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科管理制度(二篇).doc

上传人:人*** 文档编号:512240869 上传时间:2023-08-1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医科管理制度(二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中医科管理制度(二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中医科管理制度(二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中医科管理制度(二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医科管理制度(二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医科管理制度(二篇).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医科管理制度针灸科工作制度1、经常保持室内整洁,器械物品放置固定。2、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针具用完后及时清洁、及时消毒。3、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4、按中医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病历及处方等医疗文件。5、对于疑难病症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明显者,应请上级医师或有关专科医师会诊治疗。6、使用电针时,应首先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治疗完毕后将机器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7、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的发生,如有发生,迅速处理。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8、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不锐利及

2、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9、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听取并解答病人的咨询。推拿科工作制度1、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认真、规范书写病历,根据病情及适应症,确定治疗方法和计划。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3、治疗或检查前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若发生差错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妥善处理,并认真记录。治疗后记录当日情况,疗程结束时作好疗效评定。4、做好资料收集,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5、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6、讲

3、究医德,仪表端正,衣帽整齐,室内整洁。7、保持维护医疗人员自身形象,不得躺靠治疗床,不得与患者争吵,不得随意接打、玩弄手机,不得玩笑喧哗,严禁在室内吸烟。8、医生的双手应保持清洁、温暖、指甲应修剪,指上不戴任何装饰品,以免损伤患者的皮肤。9、做好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的消毒工作,床单、治疗巾定期清洗、更换。10、尊重病人的人格,保护隐私,正确恰当的处理好病人对病情的知情权,对接受治疗的选择权,对急危重症病人除施以积极救治和转会诊外,医生有对病人及家属告知和签字的责任。中医科工作岗位责任制1、在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做好中医门诊和中医病房工作。2、认真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热情对待每例患者,做到诊断

4、细心,诊治精心,有问必答,态度和蔼。3、正规书写病历、处方,字迹清楚,登记正确,资料完整。4、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技术素质,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单位的业务威望。5、严格执行公费医疗制度,杜绝大方、奇方、人情方。6、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和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有损单位、病人利益的不良行为。7、坚持卫生打扫制度,保持科室整洁、卫生。中医科管理制度(二)(一)针灸工作制度。(1)严格无菌操作,严密消毒,使用一次性针,防止交叉感染。(2)凡留针治疗者,术者不得离开岗位,注意观察病员变化取针时注意防止漏针、断针。(3)采取措施,预防晕针、滞针和断针,如有发生,迅速处理。(二)电针工作制度(1)使用电针时,应首先

5、检查机器是否完好,输出是否正常,并根据病情,选用适当强度。(2)治疗完毕后将开关关闭,输出扭至零位。经常检查针具是否完好,如有不锐利及弯曲时应及时修理、更换。(3)针灸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发生意外。中医科岗位职责在院长及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中医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工作。(4)认真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5)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6)对病员进行亲自检查。诊断。治疗,严格按照中医望,闻,问,切四诊八纲。辩证执行审察内外,辩证求因。四诊合参,严格用药,依君,臣,佐,使原则开写医嘱和处方;(7)做好病人用药指导,服药后随访,治疗愈合情况观察及不良反映工作的记录报告;(8)承担适当的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的工作及各期相关预防保健工作的开展及宣传;(9)做好科室环境卫生及医疗器械的维护;第3页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