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重大火灾隐患的意义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12247889 上传时间:2022-12-04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开重大火灾隐患的意义_第1页
第1页 / 共1页
亲,该文档总共1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公开重大火灾隐患的意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开重大火灾隐患的意义(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开重大火灾隐患的意义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火灾情况统计,有这样一个典型的火灾案例。2004年 1月22 日5时许,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住院部楼梯间仓库发生火灾,当时, 270 余名婴儿、产妇、危重病人及其家属被烈火围困。武汉市消防支 队 8 个消防中队, 27 辆消防车 40 分钟后才将大火扑灭。这次火灾造成7 人死亡, 11 人受伤。这个医院的火灾隐患事先并不是没有被发现。自2003 年以来,武汉市公安消防部门先后五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这个医院一直未予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和进行行政处罚是目前针对火灾隐患单位最主要的手段。按规定, 消防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先是下发 重大火灾

2、隐患整改通知书 ,根据具体情况限期整改;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将进行行政处罚;其后,根据情况还可采取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整改、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等多种行政措施。但受到种种因素的限制,这些措施有时效果并不明显。很多隐患单位抱着侥 幸心理,不愿花钱整改。此时消防部门可将隐患单位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请求协调对隐患单位采取强制性停 产停业。但因缺乏协调联动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如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最终难免会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的重大损失。火灾隐患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们理所当然享有火灾隐患的知情权。但目前在国内,大部分城市 的火灾隐患的信息还只是停留在消防执法单位和火灾隐患单位之间,没

3、有向社会公开。社会需要 “火灾隐患知 情权”吗? 2004年 10月中旬到 12月上旬,公安部消防局和国家统计局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 ”联合在甘肃开 展的居民消防安全素质调查给出了肯定的答案。通过抽样,抽取了 1000 户城乡居民,对居民的消防素质进行 了调查。当问及 “你希望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用什么方式向公众告知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时, 82.7%的居民赞成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告,79.3%居民认为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警示牌。82.7%,这就是对火灾隐患的关注程度。据消防专家说,这个结果实际上在意料之中。现在城市高层的开发模 式一般下边是高铺,办公楼和大型休闲娱乐场所,上边是住宅楼。要是下边高铺或者其他的存在重大火灾隐 患,楼上住的人还能安心吗?作为消防部门有主动向社会公布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任,实际上代表了消防主管部门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的提高,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一些学者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知情权的问题,向社会公布重大火灾隐患信 息,能带来消防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双赢。有人说: “为什么要等出了人命后才对企业进行处理 ”,在有隐患阶段,就应当张榜公布,让大家都知道哪里 有重大隐患。这样的话,老板才会着急,隐患才能尽早消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