到振动可能产生的影响,灯具应与可能使用的光源和灯杆一起考虑。6.3.1 安装在桅杆(立柱)悬臂上和立杆顶部的灯具或外部部件的静态载荷试验。安装灯具或外部部件时,使其最严酷表面承受载荷。计算CdS的最大值来确定最严酷表面。

13、其中:Cd拖动系数;S承受载荷的面积(m2)。拖动系数由表面形状而定。如Cd不进行测量,对于灯具或外部部件,Cd应取值1.2。注1:Cd的测量见附录A。应根据制造厂说明书的规定,锁紧固定装置。在最严酷的表面上施加均匀分布的恒定载荷10 min。注2:载荷分布的等效方法见图1。如果使用袋子,可以装入沙粒、铅沙粒或铅小球。载荷应等于 F1/2RhSCdV2 (N)其中:Rh等于1.225 kg/m3(空气密度);V风速(m/s)。相对于灯具或外部部件安装高度的风速应为:高度不超过8 m,V45 m/s(163 km/h);高度超过8 m不超过15 m,V52 m/s(188 km/h);高度超过1

14、5 m,V57 m/s(205 km/h)。注3:在某些国家,风速由国家标准规定(例如日本)。拖动系数为1.2(或根据附录A测量的精确数值)。试验后,应无损害灯具安全的可见的失效,固定点的永久变形不能超过2 cm/m的斜率,并且不得绕固定点转动。6.4 如果使用单个灯座不能保证光源的正确位置时,应提供适当的支承装置。对于可调节灯座或光学部件,应提供适当的参考标记。合格性由目视检验。6.5 玻璃罩应由能碎成小块的玻璃做成,或提供防护,即提供一个由足够小网眼制成的网罩或一块能保留住玻璃碎片的镀膜玻璃。对平玻璃罩,目视检验其合格性,如玻璃没有提供防护,还要进行下述试验。把玻璃件完整地支承起来,保证玻璃碎裂时碎粒(片)不散射开来,同时防止碎粒(片)移动。在玻璃长边的中点朝玻璃中心30 mm处用中心钻凿器击碎玻璃,在碎裂5 min之内,在最粗大碎粒(片)的中心区域边长为50 mm的正方形内数碎粒(片)的数目,该区域限于玻璃内。注:适用的话,测量区域应距离边、孔或玻璃机械加工处30 mm以上。如果边长为50 mm正方形内的碎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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