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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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甲方:_ 身份证号码:_乙方:_ 身份证号码:_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合同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由乙方有偿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第一条、本停车位位置及面积本停车位位于常德市朝阳路紫河湾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xx位号码以开发商排序为准)。该车位长米,宽米,左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_,右侧为停车位/墙体/其他:_,适于停放车辆类型为小轿车。甲方应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第二条、租赁期限乙方租用本停车位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本停车位租赁

2、费后,甲方同意于_年_月_日前,将本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第三条、本停车位的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1、车位租赁费(1)金额乙方租赁本停车位每壹年应向甲方支付租赁费为人民币_元(小写RMB元)。该租赁费包含/不包含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收取的停车管理费。(2)交付期限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付本年度的本停车位租赁费,下一年度的租赁费为每年度周期开始的首月_日前交付。2、物业管理(1)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由甲方/乙方承担,费用标准为每壹年元。承担本停车位管理费的一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费用,否则,发生任何纠纷及后果应由费用承担方负责。(2)乙方同意,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

3、车库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负有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物业管理责任,遵照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执行。如因发生争议而需要甲方予以协调,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确保本停车位处于适租状态。第四条、本停车位的使用1、乙方不得更改本停车位用途。乙方使用本停车位应当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该等规定乙方有义务自行了解。2、乙方已考察本停车位,乙方保证所停车辆不超过车位空间限额的长、宽、高,以及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本停车位面积,并保证不妨碍相邻车位的使用,以符合停车位的要求。3、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生物留置。乙方车辆不得外

4、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易腐烂性物品。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本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当协助检查,不得阻挠。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停车位转租、转借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乙方应当按物业管理单位规定的进出时间使用车位,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立即停放于本停车位,不得造成道路或通道堵塞。6、乙方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物品丢失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索赔,甲方应证实乙方为车位合法租赁方。7、乙方不得在停车

5、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乙方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第五条、双方责任1、乙方在停车场内所受损失,乙方应当自行向造成损害的他方索赔。2、乙方停车位的使用及其车辆进出停车场、停车位或其停放,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因乙方原因造成他方损害,乙方应当赔偿。第六条、保险乙方应当为在本停车位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甲方无义务对本停车位及地上停放车辆投保。第七条、续用本合同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十日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责任甲方逾期交付本停车位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使

6、用本停车位的,每日应当承担本停车位月租赁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未使用期间的车位租赁费,同时,甲方应按应返还的车位租赁费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2、乙方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纳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达十五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位。(2)因乙方原因合同解除的,乙方并应当承担本车位租赁费总额5%的违约赔偿金。(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合同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停放车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逾期乙方仍未改正的,甲

7、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第九条、免责条款本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政府决策导致该停车场丧失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该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3、其他约定:_.甲方:_ 乙方:_(签字)(签字)联系方式:_ 联系方式:_日期: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二)甲方:_乙方:_身份证号码:_甲、

8、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如下:一次性支付。三、协议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二)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三)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

9、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五)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二)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三)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七、除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

10、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_日内办理续约手续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签字):_乙方(盖章签字):_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北京车牌租赁协议书实(三)出租方(盖章):_承租方(盖章):_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

11、息。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

12、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

13、及有效证件。第五条租金、保证金1、租金单位为_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第六条意外风险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

14、责任: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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